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要去仲裁?


两年前我认识了一位学者,去年颁布劳动合同法的时候,他似乎是很不赞同这个劳动合同法的,当然最近这三四个月没什么交往了,或许他认为我的工作太没价值了。我也觉得确实没创造什么价值。在新劳动法上面,其实我也一贯持着恶法的态度,虽然我不是老板,不是企业家。但为什么我又要根据这些劳动法去仲裁呢?

师出无名。中国人似乎都很重视这个,所以既然做生意了,虽然心里未必觉得要合法,但面子上还是要讲究合法,尤其是针对手下的员工,所以劳资关系也要被称为合法的。然而商业是讲究诚信的,如果书店老老实实地跟我说签这个合同是走过场,那我也就算了,谁知道上个月我打算提前离职,我的店长却跟我说离职要走程序,我说合同都无效的,还走什么程序,咱们协商下,只要对你我都没损失,提前离职也是未尝不可的,况且其他员工离职也是协商的,都没走程序,为什么我就不能协商提前离职,但是店长还坚持说离职要走程序,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听了就有点火,你既然要打肿脸充胖子,那么我就把你这肿着的脸给刺破了。就这么我决定去仲裁了,可以说是义无反顾的。这么下定决心挺好的,以前基于劳动法是恶法的观点,以及尊重契约(劳动法)我很是彷徨,心里很痛苦,或许这种痛苦很没必要。然而在我看来契约精神是很重要的,诚信是商业的前提,我们的纸币就是基于诚信的,不然就像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一样,没人去信赖他,大家都宁愿以物易物,而舍弃便利的但是却又是废纸一摞的纸币,整个社会就会陷入停滞的。就这样,我坚决地倒向这边,义无反顾地决定去仲裁了。

其时,仲裁室有十多号人,我的决定不过是芸芸众生的一个微小的决定,然而我的决定却又是如此地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