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是法律的灵魂、法律是道德的卫士


  ——“约法三章”是人类道德和文明的底限

     

      每每都不愿意触及这样敏感、苦涩又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话题,于是就开始学习逃避,但苟且于世外即使纵情于山水之间,也忍不住要回头望一望。唉,看着大象喝醉了,在拼命学吃羊肉,认虎狼作父;绵羊也昏了头开始不吃草了,与蛇鳄称兄道弟,血管流淌的血液一次次冲向大脑,迫使我不得不对吃人成性、卖国上瘾,把罪恶当荣耀、把邪恶当圣明的人和事有一个基本的态度,起码得问上一问,羊肉是大象吃得的吗,绵羊割下自己的大腿送给蛇鳄就能相安于江湖吗?

      一、从皇帝和刁民的对立统一谈起

      在中国历史上始终存在两个极端的倾向和悖论:

      一是:《诗经•小雅•北山》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为此,所有的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最后都无一例外地走向酷刑峻法的不归路。潜在追求的境界是,帝王一声令下,全国人民必须整步走,否则就是大逆不道,必以死相挟。

      二是:《老子》第七十四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任何朝代、任何历史时期,都会有一群不怕死的刁民。

      民制非军制,一个社会要达到的一声令下整步走的境界,不仅以前做不到、现在做不到,将来也做不到。但是为了证明皇帝的至高无上,又不得不以此来要求百姓,如此必然要造就一批不得不死的人,于是这群人也就干脆死猪不怕开水烫,“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于是皇帝与刁民的斗争就是成为历朝历代的主线,王朝的倾覆或政权的更迭,往往就以统治阶层与刁民阶层力量失衡,刁民转化为暴民推翻皇帝而告终。原因其实很简单,皇帝在对付一群不怕死的刁民,因为到了无计可施的地步,但又不能不有所作为,于是一切的法律与法令目标是为了打不能打击的目标,而实际上都是以限制普通而善良的百姓自由和权利为代价,当善良的百姓忍无可忍、民不聊生时,自动倾向支持或者直接转化为刁民,刁民的力量得以强大,然后推翻以皇帝为代表的自以为可以作威作福的统治者。

      但是无论是皇帝还是刁民,他们要得以生存都必须以主动或被动的方式依赖于老百姓,在这个时候刁民与皇帝一样,往往都要靠掠夺百姓来获得生存的空间与资源。所以导致中国的历史社会永远都存在这样的怪现象:官府力量强大的时候百姓要遭殃,官府弱小的时候百姓依然要遭殃,不管社会矛盾与对立是何种方式出现,倒霉的永远是普通、善良、勤劳、温和的百姓,而且官府与刁民的斗争越激烈,百姓的灾难就越深重。

      历史证明繁杂的法律、酷刑峻法从来没有给社会带来过安宁,往往都是在解决矛盾的时候制造新的社会矛盾,最后使整个社会乱得像一锅粥、一团麻,难以为继时轰然倒下。

      就以中国人津津乐道、念念不忘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来说,这是官府、法律能制造出来的吗?“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境况最容易出现于两种状况,一是路无遗可拾、家中无物可牵,二是民风很纯、百姓的道德素养极高。假如后一种情况存在,并且能推广到全社会,社会上处处都出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状况,这个时候最快乐的是百姓,但是最痛苦却是统治者,因为百姓的自治就体现不了统治者价值和作用。于是统治者必然要加以影响与干预,结果是只要出现一个贪官、昏官、庸官和乱官,这种纯洁的民风就会立即被划上句号。

      就以一个小山村为例,对原本就已经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小村落,官府为了施加影响,必然会派遣或成立一个联防队天天巡逻,这个所谓的联防队假如存在,那么他们其中只有要一个干了顺手牵羊的勾当,一切都不复存在了。在古时候,这群人是没有工资的,往往都是以服劳役的形式司职的。看历史小说和影视剧就会知道,这是一群几乎是无恶不作的人,敲诈勒索、偷鸡摸狗甚至以钱买命、棒杀无辜,这些事都是这群人干的,而且他们与江湖社会中刁民始终有着天然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水浒传》中以宋江代表的人群人,始终都是亦吏亦盗的身份,衙门中的吏与江湖社会中的盗贼始终是一个人的两张面孔而已。

      德治讲究的无为而治,而法治强调的有为而治、有人而治,只要负有治命的人出了问题,也就不会有治,当治无德的时候也就是德无存、法无治的时候,此时整个社会必然会陷于原始的、唯利的角力和纷争之中,此时利益争夺中的人都是一群畜牧,客气的一点地说是一群披着人皮的豺狼,当然这个时候受害最深一定、肯定、百分之百又是普通而善良且无辜的百姓。

      到目前为止,人类的法律尚是政治流氓与江湖流氓为控制百姓、瓜分土地上的收益相互角力的结果,法律越多、越复杂、越严酷,证明他们之间的斗争越激烈,普通百姓越无宁日,当然这还不是最糟糕的时候,最糟糕的是他们狼狈为奸,共同鱼肉百姓。

      至此,下这样的结论也不困难了:多如牛毛的法律往往是大部分百姓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原因,当然也一定是“朱门酒肉臭”的原因,这看似荒唐却是残酷的真实。

     

      二、风箱中的中国法官

     

      讲一件我们那个年代出生的人还能看到、听到、感受到的事,1970年代末至1980年年初,那里的法官下乡办案,无论在谁家吃饭,总是要付一毛四分钱、半斤粮票。那个时候法官、法院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简直就是神圣,夸张一点地说,法官放个屁都是法律规定。虽然当时没有法律或者法律少得可怜,但是在老百姓心目中,法官是百分之百代表国家与法律,也代表他们的利益。可是自从法官吃饭不要钱起就每况愈下了,现在的法院与法官哪怕案件处理得再公正、公平、合法,在人们心目中他们都只代表利益和特权,最可怕的是已经没有人愿意相信法院和法官会有公平与公正,即使有也要通过添油加醋,加上某些特殊的故事情节,把公平或公正的结果放到特权与利益的背景下。可以说,人民法院的威信是被我们的人民法官用嘴吃掉的,当然人民政府的威信就更不例外了,当吃变成贪时,威自然也就成为恶。

      毫不客气地说,在这个时候选择做法官,简直是不把自己当人,因为技术层面的合法与公平,往往是对道德、善良、正义的最大的践踏和亵渎,司法审判的过程往往是对人性和良知屠宰的过程。人民法院肩负的特殊使命神圣而高尚,其在现实生活中却早已经威信扫地,这种强烈的反差,会把法官的人格和灵魂扭曲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尤其是那些为了生存不得不做法官、不能不做法官的人,因为良知没有泯灭,只能选择在痛苦中逐渐麻木,最终依然会走上麻木不仁的不归路。

      现在的法律是多如牛毛,每多一个法律老百姓身上就多了一个绳索,权利就越没有保障,复杂的技术和程序必然使主张权利的成本加大,加上对法律的不信任和不确定,大多数人只能选择逃避与忍耐。法律从来就以限制、剥夺普通而善良的人的自由和权利来打击那些为非作歹的人,因为一个坏人而限制九十九个好人的自由和权利,坏人越坏好人越不自由,这就是所谓有法制社会给人们带来的自由和保障。

      在深圳特区为例,以前来深圳都需要特区通行证,有那么多的关卡和边警,关卡的存在最大的好处就是把好人挡在关外,坏人一个挡不住,因为进关的渠道太多了,只要花上一些钱,特区依然是畅通无阻的,所以深圳特区既是创业者的家园往往也是为非作歹的人乐园。就是现在,在深圳的市场上,电子产品始终存在着“行货”与“水货”之分,“水货”哪里来的,都是从香港“背”(走私)过来的,有限的关卡如何能抵挡住无所不在的地下通道,坏人是永远挡不住的。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法律越有技术、越复杂,法律就会为了法律而法律,法律也就一定是成为少数人维护其利益和工具,成为特权阶层特殊利益的工具。当人类刚刚学会使用工具的时候,任何的石块与木棍都可以成为武器,所以那个时候人有才可能会有公平,随便武器的不断升级换代,情形就发生改变了。现在谁拥有了枪就意味着拥有了权力,那么谁会拥有枪,一是警察与军队,二是歹徒与黑社会;因为歹徒与坏人会拿枪为非作歹,所以法律不允许大多数好人拥有枪,因为拿枪的好人不能无时无刻地保护不拿枪的好人,所以好人一定要忍受拿枪的坏人的非礼。更有甚者,有枪的好人最害怕枪会落入坏人之手,所以拿枪的好人的头等大事就是为了保护枪的安全,胆子越来越小,所以拿枪的坏人胆子就越来越大了。法律也是如此,当人们越来越担心会触犯法律的时候,坏人就越来越不会害怕法律了。当然坏人越来越不害怕法官了,这样的法官岂不是也就越来不人不鬼了,以至于政府不说他们好话,老百姓更不会说他们好话,典型的是风箱中的老鼠,两头不讨好。

     

      三、“约法三章”是人类道德和文明的底限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依法治国的朝代,也是最短命的朝代,也许秦始皇做梦都没有想到,他几近迷信的秦国的严刑峻法是其王朝覆灭的原因。秦国的法律没有错,错在就错在在被打败的其他国家强行推行秦国,结果导致民不聊生,民不畏死之时也就是民之以死反之之时。陈胜、吴光的揭竿而起导致秦末农民大起义,无情地把秦朝送进了历史的坟墓。

      面对秦朝法律,首先打进秦国都城咸阳的刘邦,“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从字面意思上看,“杀人者死”和“伤人及盗抵罪”是保留了秦国的法律规定,其它的都予以废除。当然真正能帮助刘邦夺得民心和天下的是“余悉除去秦法。”当法律成为百姓普遍的负担的时候,废除法律的人就是人们的大救星,是创造历史的人。

      但是,仔细想想,“杀人者死“和”伤人及盗抵罪”仅仅是秦国的法律吗?试想一下,历史上哪个朝代和国家敢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吗?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道德底限,国家仅仅是用法律的手段维护人类道德的底限而已,法律永远都是道德的卫士。

      刘邦的约法三章仅仅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不是所有的时候都有秦国被废除,“杀人者死“和”伤人及盗抵罪”是必须要有法律规定,如果把上传下效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古训。而事实上真正主导中国历史约法三章应该是:

      1、杀人偿命;

      2、欠债还钱;

      3、伤人及盗抵罪。

      这三条是一个社会赖以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的基础一个社会是不是有秩序、是不是有稳定就看这三条法律执行得如何就可以了。

      当一个社会杀人可以不偿命,欠债可以不还钱,伤人及盗可以无罪,一切的社会秩序也就没有基础,还在枉谈什么法治和法制,简直是痴人说梦。

      把这个约法三章再抽象地升一下级,可用法律语言来作如下表达:

      1、直接或间接侵犯他人身权的行为法律作如何的处置;

      2、直接或间接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法律作如何处置;

      3、在交易中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法律作如何处置;

      这三条在现实生活中的状况如何,相信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感受和判断,情况肯定是不容乐观,这三条道德的底限都不能严防死守,修订那么多的岂不是在扯谈吗?治是因为乱,往往法律规定越多,社会秩序越乱,每一个新法律的产生,都意味着一个新的特权部门与特权阶层的产生,同时养活一批中间的掮客甚至以法律为生的黑恶流氓势力,如此增加的永远都是普通百姓的负担和和负累。别的不说,就以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的产生来看,已经成了过街老鼠了。一个执法部门是以侵犯社会最低层的连基本生存都没有保障的人为目标,这个部门的存在就是一种罪恶,设置这样的部门就是犯罪。城市是老百姓的,难道这一群人在自己的城市里谋生的权利都没有吗?当一个人基本的衣食住行都没有保障的时候,现行的一切法律和秩序在他的眼里皆为非法。人类社会的开化的文明就是要保障最弱势的一群人以做人的尊严和人格,能像正常人、普通人一样地活着,这也是人类文明的低限。连这样的低限都可打破,还有什么不可以打破?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还没有哪个朝代和国家完全是信赖来建立国家和社会秩序的,依靠法律秩序往往都是一部分人的秩序,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享有特权的人的秩序。而且这些秩序的建立也往往都是以破坏人类善良风俗和约定俗成为代价的,以损害人伦道德为代价的。当所有的人都不得不服从法律的规定的时候,正如所有的人都必须服从刀枪一样,必然会乱象丛生,而且是越治越乱、法律越多社会越乱。

      根本的问题不在法律的多少上、立法与执法的技术层面有多高超,而在于法律能否死死捍卫人之所以为人的人性的、人道的、道德的底限。德之不存,法将何依?在此,道德是一切社会秩序的灵魂,也是法律的灵魂,没有道德的法律就是没有灵魂的法律,允许这种法律的存在本身就是犯罪。

     

      四、百姓最大的无奈是:法律在犯罪,

     

      在此我们不妨大胆地控诉一下法律的罪行吧:

      1、物权法为开发商肆意侵犯他人的房屋所有权,进一步明确无误地提供了法律依据,“风可进、雨可进,皇帝不能进。”但是,开发商一定可以进。

      2、证券法为不法卷商肆意侵犯股民的利益的行为是有禁无止,变相地为不法卷商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3、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五十万以下赔偿限额,无异是在鼓励人们大胆地侵犯别人知识产权。

      4、类似于“劳动法规”这样的多如牛毛的与现实生活大相径庭法律法规,不仅没有改变劳动者的权利状况,相反成为执法部门随心所欲地打劫企业,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的法律依据。广东就有专门这样的组织,或者专门寻找那些工伤的打工仔或者专门派人去企业打工然后自残,并以此为借口敲诈企业。

      社会保障是国家、政府和员工个人的义务,怎么成为了每个企业的义务,充其量企业有义务代办,但不是代为出资。国家立法与政府执法的目的就是为逃避自己的义务,这是善法还是恶法?

      5、民事审判方式和制度的改革,让普通老百姓有理打不赢官司的可能加大了,打赢了官司未必就是真正的赢;刑事审判方式和制度的改革,让穷凶极恶的恶霸、歹徒、职业地痞、流氓、社会黑恶势力胆子更大了,因为杀人不偿命、伤人不坐牢的可能性被大大加大了。

      ……

      到现在为止,还天天听到有人在喊这个要立法、那个要立法,以为法律是万能的,只要一有立法就万事大吉了,把外国的法律断章取义阉割一下就大功告成了,社会秩序就会自动进入法制状态,全国人民就会排好队一起整步走了。

      做梦、做梦,简直是在白日做梦!

      更为可恶的是,中国有一批的买办法学家培养起来的一大批法律工作者,不问青红皂白,在跟海盗学王法,像蚂蚁搬家一样把西方的法律制度、思想、理论搬到中国来,像大山一样压在普通的中国人头顶上。这是一群没有灵魂并在出卖民族灵魂的人,依靠他们来建立法制新秩序,可能吗?

      1、西方人一直秉承罗马人杀人越货的传统,他们的起家包括被奉若神明的自由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对别的民族的杀戮、掠夺、殖民的基础上,显然这是中国人学不来的。

      2、西方的民主制度好是好,好就好在可以让老百姓在热热闹闹中,在两个或一群王八蛋中选择一个最好的。这与足球赛、篮球赛、橄榄球赛、拳击比赛有什么两样,追根溯源这种民主的模式就是西方的古老决斗制度的变种。反正从来没有好皇帝、也从来没有好总统、从来也没有好总统,那么就在坏东西中选一个。这个,中国人学得来吗?

      3、西方人都有一本神圣不可侵犯的圣经,一切的社会秩序、社会制度包括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审判制度、陪审制度等都是以圣经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这个,中国人学得来吗?

      4、当民主与人权也可以成为杀人的理由和借口、毁灭一个主权国家的时候,这还是好东西吗?这相当于我在大街上看到有人随地吐痰,于是就一砖把他拍死,这可以吗?显然他们所说的民主与人权早已经是罪恶了,我们到底是不得不接受,还是不得不学习?

      5、凭什么说人家的“元老院”制度是开民主的先河,我们的“庭议”制度就一定是专制的化身?凭什么说人家的自由心证制度就良心的体现,我们的“五听”制度就是大毒草?

      6、西方国家的百姓社会保障、福利制度确实很好,但人家是通过斗争争取来的,人家有游行、集会、罢工的自由,这个似乎我们也学不来。因为历史的积怨太深,中国人心灵被历史压抑、扭曲得不成人样,一旦释放就会成演变为洪水猛兽,只要不加限制文革的灾难就可能再现。

      中华民族母亲河——黄河,数千年来一直高高在上,谁都知道那么地高高在上总是有尽头的,但是在没有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的时候只能还让它高高在上。中国人有中国人特殊的历史心结和情结,这个历史的心结与情结解不好就会成为历史的灾难,一个被捆绑、压抑了数千年的巨人,一旦松绑结果会如何,结果无法想象。如果时机不当可能会导致中华民族与文明的彻底毁灭,无奈之中也只能以罪制罪了。

      诚然,这个结肯定是要解,但是怎么解,什么时候解,以前没有人知道该,我们的老祖宗压根就不知道他们做错了什么,让他们的子孙后代忍辱负重了一百多年;现在还是没有人知道,要是知道就不会有摸着石头过河之说了,一切都还在艰难的探索中。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外国人帮不了中国,外国的制度和法律也不可能帮得了中国,我们能把篱笆扎扎紧,受其害少一点、轻一点就算不错了,中国人要救自己只能靠自己,但是我们需要时间。

     

      五、未来还是要从“约法三章”开始

     

      历史让中国人又一次创造了奇迹,让全体中国人先富起来、先过上好日子肯定没有错,但是需要方向,富起来的人更需要灵魂,更需要起码的做人的人伦道德,自从打倒孔家店后,主宰人们数千年儒家的纲常伦理被当作历史垃圾处理了,尤其是在经历文化大革命后就更加没有了标准,失去了可以统领中国人灵魂的标准,中国人也失去了做人的基本标准。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人真的没有标准,只是每个人都有自己做人的标准,但是因为标准太多做人就乱、经商乱、做官更乱。

      中国的历史和社会正处于大变革时期,一个文化的重塑、一个文明的重塑、一个民族人伦道德的重塑,决非一日之功,一切需要时间。法律与制度仅仅是层面上的问题,工具与手段的问题,绝非根子上的问题,所以不能掉以轻心也无法掉以轻心。不要以为只有中国有问题,外国就没有问题,人类发展到今天整个人类社会、全世界都到了“无恶不作”的程度,是坏事但也未必都是坏事,世界上从来就没有绝对的好和坏,人类集体的“无恶不作”意味着人类整体面临着深刻的变革,或者说人类正在用其恶酝酿着新文明的种子和变革,这对中华民族与中华文明来就都是一个绝好的机遇与机会。但是,跟在狼屁股后面的找肉吃,绝对不会好收场,最后必定被狼回头吃了。跟人者死,超人者生,这是自然法则也是社会法则。

      人类已经过去的五千年,即使在无恶不作中也还是一步步走向了今天的文明,人类未来的五千年会如何,估计还没有人敢下定论,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人类怎么来就一定会怎么去,历史往往总是在相似的重复中前进。

      中华传统文明从制度上的确立是秦以后的汉朝,严格意义上来说,汉民族文明与文化就是从刘邦的“约法三章”开始的,从“约法三章”到“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在农耕社会中,通过礼法纲常达到以民治民的目的,这在中国历史上得到了极至的发挥,也就是说我们的祖先曾经是以民治民的集大成者,而且一切都从废与存、罢与尊开始,一切皆在取舍中。二千多年以后的中国依然如此,当我们不知道该如何取、如何舍的时候,就老老实实学刘邦吧。

      战乱时期有“杀人者死“和”伤人及盗抵罪”二章之法就可以立民、立人、立国,平常社会无非就是加一个“欠债还钱”吗?真正主导中国历史的约法三章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伤人及盗抵罪,没有变也永远不会变,因为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底限,不可以改变,如果连这个都可以变,那么用不了多久,就国将不国,民将不民,等待我们的一定是一个民族和文明的毁灭。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海盗国家,只要他们有足够的能力毁灭你,绝对不会有半点的心慈手软、有半点的怜悯,拿他们的裹脚布和遮羞布来管理我们的国家,无异于在我们的脖子套上绞索自寻绝路和死路,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死路一条。

      太阳底下人人平等,但是大地之上是人皆有高低上下,中国人已经太习惯于生活在等级中,这未必不是好事,问题是只要把划分人等的标准修正一下即可。其实中国人对付中国人的方法很简单,以可以确定道德的底限准则,也就是所谓的“约法三章”为基础以法律的手段严防死守。

      首先对欠债不还的人,不守信用的人,经过特别的司法确认程序,降为二等公民,限制剥夺其处分自己财产的能力。无论在什么时候,一个不守信用的是不可以立足社会的。

      其次对违法犯罪、屡教不改,法律上认定其为“不可以改造好的人”,就降为三等公民。当然在自由刑的适用上也要紧跟文明的脚步无非就是更人性一些,允许别人错误、允许别人改正错误。对于普通犯罪,第一次犯罪可以轻判轻罚,第二次犯罪重判重罚,但是如果第三犯罪就降为二等公民,与主流社会隔离开,作为在特别划定的区域和场所为国家打一辈子工。

      牺牲少数坏人的自由,大多数善良的人自然就会有保障。现在整个社会是个大杂烩,鱼目混珠,人鬼共舞,结果往往是因为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照此以往,如果整个起码做人的底限都守不住,那就另当别论了,等着老天爷大发善悲吧。

      再次,有限制就一定有保护,对老人、孩子、残疾人必须要有特殊的保护,从主流社会分离出来,让老人、孩子、残疾人去平等地面对市场竞争,这本身就是最不人道的,最不道德的。

      最后,对民族和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人,国家必须给予终身保障。现在居然有奥运会、亚运会冠军生活无着,这只能证明国家的不道德、民族的不道德、政府的没人性。

      以上四件事才是法律真正应该干的,并且一定要做好的事,否则别的事做得再好,对民族、对历史来说都未必是好事。当然,对中国来说发展经济很重要,但重塑社会伦理更重要,在社会伦理道德没有得到重塑以前,要慎重立法,因为没有道德的法律就是没有灵魂的法律,往往立法就是犯罪,立法越多罪恶越深重;照抄别人的法律制度,那不仅仅是在犯罪,而是在卖国。

      总之道德是法律的灵魂,法律是道德的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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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旭瑜律师(天上的虫子)

      2007年7月29日15时20分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