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接到举报称,只要交钱就可以在国家级刊物《报告文学》上刊登大篇幅的文章,千字千元,明码标价。记者通过暗访,证实这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明令禁止的违法交易依然在进行。(11月20日《中国青年报》)
其实不单是《报告文学》一家杂志,全国其他许多杂志也存在明码标价刊发文章的情况。这些明码标价刊发的文章,实际上就是“有偿新闻”,业内人士称之为“软广告”。“软广告”在业内人士眼里,它就是广告;但普通读者看了,就有可能将其误为“新闻”。正因为容易造成读者误读,“软广告”才会有市场。
“有偿新闻”的实质,是某些新闻从业人员将国家和社会赋予的新闻机构传播新闻的权利,作为个人和团体的私有商品非法出卖。因其非法性,所以在我国有偿新闻是明令禁止的。尽管国家明令禁止,可有偿新闻依然是明目张胆的存在。有偿新闻的存在和蔓延,反映出一些报刊唯金钱是举,也反映出某些人借报刊这块阵地极力粉饰自己和大做面子工程。在现实生活中,做有偿新闻的除了企业老板就是政府部门领导。企业老板做有偿新闻,其目的一方面是宣传自己满足一下虚荣心,另一方面是向外界推销自己的企业。与之相比较,一些政府部门领导做有偿新闻,其目的则纯粹是对外树立个人形象为自己歌功颂德。
随便翻看一些报刊上的有偿新闻,你就会知道某些人是如何恬不知耻的粉饰和夸耀自己了。像什么“他铁肩担道义,妙手谱新曲,殚精竭虑,奋力开拓,以富民强国为己任,以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宗旨,踩紧油门,加足马力,在创业大潮中,用他那睿智和胆魄、果敢和稳重,劈波斩浪,矗立潮头,狂飙放歌……”等等,凡是歌功颂德的词语,几乎全部用上。看完这样的“专访”,你仿佛见到了一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伟人。如果不是伟人,还能是什么?估计就是伟人,也会自叹不如。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近年来落马的贪官中,给自己做有偿新闻的大有人在。如因受贿被判15年的安徽某厅原厅长,就曾在多家杂志做有偿新闻宣传自己,并且还在杂志上挂个“理事”之类的头衔。贪官们愿意花钱做有偿新闻,道理很简单。他们不但在地面上大搞工程以示自己政绩,也不会忘记在报刊上给自己鼓吹和宣扬一番。如同暗地里当了“婊子”,却还要在公众面前给自己立个“贞节牌坊”。
有偿新闻市场的热闹红火,离不开那些极度渴望给自己做宣传的人,也离不开那些为某些人提供宣传阵地的人。没有了他们,有偿新闻还会有如此大的市场么?一些人需要的是“名”,另外一些人需要的是“利”。当这些人各投其好互有所需时,自然就会狼狈为奸的走到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