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要叫嚣“橙色革命”?(五)(原创)


茅于轼要叫嚣“橙色革命”?(五)

陈绪国

 

 

 

15.茅于轼说,宪法是一部只立不破的大杂烩,是在抱残守缺;世界上共和政体是不允许“无产阶级专政”的,无产阶级专政“其前途一点光明都没有。”言外之意,茅于轼迫不及待地跳出来搞“宪政革命”,就是要革无产阶级的命,就是要革社会主义的命,我说得对吗?

[原文]

我国的宪法是一部只立不破的大杂烩,老东西和新事物并存,充满着矛盾。好在没有人会较真,也没有人会认真执行。顶多只会给国际舆论界制造一点谈资。在宪法序言中一再强调“人民民主专政”,并说明,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可是在宪法第五条中又说: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如果人人都在法律面前平等,还有什么专政可言。如果讲专政,就有专政者和被专政者的区别,它必定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实行专政。照字面上的解释,是无产阶级专政,那就应该是无产阶级专资产阶级的政,可是事实上作为专政的无产阶级现在连影子都不见了,现在真正在实行的是政府专老百姓的政。政府手里有枪,有武装,而老百姓是赤手空拳的。不像在美国,老百姓手里也有枪,是专门用来对付政府的。百姓有持枪权,这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尽管因为人人都能持枪,美国每年出了无数命案,但是因为有宪法的规定,持枪权始终没能被取消,怕的就是一旦政府拿枪对付老百姓,老百姓不至于束手无策。其实在美国政府拿枪对付老百姓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在我国倒是一个现实问题。但是中国的老百姓是不可以持枪的,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现实。

为了减少宪法中的矛盾,有人多次建议取消宪法中无产阶级专政的条款。可能是为了巩固政权,要保持对反政府力量的威慑,至今舍不得取消。有几件典型的案件说明专政的后果并不有利于政权的巩固。一个是发生在北京的城管被小贩砸死的事,政府方面大张旗鼓地宣布死者为烈士,而对小贩所受的委屈一字不提。全国范围内有许多次政府的执法人员打死人的事,可是从来都是尽量掩饰,重罪轻究。今年贵州瓮安发生大规模的群众性的打砸烧扰。不但把公安局全烧了,连县政府也一块儿烧。这种事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公众与政府的对立由来已久。其根源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政府动辄以武力对付百姓,百姓只有被专政的份。现代国家的共和政体已经彻底取消了专政的观念。所谓共和,从字面上看就是大家放弃武力讲和平。不动用武力,就只有商量的一条路可走。所以共和国都一定是对内放弃了武力的国家,是民主国家,专政就只有枪杆子出政权的国家还在使用着。但其前途一点光明都没有。

[讨论]

(此处删节一段污损茅于轼老先生的话)

茅于轼提的以上问题,十分严重。那些涉及宪法实质、实体上的根本问题,最好是要让起草、制订和执行宪法的宪法学家来解释,而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所有起草、制订者绝大多数已经逝世,到底哪些人在世,旁人也不知道。要让宪法的执行者来回答,也是绝大多数人已经逝世,在世的人也是不简单的人。就是说,这个问题,有可能惊动执政党中央高层的。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名普通公民,笔者虽然毕生从未从政,也未师从宪法专业,也未研究过宪法,仍然位卑未敢忘忧国,未敢忘怀维护宪法的尊严、正义、民主与法制。因为,茅氏这柄达摩克利斯魔剑,已经分分钟高悬在工人阶级的头顶上了!

我的话题,就从以下谈起,不知令茅于轼先生满意否?

(一)我国宪法出台和修改、修正的历史过程简述。

一是1954年以前的临时宪法《共同纲领》。

建国初期,我国处于新民主主义时期,万废待兴。19499月在北平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上,代表全国人民意志,组织了中央人民政府,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因为是建国初期的根本大法,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对于保卫新生的革命政权,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是1954年宪法

新中国成立五年后,我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界人民群众信心百倍地准备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迈进。在此之前,斯大林曾经多次敦促中国制定社会主义的宪法。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中央高层便着手组织专家起草宪法。19531月,成立了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19543月提出宪法草案初稿,首先组织各大城市各界人士讨论,根据讨论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经过修改后的草案,交付全民讨论,有1亿5千万人参加讨论,提出100万条意见,对草案又作了修改,19549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产生了我国第一部宪法。

五四宪法,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确认了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存在。

五四宪法,是一部民主的宪法、团结的宪法,是一部开创历史新纪元的宪法。参与制订宪法的人数之多,规模之大,是中国立法史上绝无仅有的。

三是1975年宪法

1975年召开的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根据国家的建设与革命实践,大幅度修改了五四宪法,产生了我国第二部宪法。

宪法的革命精神,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肯定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成绩,肯定了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第一次明确了中国永远不做超级大国的立场政策,明确了公民的选举权、劳动权、受教育权、休息和获得物质帮助权、控告权、及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及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四大自由”。

虽然,在执政党内,受到有些在文革中受过批判的人的反批判,但回头看,“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条款是完全正确的,不这样做,国家有可能变色,执政党有可能变质,即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的蜕变,就是明证。

七五宪法起草委员会名单,是197038日四届全国人大会议上确定的。主任毛泽东,副主任林彪,委员叶群、叶剑英、刘伯承、江青、朱德、许世友、陈伯达、陈锡联、李先念、李作鹏、吴法宪、张春桥、邱会作、周恩来、姚文元、康生、黄永胜、董必武、谢富治、纪登奎、李雪峰、李德生、汪东兴。

七五宪法经历了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自1970320日四届人大后下发修改通知及内容,8月中下旬,中央政治局和修宪委根据工农兵意见,正式提出《修改草案》;第二阶段,修宪委将草案再下发到基层群众中去进行讨论。直到1975113日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讨论通过。

七五宪法,是修改时间最长的一次马拉松修宪过程,时间长达6年之久。和平时期这种长时间的修宪,在全世界修宪史上是罕见的现象。

四是1978年宪法

19771023日,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修宪再次提上日程。大会成立了以华国锋为主席、以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为副主席的修宪委员会,委员有:韦国清、乌兰夫、方毅、邓小平、叶剑英、华国锋、刘伯承、许世友、纪登奎、苏振华、李先念、李德生、吴德、余秋里、汪东兴、张廷发、陈永贵、陈锡联、联飙、聂荣臻、倪志福、徐向前、彭冲、陈慕华、赵紫阳、赛福鼎。

七八宪法,从30条增加到60条,恢复了五四宪法的部分内容,注入文化大革命新思想、新经验,其指导思想是:高举毛主席的伟大旗帜,完整地准确地体现马克思列宁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完整地准确地体现毛泽东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学说,充分体现党的十一大路线和华国锋为首的党中央“抓纲治国”的伟大决策。

七八宪法修宪,虽然有邓小平等老革命在场,当时,包括邓小平在内,确认了七五宪法的基本精神、基本策略、基本原则,确认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学说。

19797月、19809月,根据中共中央、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提议、部署,对宪法作了两次小的修改,重点是取消第45条中的“四大”:“(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

事后多年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表明,取消“四大”不利于群众民主,而利于吹枕头风、温水煮青蛙的西方鹦鵡派的“四大”,利于改革魔教派的独断专行、单边主义,已经积淀下了很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出来了。

五是1982年宪法

八二宪法,也是在中共中央提议下、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大修宪。修宪委员会名单,主任叶剑英,副主任宋庆龄,委员103人(从略)。宪法138条于198212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

八二宪法将七八宪法中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将“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继续革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修改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其中,关于“专政”的修改,由“无产阶级专政”改为“人民民主专政”。

1993329日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19993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以上自然段内容修改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2004314日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将以上自然段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综上所述,从临时宪法、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关于“专政”的宪法原则规定,呈马鞍形回转,即“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临时宪法、五四宪法“人民民主专政”_七五宪法、七八宪法“无产阶级专政”_八二宪法包括三次修改在内“人民民主专政”。当然,肯定没有“资产阶级专政”。

以上五部宪法,既未规定“资产阶级专政”,也未规定“精英阶级专政”,可能很令茅于轼很失面子,很不满意。

(以上资料,参考顾问雷洁琼《中国宪法学》,蔡定剑《宪法精解》)

(二)关于修改宪法的是是非非,如何了断?

对于宪法,不光是精英分子茅于轼有意见,而且,草民也有意见。草民的意见是,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没有走土地所有权专属国有化道路,而走的是中间化、二元化道路。仅仅为这一件“小事”,草民特意从2005年起就辞掉了某广告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专心致志地研究,写下的文字不下60万字,可出三本著作,仅《论土地所有权国有化新原理与物权法律实务》一部便达44万字。

茅先生提出要修宪,草民也提出修宪,这真是不约而同。不过,细究起来,一个是向东,一个是向西,一个是闯南,一个是走北,一个是为公,一个是为私。我们两个,总有一个是南辕北辙的。

以下从语言学角度开始,来看茅先生关于“无产阶级专政”与“人民民主专政”方面的高论。

1)关于“人民”的解释。

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辞典》第5版(2005年出版)的解释是:

[人民]rénmín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这个版本,与1978年的第1版的解释是一致的。

“人民”的本义,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也通常包括知识分子、革命干部、革命军人;引申义包括个体户劳动者、私营企业劳动者及其他企业劳动者。

“人民”是与“敌人”相对的概念,在革命战争年代,一切反对和镇压人民民主革命的人,叛变投敌的人,就是敌人,无论他出身如何。敌人,也可以转化为朋友、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贪污腐败分子、严重的杀人放火投毒等恐怖暴乱犯罪分子、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反动分子、阶级异已分子、经济汉奸和叛变革命分子等,是人民的敌人,除此之外,就是属于人民的范畴,包括那些为劳动人民群众服务、与广大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与人民与民族的利益息息相关的富人在内。

如果孤立地、片面、静止地看待“人民”,就是形而上学,混淆了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之间的矛盾,就会出现错误。

是不是广义上的“人民”,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资格,就是一个晴雨表。以九届人大代表人员构成为例(占代表总数的百分比):工人占10.48%;农民占8.06%;干部占33.17%;知识分子占21.08%;归侨代表占1.24%;香港、台湾和澳门占1.3%;人民解放军占9%;民主党派占15.44%。其他比例占:中共党员占71.5%;妇女占21.82%;少数民族占14.37%。这里面,包括了无产阶级分子、中产阶级分子和资产阶级分子在内。如港澳台同胞的人民代表,多数为资产阶级分子,少数为中产阶级分子。

但是,如黄宏生这样的国企高管,如陈良宇这样的共产党的高级干部,一旦触犯了刑法,剥夺了他们的全国各级人大代表的资格,不再视为“人民”了。

茅于轼将“人民”-无产阶级片面地理解为一无所有的工人和贫下中农,并且说“可是事实上作为专政的无产阶级现在连影子也都不见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难道说,我国庞大无比的无产阶级,在一夜之间从地球上蒸发到慧星上去了不成吗?“无产阶级”既可以以经济地们来界定,也可以政治概念上的“无产阶级”来定义。宪法上的“无产阶级”应当是个广义上的、政治概念上“无产阶级”。

2)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解释

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辞典》第5版(2005年出版)的解释是:

[人民民主专政]rénmín mínzhü zhuānzhèng 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

所谓“人民民主专政”,归根到底是“无产阶级专政”,这被茅先生说对了一半。但是,他不知道,“人民民主专政”与“人民”一样,是个动态的概念,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在社会主义的各个历史阶段,“人民”和“敌人”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是不一样的。这主要看阶级斗争的形势来评判到底是称呼“人民民主专政”好还是“无产阶级专政”好。如果阶级斗争非常激烈,就采用“无产阶级专政”,否则,就用“人民民主专政”。

所谓“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就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国体组织架构,不光是专门用来镇压坏蛋、反革命和经济犯罪分子的,这其实是人民政权的一个职能部分而已。如果说,人民民主专政是专门用来镇压资产阶级的,不干其他事情的,那末,这种政权与土匪政权无异。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人民政府几乎天天与外商资本家打交道、做朋友,包括与世界500强的超级资本家打交道、作朋友,而且特意为他们制订这个优惠那个优惠政策,让他们赚得个盆满钵满的,怎么说我国“无产阶级专(了)资产阶级的政”呢?再说,我国每天都在产生大量富人,只有他们是勤劳致富、守法致富,各级人民政府都在千方百计地保护他们的劳动成果,大力表彰他们的勤劳致富的事迹,怎么说我国“无产阶级专(了)资产阶级的政”呢?茅老先生八成是得了精神抑郁症吧?

3)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发生了一点矛盾冲突,就是政府现在真正在实行的是政府专老百姓的政吗?

我们说,人民民主专政是针对敌我矛盾而言的阶级斗争、经济斗争矛盾或者严重的社会问题矛盾,不是指人民内部矛盾。这么简单的道理,连小孩子、小学生都懂,怎么连鼎鼎大名的主流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百思而不得其解了呢?

资本主义社会有资本主义社会的内部矛盾,社会主义有社会主义社会的内部矛盾,这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现象。但是,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处理的方式方法是完全不同的。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原则是“团结——批评——团结”,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从而达到新的团结的目的。处理敌我矛盾,才用专政的手段,即刑事惩罚的手段,辅之以剥夺政治权利的手段来进行。这一部分,才称得上“专政”。

关于矛盾的学说,毛泽东在《矛盾论》写得清清楚楚,三四十年前的红卫兵、红小兵几乎人人都学过那篇文章。

可是,在《只立不破的三十年改革》中,将发生在北京的城管被小贩砸死的事”“今年贵州瓮安发生大规模的群众性的打砸烧扰。不但把公安局全烧了,连县政府也一块儿烧”这两件恶性事件,扯到是“政府专老百姓的政”上去了,这不是贼喊捉贼,倒打一耙吗?如果以上事件真的与“专政”划等号,这么说来,是小贩(老百姓)专了城管(政府)的政,是瓮安群众(老百姓)专了公安局(政府)的政。怎么反过来是“政府专老百姓的政”呢?

说句实话,以上两个事例中,就事件本身,均构不上谁专谁的政的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上升到一个白热化程度上而已。

照茅氏的理论,今年北京有个小混混跑到上海某警察局杀死几个警察,也算是“政府专了老百姓的政”吗?去年北京有个警察到山西某地旅游,被当地警察打死了,你说说,这两个警察代表谁?是代表政府,还是代表他个人?是否构成“政府专老百姓的政”呢?还是“政府专政府的政”呢?

严格说来,我国的专政机关,对内专政的不是政府。对外专政是人民武装力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对内专政是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这些部门,他们要么属于政法委的机构,要么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政法机构。

4)中国需要如美国一样的枪支泛滥?枪支泛滥是对付政府专政的绝佳办法吗?

茅先生认为,中国的老百姓老被政府欺负,老被政府专政,是因为老百姓没有枪。例如美国老百姓有了持枪权,有了枪,什么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是当今主流经济学家极端自由主义的“普世民主”吗?

茅某津津有味地数珍美国的群众拿着枪,与政府对着干,使得美国政府根本奈何不了他们。这难道说不是美国社会的痼疾,而是美国社会的优越性吗?

第一,美国政府枪支泛滥,是美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老大难问题。它源于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这是美国缔造者对于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种防备工具,确保了有产者权利,即当人们面对政府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美国的个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陡增。

请注意,从这里可以看出,美国的玩枪、用枪和随便开枪打死人作为娱乐工具的,绝大多数是富人,穷人平生一无所有,要那个玩意儿干吗?美国的法律规定,个人买枪持枪,必须要在财产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才有资格。了并不是人人可以随便买枪的。

第二,一旦宪法有些东西定型以后,想改也是很难的。如上述美国枪支泛滥,已经二百多年了,美国政府也很想废除宪法第2条修正案,美国三亿人口中,光手枪就购买了二亿多支,几乎全国平均人手一支,在极端自由化、极端民主化的美国,也很难管束这些刁民。同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宪法条款,已经使用五十多年了,你说改它,就马上能够改吗?你不要光是替富人说话,而不顾十三人民的感受嘛!

第三,任何国家,枪支泛滥,罪案迭加,防不胜防,会对社会造成多大的危害?对于人民的生命财产有多么大的威胁?据统计,仅1998年美国共发生犯罪案件1247.6万起,暴力犯罪153.1万起,谋杀案约1.7万起,每10万人中发生犯罪案件4616起,发生暴力犯罪案件566起,19771996年间,有40多万美国人惨遭谋杀,几乎是越南战争的死亡人数的7倍。

美国非正常死亡人群中,遭到枪击死亡仅次于交通事故,属于第二大死因,平均每年有1.5万人死于枪口之下。在美国近二百年历史中,先后有三位总统遭到暗杀,其中二人死亡,一人重伤。

美国的所谓“民主”是无政府主义的极端民主,美国所谓的“自由”,是侵犯他人生命权、生存权为代价的自由,这些“民主”和“自由”,是野蛮、强暴的代名词。

中国国务院发表《2000年美国人权白皮书》指出:“美国一向自诩为‘民主的典范’,不断向世界各国兜售‘美国式民主’,动辄以‘民主’以借口,对别国指手划脚,横加干涉。然而,知情的人都清楚,已有200多年历史的美国‘民主’,从来只是一个‘神话’。”;“美国民主从来是‘富人的游戏’和‘钱袋的民主’。2000年美国大选所花的费用,高达30亿美元,比四年前高出50%,创全美史上最高纪录(读者注: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的费用更高)。美国注册的武器销售点10万个,比麦当劳全球的分店还多。

第四,象美国这产的枪支泛滥,这在全世界是绝无仅有的。它本来是全世界一个最坏的典型。为什么我国不向最好的典型学习,而偏偏要向最坏的典型学习呢?

如果北京的小贩人手一支枪,瓮安的群众人手一支枪,那么,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北京青年杨佳仅凭一把尖刀,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持刀行凶,便杀死6名民警,并致4人受伤,如果他有枪支,难以想象,他会杀死多少无辜的警察?

第五,什么是“共和”?什么叫“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也要实行“休克疗法”?

所谓共和,即共和的政体。泛指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轮流更替的一种政治制度。

所谓共和国,即实行共和制的民主国家。资本主义共和国,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社会主义共和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从来没有听说过“共和”就是“大家放弃武力讲和平”,从未听说过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解除武装,必须让牛鬼蛇神乱说乱动,更没有听说过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休克疗法”。只有修正主义者才提倡放弃人民民主专政,放弃枪杆子。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明确指出:“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期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可见,不承认社会主义阶段的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背叛马克思主义。

前苏联从赫鲁晓夫开始,就大反斯大林,大反社会主义,大反无产阶级专政,搞“休克疗法”,解除了苏联人民的思想武装,将一个好端端的苏联引向歧途。至戈尔巴乔夫、叶立钦搞什么“全民党”、“全民社会主义”、“全民股份化”、“全民私有化”,完全变成了一个“对内放弃了武力的国家”、“大家放弃武力讲和平”、讲分裂的国家,任由里根这个资本帝国主义宰割的国家,任由经济汉奸经济巨贪肆虐的国家,这就是前苏联倒台后的“光明前途”。

第七,根据茅于轼这位伟大的主流经济学家的伟大教导,根据他这位得道仙人指路,中国这个庞大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彻底地撤换现行的宪法,彻底地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彻底地取消人民民主专政,彻底地解除人民的武装力量;根据他这位风水大师的神机妙算,中国的前途只有一个,就是将中国牢牢绑架在西方经济帝国主义的战车上,当西方金融帝国主义的炮灰。否则,“其前途一点光明都没有”。

茅老先生真是中国人民的救世主,令人敬佩万分。

我有许多知心话儿要对茅老先生讲,我特别很想知道,如果中国真的复辟了资本主义,象我这样三教九流的经济学家,能否在大肆盗窃国家庞大财产的分脏过程中,能否一夜暴富为亿万富豪?能否如前苏联那七个巨贪那样,将1亿5千万人民的财产据为已有?

我还想请教茅老先生,如果我国与美国组织成一个联邦共和国,那么,届时,应当取个什么响亮的国名?届时,美国政府9万亿美元的债务,是否需要13亿中国人民来承担?美国全国44万亿美元的公私总债务,是否需要13亿中国人民来承担?

当然,我还有许多秘密的私房话对尊敬的茅老先生讲,不过,一般的人我不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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