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当代首创)11
价值中国环球资讯网 专栏作家陈绪国著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辞条11
[土地统辖权]
土地统辖权,是社会主义国家主要在农村按照地域属地的基层单位实施土地集权管理的一种基层权力模式。
统辖,就是统一区划辖理。统辖权,就是依据一定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按照隶属区域来管理农地的分配、调配、使用、利用、转让和出让土地的相关事务。
中国城市的土地统辖权,可分为镇、街道两级基层权力模式,郊区农村的除外。由于城市的土地所有权专属国家所有,城市的土地统辖权,主要以土地红线图、产权证、登记证为契约依据,权力的重心,仍然落在区(市、县)级机构,其余机构为辅助性统辖单位。城市的土地管理是个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国土资源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因此需要基层单位组织介入以协助管理。
中国农村的土地统辖权,分为社队集权管理式、村组集权管理式两种形式。
在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村土地统辖权分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体制。生产队是最基层的统辖单位,同时是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单位。这个时期,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生产资料均为公有制,公社社员共同劳动,统一分配,因此称之为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土地统辖权。
在现阶段即乡村时期,由于撤社建乡,人民公社不复存在,农村地辖权分为乡(镇)、村、组三级体制。组是最基层的统辖单位。大部分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为家庭私有制,生产资料也基本上是家庭私有制,农村经济形态为统分结合的共有制,因此称之为社会主义共有制的土地统辖权。
以上两种体制的土地统辖权模式,人民公社制为较高级的体制,乡村制为较低级的体制。
现阶段农村的土地统辖权,没有固定的模式。农村集体化合作化程度高的,或接近人民公社化水平的,可以回归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土地统辖权模式。否则,仍然为社会主义共有制的土地统辖权模式。
具体地说,当前的农村土地统辖权,是以农村行政村组为单位,按土地区域进行调剂管理的农村自治产权基层组织。其中,包括本村(组)人优先承包、承租、轮租农用土地的使用权,宅基地的优先享用权,建设用地的优先补偿收益权,辅助各级地方政府统一管理、调剂土地的参事权。国家依法保护村民承包农地的经营权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的其他各项生产经营自主权。
国家依法对于各行政村组、自然村区划内的农耕地、林木地、牧草地、滩涂地、水源地、山地、矿地、荒地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地,以及毗邻的水面、水域的产权或使用权予以确认和保护,放开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合理而高效地利用各种土地资源。
正确认识我国农村统辖权及其权力分布,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宪法、物权法等许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将我国农村集体的土地权解释为“土地所有权”,而实际上不具备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效力,农村集体和个人实质上也都无法行使土地所有权。假设他们真的能够行使土地所有权,土地的自由买卖、自由炒作会直接导致土地资源过度利用甚至过早枯竭,最终导致严重的社会灾难。
土地统辖权的创设,就是依据当代土地管领的客观规律而有针对性的创设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纠正农村集体土地权利模糊不清与权利错位的弊端,还其本来面目。继而,以此为契机,建立农村最科学、最完善的农村土地物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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