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本月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经2007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该《办法》在全国首家规定,对“包二奶”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我们来看看这一新《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关于“包二奶”的定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妨害一方或者双方婚姻家庭关系。我们再来看看重婚罪的定义: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不难看出,“包二奶(爷)”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实质上也就是重婚的改头换面。而目前“包二奶(爷)”与重婚罪的根本区别,恐怕仅在于是否形式的上结婚了。因此,国家利用公权力对其实施处罚,对于落实《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稳定家庭关系、净化社会风气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但由于《婚姻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包二奶(爷)”现象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公安机关介入就缺乏了相关的法律依据。该《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反第三十一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看得出,该《办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的前提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我们却无法找到对“包二奶(爷)”的相关处罚条款。也就是说,该《办法》无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对当事人实施处罚。
此外,由于“包二奶(爷)”现象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公安机关无法像查处重婚那样容易掌握充足证据,也就给这一《办法》的执行带来了难处。由查处“包二奶(爷)”,我们会很自然地联想到一个与之相伴相生的社会现象,那就是卖淫嫖娼,有人甚至认为“包二奶(爷)”就是卖淫嫖娼行为。但就目前公安机关查处的卖淫嫖娼案件看,有几起是真正的“抓现行”?绝大多数恐怕还是公安机关利用了当事人害怕曝光的心理,违反程序地执法。就目前中国色情业“兴旺发达”的现状,公安机关无论是查处,还是部门重灾区民众怨言的“保护”,都给一些无良执法人员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长此以往,必将损害公安机关在民众中的威望。
广东省公安机关在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条款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包二奶(爷)”现象实施行政处罚,极有可能出现类似于查处卖淫嫖娼的尴尬结局,更有可能给公安机关营造一个灰色的执法地带。
我们来看看这一新《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关于“包二奶”的定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同居,妨害一方或者双方婚姻家庭关系。我们再来看看重婚罪的定义: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不难看出,“包二奶(爷)”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实质上也就是重婚的改头换面。而目前“包二奶(爷)”与重婚罪的根本区别,恐怕仅在于是否形式的上结婚了。因此,国家利用公权力对其实施处罚,对于落实《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稳定家庭关系、净化社会风气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但由于《婚姻法》及《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包二奶(爷)”现象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公安机关介入就缺乏了相关的法律依据。该《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反第三十一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看得出,该《办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的前提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我们却无法找到对“包二奶(爷)”的相关处罚条款。也就是说,该《办法》无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对当事人实施处罚。
此外,由于“包二奶(爷)”现象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公安机关无法像查处重婚那样容易掌握充足证据,也就给这一《办法》的执行带来了难处。由查处“包二奶(爷)”,我们会很自然地联想到一个与之相伴相生的社会现象,那就是卖淫嫖娼,有人甚至认为“包二奶(爷)”就是卖淫嫖娼行为。但就目前公安机关查处的卖淫嫖娼案件看,有几起是真正的“抓现行”?绝大多数恐怕还是公安机关利用了当事人害怕曝光的心理,违反程序地执法。就目前中国色情业“兴旺发达”的现状,公安机关无论是查处,还是部门重灾区民众怨言的“保护”,都给一些无良执法人员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长此以往,必将损害公安机关在民众中的威望。
广东省公安机关在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条款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包二奶(爷)”现象实施行政处罚,极有可能出现类似于查处卖淫嫖娼的尴尬结局,更有可能给公安机关营造一个灰色的执法地带。
相关资料
首发:http://blog.people.com.cn/blog/log/showlog.jspe?log_id=1191635837959717&site_id=45461&stati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