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自称北京某委处长的女“公务员”因认为某处不是正规停车场而拒绝交费,并将管理员拖出200米。并称“下次我还拖他”。
目击者说:管理人员老刘一下扑到车的前机箱盖上。没想到,她们不仅不停下来,竟然还加速向前冲。开出200多米。该女士自称是市发改委的一位处长,“不能让他们这么胡来。我是国家公务员,我这是阻止他们犯法。”
这件事情看来收费也不对,但是“公务员”是否就高人一等,并且具有执法权呢?显然这位“公务员”是典型的法盲。如果该处不能收费,应向有关部门反映,由执法部门处理乱收费。我们国家“公务员”多了去了,如果是个公务员就认为自己了不起,可以行使执法权显然是公务员制度的缺失。缺什么呢?缺法治教育!公务员如果不懂法还何谈法治社会。正如这位女“公务员”所言自己不是普通的老百姓,是高“百姓”一等的人,她尚且是法盲,那还指望老百姓“遵纪守法”?
话又说回来,到底是什么造成了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像古代的科举一样,年年千军万马蜂拥而至呢?这个事件给了个答案,那就是拥有太多不该有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