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收下属钱缘何踏实?


11月7日,河南省南召县公安局原局长李平,因受贿、徇私枉法罪被淅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淅川县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以下是《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李平时的对话:

“你是法盲吗?”

“你看我能是法盲吗?”

“你的部下为什么给你送钱?”“因为我是他们的局长。”

“你先后接受部下的贿赂高达70多次,数额高达60余万元,法庭认定51.19万元。收这些钱,你真的就那么放心吗?”

“当时感到很放心。我想他们是我的部下,不比社会上三教九流,基本素质都较高,就是出事了,他们也不会供出我,所以收受花用都比较踏实放心。” (12月11日《检察日报》)

李平“受下属的钱比较踏实”,这应该是一句大实话。虽然记者没有交待李平犯案究竟是因徇私枉法罪而牵扯出受贿罪,还是因受贿罪而牵扯出徇私枉法罪,但我更倾向于是前者。因为中国很多贪官最终被查处,都是因为在其他方面犯事而“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并且李平之所以愿意徇私枉法,也一定是收了人家好处费,他不会“白帮忙”的。也就是说,李平因为给在押犯人王某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导致该案诉至法院时,王某经多次传讯都不能到案,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有关部门通过查处李平涉嫌“徇私枉法罪”时,根据李平愿意帮忙的动因而顺藤摸瓜,最后查出李平还犯有受贿罪。

也正因为以上的推理,我们就更有证据帮助李平论证:接受属下的钱比较安全。

从李平受贿70余次、涉及近百名下属一案来看,送钱的属下都抱着不同的目的而去,也都有了不错的“投入产出比”,他们当然不会主动去告发。

一是工作失误怕问责而不得不送钱。如送4万元的派出所副所长,因违反规定,把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同时押在一辆车上,导致被害人把犯罪嫌疑人的手指弄断,继而引发规模不小的上访事件。4次送去4万元后,不但没有被问责,还被调到别的派出所当指导员,升官了。对于那位工作失误的副所长而言,真的是“坏事变成好事”了。李平如此“买一送一”的营销方式,收起钱来当然十分踏实了。

不光是公安。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可能到处可见。未犯过事的人,领导也不会太关注你;而一旦犯事需要领导关照时,联系就多了,而此时的联系当然会有利益搭桥了。现在很多单位的“红人”,过去也都犯过事。

二是想得到提拔而主动送钱。“收了钱财,为人消灾”。李平也深懂这条潜规则,他给那些花钱买官的人分别安排在派出所指导员、所长的岗位上,这些人上任后也都有机会把送的钱通过别的渠道收回来,李平收这样的钱那应该是绝对可靠。

三是不断调整干部岗位。李平在任局长不到4年的时间里,就作大面积人事调整4次,上上下下、肥肥瘦瘦的岗位,哪一次调整不牵扯到有关人员的切身利益?“想要富,动干部”这句民谣,看来不仅仅在我们这里流行。那些花钱买到如愿以偿岗位的当然不会告发,未花钱而调到不顺心岗位的也是告发无据。这种钱收起来,也很安全。

四是乡下派出所的警员希望调县城上班。从报道内容看,这样的价码没有多高,送钱的人达到目的后,也只有感激,绝对不会告发。

对属下送来的钱,收起来放心,用起来踏实,其最关键的因素还是那些送钱的人,也不敢把自己送钱的丑事说出来,因为说出来自己弄不好也得坐牢。这“送”和“收”,实际上都在同一条船上。

李平的犯案,应该是他最后和三教九流混在一起的原因。那位涉嫌破坏电力设施罪的批捕在押犯罪嫌疑人王某,肯定不能和“政法思维和精神素质修养较高”的属下相比,李平不犯事才怪呢。

如果哪一天媒体披露出一位仅因收受属下钱财而犯案的贪官,那中国的官场就相对清净了。

 

推荐导读
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
副职如妻妾,助理如丫鬟
副部级嫖妓逾百,米凤君或将再破吉尼斯
由陈同海被“双规”,凸显中央反腐决心
新闻链接
河南腐败公安局长:收下属的钱比较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