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要叫嚣“橙色革命”?(三)
陈绪国
12.什么叫做市场化道路?中国应当走什么样的市场化道路?既然中国未走市场化道路就可以带领三亿群众脱贫致富,为什么一定要走市场化道路?这是不是自相矛盾?
[原文] 只有市场化的道路能够帮助穷人慢慢摆脱贫困,这是事实已经证明了的。我国在三十年中大约有三亿人脱贫,这是世界银行客观认可的,是全世界脱贫最成功的国家。
[请教]市场化道路,是主流经济学家的专用术语,普通老百姓是完全听不懂,看不明白的。市场化之路,是否只有资本主义自由化市场化这一条可走,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化是不是一定要消灭?
我想,中国的市场化,是不是这样的:到时候,跟俄罗斯一样,实行“颜色革命”以后,首先是逼迫共产党下台,令国家解体人民政府解散,将国有资产全部抢光、分光、吃光,处处开私有银行搞恶性的通货膨胀,让货币成百倍成千倍地贬值,让物价成百倍成千倍上涨猛涨,让广大工人失业农民破产,让每个家庭,不论男女老少,一齐上阵到街上摆地摊,卖个针头线脑什么的吧?什么是市场?在红场上,在克里姆林宫大街上,在贫民窟的角落里。什么是市场化?就是人人都下岗失业摆地摊,乞讨,拾破烂,这就是“颜色革命”的市场化吧?
记得196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荷兰籍学者丁伯根是这样讲的呀:“最优体制的选择决定于各行业和社会团体的性质。每个国家或多或少需要集权,因此,最优体制应该是多方面的。结论是,最优体制存在于完全的自由市场与彻底的计划经济两者之间”,这里点出“完全的自由市场”,应该是“市场化”吧?这么说来,市场化是不可靠的,这条路肯定是走不通的。
如果你不相信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丁伯根的话,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话,即主流经济学家的老靠山的话,应该相信吧?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讲话中说:“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载《中国共产党80年大事记1992》)
茅老先生给我们带一个极佳情报:中国在三十年中有三亿人脱贫,并且是世界银行认可的,也许是ISO国际认证的吧?并且是全世界脱贫最成功的国家。当然啦,中国有史以来,在世界上获得如此殊荣,主流经济学家茅老们是功不可没的,每个主流经济学家可以发一个大大的“脱贫贡献奖”,当仁不让。
上述原文是说要“慢慢地摆脱贫困”,可是,糟糕的是,事实上,中国在没有走市场化道路的情况下,已经“很快地摆脱贫困”了,平均每年脱贫100万人呢。而且,脱贫的效果奇佳,国际认证机构权威鉴定“是全世界脱贫最成功的国家”。
中国没有走市场化道路,已经是“最成功”的了,如果走市场化道路,是否意味着“是全世界脱贫最最最最成功的国家”的呢?或者是说,中国目前的经济体制是全世界最坏的,而扶贫脱贫却是全世界最好的。不过,不是最最最最好的,是这个意思吗?——这个课题确实是太有意思了!这是一个伟大的发明,是一个伟大的发现,诸位好好地领会,好好地拼命地做吧,说不定诺贝尔经济学奖,160万美元奖金就被你拿到手也未可知。
茅于轼先生热心公益事业,非常令人钦佩。可是,令人失望的是,他仅仅介绍社会主义的中国脱困扶贫事业的成就,却没有介绍资本主义的印度的贫困现状。联合国电台网和左岸花开网曾经爆出印度这个最大的贫困人口大国:《全球约1/3的穷人生活在印度》。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2005年印度生活在贫困线(每天1美元)以下的人口为4亿5千500万人,约占全球贫穷人口的三分之一。2005年全球贫困人口为14亿人。
以上数字是枯燥的,如果按照主流经济学家的观点,市场化、股份化、私有化是全世界最了不起的经济模式,而印度从1849年英国殖民地统治时起(16世纪葡、法、英侵入,1849年英国占领全境),1950年印度独立为英联邦成员,至现在,一直是市场化国家,并且一直为英国这个老牌工业化国家扶持,为什么比中国这个未实行市场化落后?中国也是差不多与印度同时成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的。
茅于轼比我们清楚多了,今年3月份,创新偕同夫人赵燕玲女士访问了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共二十八个国家,其中就包括了印度。去年2月16日,茅于轼先生接受了中国经济网的采访,他承认印度有很多地方不如我们,但不承认是经济模式不如我们,只说是印度妇女受歧视没有如中国那样男女平等,只是说印度的生产潜力没有发挥出来。这就是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当然,印度名义上是独立了,但还是经济帝国主义的殖民地,不能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这就是实质。
13.什么叫做私有财产“保护”?“私有财产从来是不保护的”是什么意思?
[原文]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也经过了曲折的认识。先是只保护公有财产,而且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财产从来是不保护的。
[批驳]到底是谁说过不保护私有财产?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还是邓小平?是全国人大委员长,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是主流经济学家扯谎的,还是法律上不允许的。
也许,茅先生对于私有财产有点对景生情,有感而发。
茅于轼何许人也?据有关资料记载,他1929年1月14日出生在南京一个世家。他的父亲茅以新是铁路工程师,伯父茅以升是桥梁专家。1950年从上海交通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在哈尔滨铁路局当了一名火车司机。1955年被调往北京铁道科学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1958年被打成右派,文革时被抄了家,家人受虐待,他被下放山西农村接受改造,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的总经理华国锋把他解放出来,重新安排了工作,摘了右派的帽子。
对于茅老不幸的政治遭遇,本人表示同情。背了二十年的政治黑锅,这可能导致他的逆反心理与性格的形成。
谈到抄家,我家在农村时,也被红卫兵抄过。可我家不是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是个富裕中农而已。不仅五类分子被抄过家,有些贫下中农同样也被抄过家,名曰“破四旧,立四新”,一些旧古董也当作封建主义的东西处理了。
说个实话,那个抄家,有什么可抄的呢?不能因为抄了家,就马上得出结论是“(共产党、人民政府)对私有财产从来是不保护的”的结论。
那个国家可以不保护私有财产?不保护私有财产,整个社会岂不是乱套了?国家不保护私有财产,你吃什么、穿什么、用什么、住什么?不保护私有财产,恐怕连你的工资也没有了呢?
如果中国真的从来不保护私有财产,我看全中国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们,统统要依靠喝西北风过日子啦。如果中国真的从来不保护私有财产,全中国13亿人都随时随地地可以做盗贼、做强盗而不必受法律追究。
而“私有财产从来是不保护的”这一反社会学的倒行逆施的办法,人类社会迄今为止都没有发生过,道理很简单,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人是行不通的。
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命题,也实在是太宽泛了,怎么说呢?
第一,“私有财产保护”,不是孤单的问题,而是一个复合的问题,它涵盖政治保护、经济保护、法律保护、人权保护和公序良俗保护等各个层面,各种保护的保护对象、范围和发力程度、效力程度、执行程度都是不一样的。
政治保护,涉及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及所有制、所有权,涉及各种权利配置的关系。公有制与私有制,公有权与私有权的斗争,不是社会主义社会才发明的,是贯穿于人类的整个文明历史之中的。所有制、所有权的此长彼消,彼长此消,成拉锯式斗争的。公有制、公有权与私有制、私有权,各有各的作用,总体上说,公有制、公有权是处于“优先级”位置上的,这在公有制社会是这样,在私有制社会也是这样的。
政治保护、经济保护、人权保护和公序良俗保护,一般体现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之中的。“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民法、物权法中,而以物权法中所有权保护最具代表性。
外国对于所有权的保护,无一例外地提出限制性条件。如《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利益的范围内,物的所有人可以随意处分其物,并排除其他人的任何干涉。”《瑞士民法典》第641条第一款规定:“物的所有人,在法律规范的限制范围内,对该物得自由处分。”《法国民法典》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指,以完全绝对的方式,享有与处分物的权利,但法律或法令禁止使用的除外。”西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层面上,只有限制私有财产的,没有限制公共财产和国家财产的。至于反垄断法对于国家产业的限制,不是专门针对国家所有制的,而是与私有产业、公有产业相提并论的。
我国第一部财产法是1986年4月1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所以这么晚才出台这样的工商法,是因为在此之前,全国的所有制几乎是清一色的公有制,没有多少私有工商业。改革开放以后,外资、私营、个体工商业开始发展起来,民法通则便应运而生。这证明了我国是重视私有财产保护的。在此之前没有出台这样的法律,是因为情况不同而已。不能因为之前没有这样的法律,就得出此间的私有财产不受保护,更不能得出“私有财产从来没有保护过”的结论出来。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突出保护了私有财产,而对于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保护显得很不对称,很不得力。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先生对此作过严厉的批评,这也说明了某些改革魔教派听从了某些主流经济学家的说教,中国正在一步步地走向私有化。
1999年3月,我国修宪关于所谓“私有财产保护”问题的争论,是有原因的。争论的焦点,一是在现在及将来,要不要保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主导地位的问题。宪法第十一条原来是这样规定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与利益。”,“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与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与利益......”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宪法宗旨的,是完全正确的。有的人不同意“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允许个体、私营经济无限制无领域自由化市场化地发展。二是许多个体、私营经济,是在倒爷经济、腐败经济、洋奴经济基础上“奇迹”般地发展起来的,是贪腐利益集团洗黑钱的平台,所以,必须要将这类企业剥离出去。同时,强调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有的人不同意,修改成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修改,直接导致了国企与外资合资成风,出卖国企股权成风,贱卖、倒卖国企成风,无端地关闭国企成风,国企高管与政府官员腐败成风,一发而不可收拾。
篡改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仅专指社会主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大量的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地遭受空前的劫难。
看看我国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有多少贪官污吏张着血盘大口,鲸吞豪夺了国家、集体的财产?这些事例太多了不胜枚举。
茅于轼最喜欢说假话,说反话,明明是公共财产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他偏偏说私有财产没有得到很好保护。这不是强盗逻辑是什么?
第二,“私有财产保护”,各个历史阶段有各自不同的特征。即使在资本主义社会也是一样的。
西欧在中世纪时期,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疯狂扩张时期,这个时候的“私有财产保护”,是处于一种绝对化、自由化和无政府主义形式的。所谓“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是那一时期的真实写照。
中世纪以后,资本主义私有制进一步扩张。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突出了。资本家千方百计地要摆脱政府的干预,而政府要加强对资本家的干预,要他们老老实实地向政府交税,老老实实地为工人发工资、加工资,总之,要发挥政府的绝对权威,就不能允许私人财产有绝对的保护。于是,“私有财产限制论”就这样应运而生了。
学过西方历史的,或学过西方物权法的,都知道是这么一回事。
社会主义并不反对私有财产,而是通过完善社会的所有制结构来界定和保护私有财产。不可否认,社会主义也要运用“私有财产限制论”来解决产业资源的分布和产业生态平衡的问题。在中国解放前,“私有财产限制论”已经有先例的,如孙中山国民政府的“节制资本”政策,就是一例。
第三,“私有财产保护”本身是个模糊的概念。努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对于每一个国家来说,不是一件坏事。
以所有权而论,虽然西方大陆法系国家的物权法出台已经二百多年了,对于“所有权”的定义,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在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大类权能中,有一项权能的,有二项权能的,有三项权能的,有四项权能的,不一而足。特别是在土地所有权方面,光是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怎么科学、准确地下定义,是相当困难的。
以所有制而论,是公有制好,还是私有制好?是以公有制为主,还是以私有制为主?不光是社会主义国家存在很大争议,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这样的争议。总的来说,无论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还是资本主义的公有制,虽然经历了许多惊涛骇浪,仍然有着强大的生命力的。当代社会,人口不断增长,公共事业的开支越来越大,政府的压力越来越大,不少私有制国家意识到开办国营企业的种种便利与好处,在想方设法地发展国有制企业。如美国,联邦政府很想参股私有银行,改造金融所有制成份。法、英、日、德等国的国营企业,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企业,主要分布在银行、军工、通信、铁路、公路、市政、能源、矿产等要害行业之中。
第四,中国社会主义的“私有财产保护”,不是分解式保护模式,而是集合式保护模式。
我国的土地制度,城市土地是国有制的,虽然不是将土地直接分给每一个市民,但中央和地方政府是代替广大市民保管和利用、使用城市土地的。出卖土地的收益,没有通过一次分配体现出来,但可以通过二次分配、三次分配体现出来,是曲折地体现出来的。当然,这取决于分配形式、分配过程和分配力度。目前,出卖土地的收益,大部分投放到城市基本建设和交通建设上去了,很多市民暂时没有得到多少利益,这是分配机制上的问题,不是土地所有制本身的问题。这个问题,只要发扬民主,是很容易解决的。
我国农村的土地,名义上是分给集体的,名义上是公有制的,实际上形成了私有制的要素。因为,在人民公社解体以后,现在的农村集体,不再是原先公有制的集体,说穿了,现在的村级集体,就是倾向于私有制的集体。可能有人不同意我这种意见,事实上,前苏联解体以后,在宪法、民法中都没有“集体”这种混乱的概念了,将“集体”改为“自治联合体”,就是说,是将它当作一个纯粹的私有制组织了。
中国在分配土地问题上,可能是全世界最大胆的,960万平方公里土地,大部分都分给了农村的私人了。这包括农耕地、林业地、牧业地、渔业地、四荒地、滩涂地、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品种很齐全。
第五,“私有财产保护”是与“私有财产限制”同时并存的,粗看起来,社会主义的“私有财产保护”不如资本主义国家,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对于私人财产的限制与剥夺,远远比社会主义国家厉害。
在不动产方面,多数资本主义国家要向继承遗产者征收高额的遗产税,如房屋遗产税、土地遗产税、企业遗产税等等,如日本、美国、西欧等资本主义国家便是。社会主义国家没有这样征税的,包括中国大陆也没有。
在动产方面,西欧国家的个人所得税高达四成至五成,如瑞典、瑞士、法国等国便是。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继承动产包括货币、储蓄、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古董、汽车、机器、设备,及其他抵押品、质押品等,都要向国家交纳遗产税。
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征收遗产税,没有征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
第六,“私有财产保护”有一个边际保护问题。这与是否社会主义,没有必然的关系。关键在于,要新凯恩斯主义,不要新自由主义,但这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
边际保护,是在常规常态保护范围以外的保护。常规常态保护,是指在物权法、财产法范围内的保护,除此之外,就是边际保护。如股市运作中,股民处于投机性投资,是风险投资,政府有很多管不到边的地方。对于金融、股市的监督、管理,美国是新自由主义的作法,政府管束不了金融机构,也管不了股市。香港是采取新凯恩斯主义作法,政府对于金融机构和股市管理得比较有秩序。
第七,“私有财产保护”同样面对被其他私有财产破坏的问题。
多数情形下,在一个公有财产保护圈子中,“公”对“公”是共存共荣的,但也有例外的。在产业竞争、市场竞争中,国有对国有,国有对集体,集体对国有,这些内部竞争是经常发生的,但不能因此而得出“公有财产没有得到保护”的结论来。同样道理,在产业竞争、市场竞争中,国有对私有,集体对私有,私有对国有,私有对集体,这些外部竞争是经常发生的,但不能因此而得出“私有财产没有得到保护”的结论来。
资本主义国家的“私有财产保护”和“私有财产限制”是同时进行的。绝大多数情形下,是“私”对“私”的血与火的搏斗,是不择手段的火并。早期资本主义的垄断组织可谓如火如荼,有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康平纳,还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跨国垄断资本主义等。上世纪四十年代以来,许多西方国家出台了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些组织的垄断行为收敛了一些,但技术垄断是很难反掉的,如微软就受美国法律格外保护。
通常,资本主义的竞争,就是大鱼吃小鱼的战争。小企业被大企业吃掉的故事,天天在上演着。说来说去,就是私有制侵犯私有制嘛。私有制侵犯私有制,私有财产侵犯私有财产,是资本主义世界最主要形式。解释这样现象,不能将罪过强加在政府头上,这是资本主义的大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可调和的基本矛盾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又反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十分危险、十分危机的所有制形式。
有人将保护私有财产和“私有财产保护”,寄托在万恶的资本主义世界,寄托在私有化、自由化和市场化、全球化上,这是不是东施效颦,邯郸学步?
无数经验表明,现代产业私有化、自由化和市场化、全球化,是人类社会最为恶劣的经济形式。今年美国的“两房”次贷和雷曼兄弟银行、AIG等私有金融机构,使全世界几十个国家卷入金融危机之中,它不仅极大地破坏亿万投资者的亿万私有财产,而且也破坏了许多国家政府的亿万公共财产。
假如美国那些次级贷款机构和银行是国有制企业,会不会导致如此巨大的金融危机?会不会将“私有财产保护”那样的束之高阁?
《南都周刊》2006年3月31日“生活”中刊载《美国中产很烦恼一觉醒来不再中产》,文章如下:
美国中产阶级界定标准并不统一。但一般来说,平均年收入在2.5万美元到10万美元的,都可以算作是中产阶级。以这个标准估算,美国中产阶级应该占到总人口的80%左右。
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的中产阶级在许多方面与其他阶层共同的忧虑,诸如国家安全及恐怖主义、环境污染、全球温室效应、油价飙升、种族冲突等大问题,以及人身安全、健康、情感等个体问题。
然而,中产阶级所面对的,最主要烦恼并不是精神世界的。他们最担心的是,一觉醒来,中产一族不再中产,而是滑到贫困线以下。
2005年8月,美国政府统计署公布的《2004年美国人收入、贫困绿皮书》显示,美国的贫困人口率继续推进着2001年上升的趋势,由由2003年的12.5%上升到2004年的12.7%,贫困人口一年之间净增110万。其中,以中西部老牌制造业中心城市的增长最为突出。
美国政府进行这项调查时,所界定的贫困线,是两口之家年收入在12334美元以下。......在贫困率持续攀升的同时,美国的贫困差距继续加大。最底层20%的美国人,拥有的财富下降至全民收入的3.5%,而收入站在顶端的占人口20%的人,拥有的财富则上升到全民收入的50.1%。最近公布的福布斯美国富人榜表明,如今最富有的四百人的资产达到11300亿美元,比上一年增加了1250亿美元。
以上资料,是三年前的老资料,今年美国经济了房贷次贷金融的暴风骤雨以后,将会雪上加霜,将会让那些成天叫嚷“学习美国好榜样”、“学习美国自由化”、“学习美国市场化”的主流经济学们一记响亮的耳光!让那些高唱资本主义赞歌的人一记呼亮的耳光!
字数:8118字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