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土地所有权的三大定理(当代首创)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当代首创)

价值中国环球资讯网 专栏作家陈绪国著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辞条9

 

[土地所有权的三大定理]

 

又名为土地所有权的“陈氏定理”(自命名)。此定理包括土地所有权的财富定理、物权定理和物权守恒定理三大部分。此定理由中国公民陈绪国历经8个月,于20063月份系统完成研究过程。

“陈氏定理”向人们揭示了土地所有权的人类学、社会学和物权学原理:“当且唯一当土地所有权始终掌握在国家机构手里,才是唯一的正确选择。除非地球在宇宙中毁灭消亡、国家机构与人类文明不复存在。”这是土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制绝对性、唯一性、排他性、永恒性的基本观点。这也是世界上最标准、最科学的土地物权法原理。

土地与财富正相关的基本原理是:“当且唯一当土地的所有权完全彻底地、牢牢地控制在国家机构手里,并且合理而高效地配置全社会的土地资源,社会的边际效益远远大于开发商的投机效益,变财富资源的单向流动为双向流动时,土地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富之母’”。只有土地所有权定位为国家的专属的土地所有权,才能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土地、开发土地,防止土地的过度买卖、过度炒作,打击土地作用与土地交易中的暴利、腐败和各种非法投机倒把行为;也只有土地所有权定位为国家的专属的土地所有权,中央和地方政府才有稳定的财源储备,减少土地转让、土地利用中各个环节的损失,通过货币分配和实物分配,将土地的财富分流到人民手中。

土地所有权的基本物权定理是:它是物权法中一种极为特别的不动产物权,人类文明的历史有多长,土地所有权的正规则历史就有多长;地球的历史已经有一百几十亿年的历史,而且将来还有几十亿年的历史,土地所有权与地球的自然寿命并且与人类的文明历史、文明进步程度是紧密相关的。世界上一切战争都是围绕着土地所有权而展开的,正义战争是遵循物权的正规则,非正义战争是反国家反人类、反物权的反规则。土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化即全民所有化,真正体现出“人权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价值观和法理原则。

土地所有权的物权守恒定理是:将土地所有权作为国家专属的、固有的、绝对的、永恒的所有权,以此分离出组织与个人的土地用益物权、土地用益权、单一的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享用权,分离出各行各业的地产所有权与地产权,分离出土地利用权、土地作用权。如果土地所有权不是专属国家即全民所有,就会破坏土地的国家属性、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物权属性,破坏物权法“一物一权”的基本规则,以至破坏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买卖、交换、作用、利用自由化,会直接破坏土地市场经济的秩序,甚至导致房地产经济泡沫和经济危机。

土地所有权的物权守恒定理有三大基本规则:一是国家对外物权方面的物权守恒基本规则:“国家、军队、土地所有权”三位一体,是不惜血本地捍卫本国领土主权的标志;中央政府是保卫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最高权威机关,在对外关系中,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制止分裂国家的可耻行为。二是国家对内物权方面的物权守恒基本规则:尽管土地所有权以生产类、经营类、消费类、公共事业与社会福利类各种形式出现,使用对象与用途的改变,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化的性质。任何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要在恪守土地所有权基本规则的条件下,行使自己的物权权利。这也是平衡各方利益、中长期利益的前提条件。三是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等方面,正确行使零物权,以一票否决权的形式定分止争物权上的纠纷。人们可以运用确定式、推断式和判例式三种方法来解决土地所有权方面的焦点、难点问题。

土地所有权的“陈氏定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是推动文明世界物权进步的一面旗帜。土地所有权国有化,为资本主义国家改良进步,走上社会主义公有制道路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为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彻底的土地改革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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