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楼成为了“性服务室”?


“小姐”与执法者“同楼办公”,缘何无法处理?

在湖北省阳新县陵园大道,一幢8层大楼的一楼醒目地挂着“阳新县委政法委”的红牌子,牌子两边分布着十几家发廊,一些色情发廊竟公然在县委政法委眼皮底下从事不法之事。对此阳新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梁勋凡则说,这些发廊均办理了正规的营业执照,如果没有真凭实据,无法进行处理。(荆楚网1120日《湖北色情发廊开在县委政法委楼下 均有正规执照》)   

在璧山县璧城街道塘湾社区的一栋老楼里,从事性服务的小姐在底楼办公,而派出所警务室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就在楼上办公。对于这个被网友们戏称这是重庆最牛的小姐办公室塘湾社区居委会黄书记也很无奈地表示:茶馆老板娘非常横,我们拿她也没办法。” “虽然我没进去过,但也听说是从事色情行业的。派出所也对茶馆查封过几次,但每次老板娘出来后没有收敛,反而当街骂人,扬言谁再管她就找谁麻烦。(重庆晨报1122日《楼上派出所人员在办公 楼下小姐在开工》)

对于第一则报道,笔者非常纳闷,几年来在县委政法委眼皮底下从事不法之事的一些色情发廊,对其整治和规范管理应该是政法委分内之事,可政法委领导竟以“有正规营业执照,无法进行处理”一推了之,难道有正规执照就是色情发廊的挡箭牌吗?据一名在发廊附近开摩的的司机称,他每天在此拉客,晚上11点左右生意很好,主要客源是小姐和前来玩的男子,运送的地点是县城的一些宾馆。他说,这里的发廊开了4年左右。怪哉,面对衣着暴露的发廊妹们挑逗的姿势挑逗的语言,且末说是路人,就是盲人瞎子都知道也能晓得是在做一些什么样的“猫腻“,可我们的政法委硬是发现不了,并不需要什么侦察手段就可以取证并进而取缔的色情活动,硬说“没有真凭实据,无法进行处理”,任凭色情发廊的在他们的眼皮底下为所欲为。

设若说政法委是管“大事”的,类似这等嫖娼卖淫之类的“小事情”应当由公安局派出所具体处理的话,那么看了第二则报道后,人们不免会问:公安与小姐,按说是猫鼠关系,怎么可能同楼办公,相安无事呢?如果按照塘湾社区居委会黄书记所说“茶馆老板娘非常横,我们拿她没办法”,怕对方找麻烦算是一种难言之隐的话,那么,对于在楼上办公的民警而言,打击此类违法活动原本是份内之事,莫非也担心茶馆女老板撒泼骂街、到派出所找麻烦不成?况且,茶馆几经查封,每次都能卷土重来,难道那位女老板吃了豹子胆不成?

其实,我们早已不再需要去追问湖北省阳新县政法委是如何成为“聋盲哑”的,也早已不需要再去考究重庆璧山县派出所的民警为何总是“劳”而无功。试想,在这个“笑贫不笑娼、“耗子给猫做三陪”的年代里,这样的龌龊还能够称得上是什么新闻吗?记得小学老师出一些“鸡兔同笼”的数学思考题时,就有学生奇怪地发问:“鸡为什么会和兔子同在一个笼子里?”如今,我们却不得不去思考“妓女与警察同楼”的问题了!

记得朋友曾向我讲述过这样的一些常识。比如在火车站广场,常会有一些打扮异常妖艳的女人进行拉客,而等到半个小时“完事”从旅社出来以后,常常是警车已经等在那里,之后便是“客人”乖乖承认自己嫖娼了并甘愿送上几千元的罚金,而卖淫者也同样会遭到处罚。——这就是所谓的干拍,即公安人员早已盯上了拉客女人,单等“事情”结束进行敲诈勒索。再比如,当有人找小姐时,小姐就先和派出所的民警联系,完事后民警将嫖客抓走,以拘留等处罚相威胁要钱,然后再给小姐提成。——这就是所谓的放鹰,即公安人员与卖淫者勾搭成奸,对“上钩”者或以拘留、收容威逼,或以通知其单位、家人要挟,敲诈勒索钱物。其实无论干拍还是放鹰,都从一定的程度上反映出了执法者的职能变味与道德沦丧,这或许也就是社会娼盛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外,凡是了解基本国情的几乎都会晓得,在我们这个“以法治国”的国度里,设若当“法”与“权”产生冲突时,向来都是“权”大于“法”的。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足够的“后台”话,湖北的那些色情发廊和重庆最牛的小姐办公室又怎么能够长时间的存在?只要有“后台”撑腰,你就可以大摇大摆地“经营”,哪怕是成了城市文明的“堰塞湖”,也可以在一次又一次的专项整治中幸免。或许,这就是阳新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梁勋凡所说的“没有真凭实据,无法进行处理”的根本原因罢;这就是重庆派出所对最牛小姐办公室封过几次,但每次老板娘出来后不仅没有任何收敛,反而当街骂人并扬言谁再管她就找谁麻烦的根源所在罢!

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对组织、留容妇女卖淫采取以罚代法,甚至放水养鱼,以实现权力的部门化、商品化是导致小姐与执法者同楼办公的一个原因;从事色情行业的人,背后大都有形形色色的保护伞,以致基层执法部门深恐打狗欺主自找麻烦是导致小姐与执法者同楼办公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于小姐在执法部门的眼皮底下公开拉客已成一大景观,相关部门根本并非什么无力整治,而是不敢或者不愿整治而已!!!

(李吉明20081122日于河南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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