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代表什么?


  人大代表,代表什么?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2009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而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秘书长陈少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贿赂,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见12月27日《新华网》)

  

  在百度中搜有:朱思宜、谢冰因涉嫌违法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朱志刚因涉嫌违纪违法人大代表资格终止;李义超涉嫌偷逃税款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陈良宇、段义和、包建民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等等。仅2008年就搜出十多条人大代表资格被终止的信息,可见,一个十份严肃而神圣的人大代表资格,现在竟然被玷污到如此地步,不得不说是“人大代表”的悲哀!

  

  顾名思义,人大代表就是代表人民参政议政,为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而现在,网上一个个,一件件,一条条人大代表犯罪遭资格审查终止的信息,无不让人民心寒心凉。这么多的人大代表动则贪污受贿、违法乱纪、偷逃税款,这是什么代表?是代表违法犯罪,还是代表贪污腐化?人民选出的代表竟然不是为人民建言,而是利用资格之便违法乱纪,这样的人大代表无不是对“人大代表”称谓的莫大讽刺!同时,也让我们看到,近年来,不但高官因腐败下马“势头不减”,而且人大代表涉嫌犯罪也在日趋加剧,这不但是反腐倡廉已面临瓶颈,有待法治之轨的新动向,而且提醒我们反腐应当渗入“人大”参选之中。

  

  这种“终止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固然让人欣慰,它表明了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严厉性和严肃性;同时又让人产生隐忧:如果人大代表资格仅依赖于审查,那么人大代表资格就可能大打折扣。详看网络上搜查出的这些问题人大代表,个个都是官高权重的身份,而现在让我们不解的是:为什么会选出如此贪官污吏当人大代表?这些人大代表的违法乱纪行为难道事前就没有一点蛛丝马迹?是什么原因让他们顺利当选人大代表的?这些难道不值得有关部门反思反省?

  

  因而,在选举人大代表资格之时,我们不能忽视代表本身的身份之选,因为,许多的人大代表本身就是有一定官职、地位,或有钱之人,而这些身份之人,本身极易携带“腐败”,携带犯罪,因而,在选举人大代表资格之时,应当谨之又谨。这个把关是人民难以把握的,因此,我们的有关部应当严格把关,在审查人大代表资格之时应本着对人民负责,对人大负责的精神进行。同时,基于人大代表涉嫌违法犯罪的越来越多,我们的有关部门应当将反腐败携同人大代表法治建设同步进行,并将人大代表的资格选举纳入到整个法治的环节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杜绝下一个“陈少勇”的当选。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