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2008年度汇算清缴的指导性建议


做为汇算清缴的三个主体----税务机关、纳税人、涉税中介机构,由于各自所在的位置不同,观察、理解、执行的方式、方法也不同,因此才有了我的如下建议:

 

税务机关:

◆ 把握的尺度要粗、细相结合。

【粗】:政策的下达要宜粗不宜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时代,纳税人享有在自己理解的基础上去执行税法的权利。过细的解读只能给自己带来“麻烦”,并有可能成为被攻击的“靶子”。定好位、服好务才是税务机关需要做的。

】:申报表的填写指南、纳税时的咨询辅导,做的要细。

 

纳税人:

◆ 申报表、会计报表的填写要细,因为这将是税务机关2009年度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重表轻税是有风险的。

◆ 汇算前的准备是必须的(七个方面)。并适当将风险转移出去。

◆ 当你没有足够的能力、实力与税务机关在政策的理解与把握上抗衡时,向您的上级领导的书面汇报将变的至关重要。

 

 涉税中介机构:

◆ 若做“看门狗”,在执业时,只能选择做录音机、复印机。因为没有必要为了那

点“小钱”冒那么大的风险。

◆ 若做税务顾问,那就要多提建议、少拿注意,最终的选择权在客户。

◆ “两个”都要做,小客户一般是这样要求的。那你就要把帐算好了再做。

 

还是那句话:屁股决定脑袋,无论何事,想好了再做。今年央视评选十大经济人物的标准中有一条,那就是这个人物是否有-----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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