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周建明被罚看新股极度高开
中国证监会开出了新年的第一张罚单,依法查处了周建明利用虚假申报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案件,没收周建明违法所得176万余元,并处以罚款176万余元。应该说,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没有错,我们甚至希望中国证监会能够加大力度,使更多的“周建明”式的人物走向公众的视野。
从有关新闻得知,周建明交易过的15只股票,手法大致都是:以比正常高的价格大量申报买单,造成相关股票买入申报量很大、价格逐渐上升的假象,然后迅速撤单。据权威人士分析,“频繁大量买入申报的目的显然是人为地造成相关股票交易极度活跃、价格迅速上扬的假象,以影响其他投资者对相应股票供求和价格走势的判断,吸引、诱导其跟进买入,推高股价,随后再以相对较高的价格卖出所持有的股票,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
这样的行为违反了正在试行的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办法》,他们的行为已经属于认定了的8类市场操纵行为。“八宗罪”为连续交易操纵、约定交易操纵、自买自卖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先交易操纵、虚假申报操纵、特定价格操纵、特定时段交易操纵。
这使我想到了我们的新股上市,本来发行市盈率就将近30倍,应该说,从长远来看,这已经是高估了的。如果考虑到它的成长性,也应该仅仅是合理。可是当这样的新股上市,很多的涨幅是超过了300%的,这样它的市盈率就达到了100倍左右,这样的价格还有投资价值吗?就是让中国人唾骂的中石油,它首日的开盘涨幅也达到了200%左右,市盈率达到了60倍左右。
应该说,能够上市的公司都是不错的,就是中石油也是一个很好的公司。是什么原因让它们背上这样的骂名呢?我想主要是当天的抄作,如果没有机构的故意拉抬,中石油在当天会以48块多开盘吗?只要查查当天的交易记录,很多机构的行为都会在“八宗罪”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