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高管”也成了“救市良方”?
(救市不能慷“法律”之慨)
23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要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他解释说,金融危机使目前的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京华时报》12月24日报道)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我国经济也很难不受影响。近段时间以来,“救市”成了最流行的词汇之一,房地产喊救市、股市也喊救市,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也频频推出自认为有效的救市措施。现在,就连公安部门也不甘落后,要来救一把市场了。不过,公安部门开出的“救市良方”有点另类——“刑不上高管”。
保护企业高管,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给出的理由不可谓没有道理: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可是,理应熟知法律的他却犯了一个致命错误——忘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基本的原则,也忘记了法律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为某些企业高管提供比普通人更“贴心”的爱护,看似是为了保护企业稳定、“最终受益的还是老百姓”,但这样的行为和思维方式,显然会对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尊严带来伤害,最终必将损害老百姓和整个社会的利益。
“刑不上高管”就一定能维护企业的稳定吗?就一定能适应“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吗?的确,对企业高管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必然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一些影响。可我们应当厘清的是,企业不稳定的根源,往往都出在高管身上。如果因为经济危机就“投鼠忌器”,不仅是舍本逐末,更会助长本已处于强势地位的高管的威风,给更大的不稳定埋下隐患。
当然,我注意到,郑少东的表述是“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而不是“不用拘留、逮捕措施”。但只要略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慎用”一出,其实就是给相关问题定下了一个“调子”,其中的“自由裁量权”就大得多了,肯定有人会就此大做文章的。救市很对,可也不能慷“法律”之慨。越是非常时期,公安部门越应该严格执法、不打折扣地执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经济生活的顺利运转,才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严格执法才是公安部门最好的“救市”措施。乔志峰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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