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开发商迟延交楼有期限限制吗?(谢恒公众解答)


   问:我在2007年在花都买了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承诺在2008年6月底前交楼。但时至今日,该房屋因为没有通过验收的原因还未交付给我。我想起诉追究开发商迟延交楼的违约责任。请问谢律师,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

 

  谢恒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维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个被法律限定的期限就是诉讼时效。简单地说,起诉维权必须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将不再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再有理也会败诉。

  追究开发商迟延交楼法律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期限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楼期限届满后次日开始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因提出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鉴于中断诉讼时效的后果实际上为时效的延续,从保护咨询者利益角度出发,谢恒律师提示:咨询者可以向开发商发函主张权利,以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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