三、法国税多,政策性优惠也多
每年二、三月,是纳税人和税务局最繁忙的时候。在这段时间里,税务局会按时向每个纳税人寄去申报单,如果纳税人未如期收到,就得自己主动去领。纳税人必须如实申报自己在上一年的各项收入及减免税的条件,再寄回税务局。报纸、电视都会公布申报截止日期。税务局经过计算、审核,到9月再将纳税单寄还纳税人。纳税人再次核实后,便可填写支票或在纳税单上附带的银行转账单上签字,在规定期限内寄回税务局。整个纳税过程可以全靠信函完成,十分方便。最近几年,法国又大力推行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甚至可获得一定申报期限的延期。
在法国想逃税是很难的。首先是现金流通少,付款多用信用卡或支票,商店的营业额在银行账目上反映得一清二楚,很难隐蔽。其次,税务局追查逃税非常严厉,专门有一套电脑信息处理系统,它根据银行、商店雇主相关数据来核实纳税人申报的内容,从中圈出可疑者名单。税务局还可以要求有关机构提供资料,比如要求旅行社提供豪华旅客名单,要求赌场提供下大赌注的客人名单等。总之,你只要大把花钱,税务人员就会找上门来。
法国的税多,但是政策性的优惠也很多,优惠的税收政策是法国引导和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消除贫富差距、加强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
(一)公司所得税的优惠
法国公司所得税虽然税率较高,但在具体征管中,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用于引导企业投资,促进落后地区发展,增加劳动就业。
法国公司税的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是免税所得。从其他公司取得的税后利润。二是折旧扣除。各种设备的折旧可以采取直线法或者余额递减法折旧法。采取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必须是使用年限超过3年的机器设备,如受酸碱腐蚀的设备、常年处于震颤的厂房和建筑物、常年处于高温情况下的设备、用于科学研究的设备、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建筑物等。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2003年1月1日之前建成的用于净化工业用水的设备,在投入运行的第一年允许100%计提折旧;2007年1月1日之前建成有助于节约能源,有利于资源再利用、保护环境的设备和电动汽车在投入运行的第一年可以100%计提折旧;软件设备,在使用的前12个月100%计提折旧。
公司支付给关联公司的合理费用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法国关联公司包括母子公司、姊妹公司。
法国母公司从其子公司取得的红利,红利的95%可以免除公司所得税,但是5%部分必须加回到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净经营亏损可以向后结转5年,由于折旧而出现的经营亏损可以向后无限期结转。
除企业所得税和罚款外,大多数税款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增值税、营业税、注册税。
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扣除,居民公司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已经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额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办法:第一,对已经在境外缴纳所得税的红利,给予免税处理;第二,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通过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有关征收预提所得税的规定处理;第三,对与法国尚未签订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的国家,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已经在境外纳税部分,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研究费用,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标准为当年研究费用额减去前两年该项费用平均额的50%。但是每年的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200万欧元。
法国公司与其外国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由于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法进行合理调整,由此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将被加回到原应纳税所得额中。
法国公司纳税人支付给本国股东或者外国股东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法国金融机构正常利率平均值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调整。
法国公司和其控股达95%的本地子公司可以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各子公司有盈有亏,可以盈亏相抵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公司集团,只要拥有其子公司50%的股份,并且事先得到财政部的许可,也可以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国企业所得税按会计年度缴纳,实行分季预缴,预缴数为上一会计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四分之一,在下一个会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实行年终汇算清缴,补齐少缴的所得税税额。
为鼓励工商企业的发展,法国政府曾在1988年至1995年期间,对新建工业、商业和手工业企业给予前两年全额免税,第三至第五年分别免除应纳所得税75%、50%和25%的优惠措施。
1995年,法国出台“优先开发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对落后地区的新建企业实行免税。从1998年开始,在政府指定的落后地区建立的新企业,其投资额的22%可在企业建立后的10年内从公司所得税里扣除。
法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也提供了广泛的税收优惠,对投资于工业建筑和商业建筑的资本允许加速折旧,对外资投资于不发达地区给予提供补助的鼓励。
(二)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法国居民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些费用也可从个人年收入总额中扣除:
①工作费用扣除:法国对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雇员可以选择按照工资、薪金的10%作为工作费用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可以选择工作费用据实列支的方法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一些自由职业者(如新闻记者)在他们本年度取得第一笔收入时可以享受扣除额为7650欧元的附加扣除。
②标准扣除:社会保障费、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保险费用也在扣除范围中,外国居民在国籍所在国缴纳的非强制性的养老金不允许扣除。除此之外,雇员还可以享受标准扣除,扣除比例为工资、薪金的20%。
③受抚养人扣除:18岁以下的儿童、残疾孩子(不论年龄大小)属于受抚养人。18岁至21岁的儿童、21至25岁的专职学生,可以申请为被抚养人,拥有被抚养人的家庭每年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17欧元,而超过两个孩子的家庭可以享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4034欧元的税收优惠。
④其他扣除:包括用于维护、修理其基本住所的费用,保险费收入、居民对慈善机构的捐款、家庭雇佣服务员所发生的费用、学生教育费用、照料孩子的费用、艰苦地区补偿、搬家补贴。
法国对法国居民从与法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取得的应该缴纳预提税的个人所得,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还对法国居民从法国公司取得的现金红利的50%给予税收优惠。
(三)围绕住房问题的税收优惠
长期以来,法国一直推行“居者有其屋”政策,政府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保险等政策工具,鼓励中高收入家庭买房,帮助低收入家庭租房,从而成功地解决了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法国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各种政策工具中,税收优惠政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政府通过对住房储蓄存款、贷款、租金等各方面的税收优惠,极大地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首先,法国的住房储蓄存款利息免缴所得税。法国住房储蓄有多种形式。为了鼓励人们参加住房储蓄存款,法国政府规定,对各种形式的住房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全部免征所得税。住房储蓄账户和住房储蓄计划的基本方法是专项储蓄、存贷挂钩、低存低贷、国家奖励。住房储蓄贷款是定期存款,个人不能提前支取。
其次,住房贷款利息可税前扣除。由于房价较贵,法国很少有人全靠存款买房,贷款是人们买房的主要方式。法国的住房贷款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市场利率贷款、住房储蓄贷款和零利率贷款。为了鼓励人们贷款买房,法国政府规定,使用住房贷款买房的人,其贷款利息可作为支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进行税前扣除,刺激了法国的住房消费,提高了住房私有率。
第三,出租房屋收入免缴所得税。法国约有一半的家庭租房,城市越大,租房的比例越高。在首都巴黎,私人拥有住房率仅为35%。为了促进房屋出租市场的健康发展,法国政府规定,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免缴所得税。
法国的房租很贵,为了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政府在二战后成立了低租金住房建设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低租金住房,由政府给建设机构提供补贴。上世纪80年代后,政府把补贴重点从低租金住房建设补贴转为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只要收入水平低于政府标准的家庭,均可通过主管部门申请获得住房补贴,享受低租金住房。80年代末,在巴黎以外的城市,一套水电暖气煤气齐备的两居室房屋的月租金为1000多法郎(不足200美元),而当时法国的最低工资标准约为5000法郎,租金相当低。而如果不是低租金住房,同样条件的房屋,月租金要高一倍,约为2000法郎。但不论是低租金住房,还是非低租金住房,房屋出租者的收入都是纯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项税收优惠不仅规范了住房出租市场,而且真正保证了“居者有其屋”。
第四,降低出租住房建设增值税。法国政府还通过降低出租住房建设增值税,促进住房建设的发展。1996年法国政府把出租住房建设增值税率从原来的20.6%降到了5.5%,从而使住房建设竣工量大幅增加。
税收优惠促进了法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使其在经济增长中一度占有很大份额。
(四)对农民的税收优惠政策
法国没有单独设置农税制,其税制是以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要税种。不管是所得税,还是社会保障税,其税基都覆盖从农所得。对农民财产基本上都纳入征税范围,并成为基层政府主要税种来源。农民作为纳税人,与其它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税种制度。如农业的产品税是与工业等产业一样纳入增值税的税种征收的,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8.6%。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国对农业实施一定程度的免税,使农业实际承担的税率大大低于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仅为7%。另外,法国还对农民购买生产资料特别是农机具以免税或补贴的方式给予资助,对农产品价格实行税收保护政策,对土地经营集中化和农业互助合作给予免税、无息、低息贷款补助等财政支持。
四、法国税收管理给我们的启示
启示之一:必须进一步加快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支持体系。
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中小企业目前还是弱势群体,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扶持其发展,以达到活跃经济的目的。近年来,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正在不断增强,所采取的措施也与我国改革的阶段性和过渡性以及我国税制本身的特点相关联。但总体来说,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和措施,不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力度上,都难以对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到应有的扶持作用。考虑到中小企业在解决社会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应借鉴法国的相关做法,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明确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标,建立系统、规范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支持体系,采取多样化的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在税收制度上,首先,采取多种方式以鼓励中小企业的创建,如法国所做的降低税率、选择纳税方式、增加费用扣除等各种措施。其次,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方面,对资本和设备的再投资、研究开发费用等给予减免税或税收抵免,以帮助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和技术问题。第三,在鼓励中小企业转型方面,可通过对新注册企业以及原有亏损和流转税等问题的照顾来促使这种转变。第四,努力完善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中小企业往往是一个国家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但它们在进行科技创新时,又往往面临资金短缺、人才匮乏等问题和障碍。因而,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开发的税收扶持,已成为欧洲各国增强21世纪国际经济竞争力的共识。为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风险资本的形成,法国等欧洲国家采取的主要手段有缩短折旧年限、专利投资所得纳税推迟、研发投资增长的附加扣除等。我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参照和借鉴使用此类做法。
在税收管理上,要优化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服务。应根据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账证建设不全、税收相对成本较高等特点,纠正在税收服务上的“重大轻小”倾向,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买等涉税事宜,特别是要为那些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的中小企业,提供建账建制的指导、培训等服务;在提高税务部门自身工作效率的同时,要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户籍管理和税源监控,及时掌握中小企业经营、税源变化等情况,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要从中小企业不同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行分类管理,把优化服务和强化管理结合起来,促使中小企业在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高税收贡献率。
启示之二: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上应考虑个人及其整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开支,照顾弱势群体。
我国在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贫富之间、地区之间差别不大;二是没有顾及纳税人整个家庭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有的家庭一个人上班养活全家,上有老,下有小,负担相当沉重,可每月还是与别人一样按同一标准纳税。而在法国就不一样。法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的,其优惠政策包括了工作费用的扣除,社会保障费、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保险费用的扣除,被抚养人费用的扣除,维护、修理其基本住所的费用的扣除,家庭雇佣服务员所发生的费用、学生教育费用、照料孩子的费用、艰苦地区补偿、搬家补贴扣除等等。这样的税收政策,才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启示之三:税收政策的制定应当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我们前面提到过,在法国,有助于节约能源,有利于资源再利用、保护环境的设备和电动汽车在投入运行的第一年是可以100%计提折旧的。再如法国的“新车置换”环保政策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车主在置换新车时,购买小排量、更环保的新车可享受200欧元~1000欧元补贴,而购买大排量、污染严重的新车必须缴纳最高达2600欧元的消费税。这一政策出台后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今年第一季度,法国小排量新车销售比例升至41.6%,大排量的新车销售比重则降至13%。我国在近些年也制定了一些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力度不大,效果不显,应当结合实际查找原因,加以完善。
启示之四:应当及时开征社会保障税,以取代社会保险费。
应该说收税比收费更加法制化,更加具有稳定性,从长期来看,开征社会保障税要比收取社会保险费更加公平和规范。
在法国,用于社会福利的资金大多都是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存在的,甚至成为税收收入的一大来源。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造成我国在这方面刚性不足,收费困难。
而且,我国社会保险费是以社会保险的形式存在的,仅仅在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中推行,覆盖面小,广大农村和中小企业难以从中受惠,也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由此可见,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和管理都要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且使用范围广,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施,它能使社会保障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满足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需求。
启示之五:税收应为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服好务。
目前我国在农业税收方面除烟叶税以外全部都取消了,农民从此不再缴纳农业税。另外,不同的省份和地区也都采取一些不同的扶持农村的新政策。现在流行一种说法叫做: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但是实话来讲,“三农问题”依旧是中国最大的问题。法国在农村建设上,有许多优惠的点子,我们也可学学他们发展农业的理念。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吹响了新农村建设的号角,作为税收这一重要的经济杠杆,应当抓住契机进一步为加强新农村建设服好务。比如,我们完全可以在促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资金流向农村、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制订一些优惠政策,做好新的文章,推动农村建设,加快农业发展,缩小城乡差别。
启示之六:必须建立科学、严密的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加强税收管理。
不难看到,法国的税收管理是建立在严密的信息监控基础之上的,它们不仅实现了税务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纵向联网,而且还实现了与全国各主要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网。我国电子计算机参与税收管理较晚,计算机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由于全国各地税务部门之间以及与相关的企业、商场、工商、海关、外汇管理、银行等各部门之间没有实现计算机联网,因而还无法充分运用各方面的有效信息来对税费征收进行综合监控,以致偷逃骗税行为时有发生。目前,正值征管软件上线的关键时期,我们的各项信息化管理正待完善。借鉴法国税收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的经验,当务之急,应实实在在加快税收计算机管理的网络化规划和建设,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征管全过程的计算机信息监控,建立和完善充分的制约机制和预警系统。
(注:题图名画摄自法国罗浮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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