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工商联面临许多新任务、新形势。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党中央贺电精神全面开展工商联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总结历史经验,推广各地工商联好做法,学习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新经验,对于开展新时期工商联工作很有益处。作者力图通过归纳这些新经验新做法,引起大家讨论。
做到一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工商联组织的基本原则。章程明确指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工商联组织的性质要求工商联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方针路线。这是工商联的政治方向。要求工商联必须自觉维护党组的核心作用。涉及到工商联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决策。
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工商联的首要政治任务。十七大报告的字里行间几乎处处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关联。报告强调,“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强调“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们生活”,“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两个平等”的提出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社会政治地位、经济领域地位的充分肯定,为今后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标志着党对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一大深化和突破,也进一步明确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努力方向,对于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护各类企业的创业、创新热情,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不断拓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围绕两个重点。全面贯彻党中央确定的“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工作方针是工商联工作重点。前一个是发挥政府助手作用的重点,后一个是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统战组织的重点。落脚点是两者结合。两者结合是桥梁纽带作用的最佳配置。工商联要教育会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组织会员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促进祖国统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作为政府助手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努力推动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形成,积极引导构建和谐企业,切实做好为会员服务工作,普遍增强会员法律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广泛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作为统战组织成员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教育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工作,做好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工作。要密切与会员的联系,了解和掌握新的社会阶层的发展变化,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维护合法权益,鼓励和帮助他们发展事业,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履行义利兼顾、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引导会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积极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坚持“三性统一”。工商联组织要始终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三性”统一。全联十大报告指出:“统战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统战性定位工商联的政治方位。经济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是商会组织,在经济领域活动,经济性定位工商联的服务内涵。民间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是人民团体,民间性定位工商联的社团职能。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可分割,是工商联的优势、特色之所在。不讲统战性,工商联就没有政治优势;缺少经济性,工商联就失去发展基础;忽视民间性,工商联就缺乏工作活力。我们要在思想上正确认识、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三性”统一原则,更大地发挥优势、更好地体现特色。随着新时期工商联事业的不断发展,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内涵也必将随着实践的推移不断丰富和完善”。由于各级工商联组织担负的责任不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组织的发达程度差异较大,需要结合当地情况,创造“三性”统一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
加强四项自身建设。把思想建设、理论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统一起来。思想建设和理论建设应放在加强自身建设的首位。通过深入学习中共十七大报告,联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系代表人士队伍培养,联系工商联工作实际,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体系,统一思想,坚持全联十大确定的工作方针,努力丰富统一战线组织的理论体系。把作风建设作为提高工商联工作水平的突破口来抓。工商联的会风,关系工商联的形象,关系工商联的凝聚力,甚至关系到工商联的前途命运。加强和改进工商联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工商联同会员的紧密联系。加强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工商联党组的核心作用,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依照十大“章程”规范运行,尤其要注重制度建设。加强组织建设,关键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常委会、执委会、主席(会长)会和主席(会长)办公会质量是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依照章程规定,进一步完善执委会和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发挥五个作用。五个作用是党中央对工商联组织的新定位,也是对工商联组织的期望。五个作用在全联章程和报告中已经有明确表述。1.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必须适应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愿望日益增强的客观要求,更好地就有关问题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更多地关注和反映他们的愿望与诉求,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组织他们投入到党和国家带有全局性的重大战略部署实施之中。2.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必须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新时期的思想观念变化特点,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把正面引导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共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时代性、探索规律性、注重有效性,努力把工商联组织办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学校”。3.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适应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有关机构的联系、沟通和合作,推进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4.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协调作用,既要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又要与工会等人民团体密切配合,维护员工的具体利益,积极主动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有关工作。5.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履行六大职能。1.参政议政。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政协各组成单位一起,参与国家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参政议政。2.联系会员。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协助政府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反映会员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议,答复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咨询;3.思想政治工作(三个引导)。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会员共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和工会建设。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4.代表与维护。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5.服务。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开展商事咨询服务。发展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6.交流。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开展促进经贸合作和促进祖国统一的工作;增进与国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为国家扩大对外开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抓住七个工作新亮点。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的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协调机构。把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统战资源和政府资源、非公经济工作和非公人士工作、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有机结合和互相支持。2.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起代表人士信息库和个人综合档案。为非公人士谋求发展、追求进步,提供科学、正确、鲜明的价值和行为导向。3.把行业组织统战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随着改革的深度推进和政策的逐步放开,非公人士将越来越多地参加或自发组建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将成为非公人士最基本、最常规的社会组织方式。要求在发挥好工商联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把行业组织纳入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体系。4.积极发展新对象,拓展会员队伍。工商联新章程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会员对象做出新的规定: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可成为个人会员;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个人会员;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选派代表作为个人会员参加;原工商业者均为个人会员。5.大力发展基层组织,培育新活力。把工商联的基层组织设置在街道、社区、乡镇,按行业设立同业公会或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会大大增加工商联组织的凝集力和号召力。6.加强商会组织建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又称中国民间商会,地方工商业联合会也是当地民间商会组织。会长由工商业联合会主席兼任,副会长原则上由工商业联合会专职副主席、上一届工商业联合会部分兼职副主席和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兼(担)任,保证商会组织活动的有效开展。7.维护和发展工商联新形象。章程对工商联会徽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在工商业联合会组织的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也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标志。这对于维护和发展工商联新形象非常重要。
利用好八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中共十六大之后,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一份非常及时和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它不仅是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机制、广泛化解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面临的各种不平衡等问题,为确保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石。根据《若干意见》,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成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依据。
第一,有关国家税收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低档税率,并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条件进一步放宽,使尽可能多的中小企业能够享受低档税率照顾;新税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不分区内外,一律享受15%的优惠税率;新税法将彻底解决内资企业计税工资限额扣除问题,企业不分大小,不分内外资,一律实行工资据实扣除。对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对纳税人通过公益性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捐赠,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的改革。研究和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扶持政策。
第二,有关国家财政政策。国家财政部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包括民营经济均可同等享受。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农业成果转化资金。中央财政在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同时增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补助地方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集群和高新技术园区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搭建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平台。支持开展对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培训,提高其经营水平、专业技能,培养所需人才;加强信息化服务,提升并拓展各类中小企业信息网站的功能,为广大中小企业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信息提供条件。鼓励区域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对担保机构新增的贷款担保余额、风险损失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对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和经营者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等活动给予一定的资助;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间的联保、互保制度。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四种方式,按照市场化、公共化、专业化的原则进行运作,以吸引、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创业投资领域。通过在政府采购中确定一定的比例,以招标方式,保证中小企业获得政府订单。
第三,有关国家金融政策。中央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信贷政策指导性文件,要求各金融机构支持和解决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低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提高它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力。通过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利用风险溢价,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通过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窗口指导”,引导商业银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调整信贷投向,突出支持重点。推动信贷产品创新,改善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已经开发的金融创新产品有“速贷通”、“成长之路”、“出口小企业统借统还贷款”、“工商银协议方式”、“仓单质押贷款”、“中小企业捆绑营销”和“票据包买”等多种创新产品,改善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为金融机构和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全国联网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支付结算系统建设,降低非公有制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为实现支票全国通用奠定基础,降低非公有制企业支付结算成本。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促进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良好合作。引导国内商业银行及其境外分支机构加强金融服务,在充分评估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融资便利。国家银监会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1)根据小企业贷款的筹资成本、风险水平、管理成本、收益目标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对不同类型贷款、对不同类型借款人自主实行差别利率;(2)组建独立的营销部门并独立考核小企业融资的风险、成本和收益;(3)大大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4)建立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防止激励不足或道德危害;(5)注重一线人员的专业化培训;(6)注意收集和掌握各自业务区域内的恶意违约客户信息,并定期通报。形成一套自成体系的小企业贷款业务授权、审批、管理、核算、考核、激励、审计、问责免责机制,富有成效地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修订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适当精简审查、审批环节,并将信贷业务审批权适当转授给基层分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组合营销活动,积极为小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推出包括融资、结算理财、投行顾问、电子银行、银行卡业务在内的5大系列、9个产品组合、约100个金融产品。总结出管理平台、承贷平台、担保平台和信用协会“三台一会”的基本模式。以地方中小商业银行为依托,按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采用“批发银行+零售机构”模式,开展制度型微贷试点。
第四项有关工商管理政策。国家工商总局利用工商部门掌握的各类企业基本信息和资料,加强综合分析,为个体私营企业调整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服务。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安全生产等目标的要求,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做好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工作。进一步放宽个体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私人投资。支持发展科技型、外向型个体私营企业;鼓励私营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改制为规范的公司,促进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完善审批制度。审核发照时限由原来的30日,改为凡申请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登记场所开辟“绿色通道”,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依托金信工程,建立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监管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登记和监管效能,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互联网为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设立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政策法规咨询和申办程序指南。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委托基层工商所登记和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的行为。在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项,有关产业政策。(1)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充分认识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特殊性,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军品科研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和军工设备设施管理规定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合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使用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实验室、军工专用测试和试验设施等现有科技资源条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非公有制企业在军品市场准入、任务竞争及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等方面应与国有军工企业一视同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性质和特点,通过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以及租赁、借用、调配等多种方式,为非公有制企业完成重要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完善军品科研生产招投标制度,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招投标。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开展政策咨询、管理咨询、科技成果交流、人才培训、科技创新、技术支持、信息交流与共享、项目孵化、筹资融资、认证认可等方面服务。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非公有制企业的指导,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在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协调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应享受的政策。(2)民航领域:放宽民航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国有、非国有投资主体包括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其他非国有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民用航空业;鼓励、支持各种投资主体以独资或参股形式投资经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航空维修、航空燃油供应、航空地面服务及其他民航相关项目;鼓励、支持各种投资主体以参股形式投资建设和经营机场。对于新成立的非公有制航空公司,民航总局在航线经营许可、航班安排、时刻管理等方面,不仅与国有航空公司一视同仁,而且在政策上适当倾斜,加以扶持,为国有、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帮助、支持所有民航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从专业和行业管理角度,指导、帮助其发展,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运营。)(3)新闻出版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动漫和网络游戏、音像制品制作发行、新闻出版中介服务、农村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从事新闻出版产品(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游戏、动漫产品等)和服务出口业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合营中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出版物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等国有文化企业,但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取消对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总发行的限制。(4)信息产业领域:改进增值电信市场准入管理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者进入市场。电信领域对非公有资本开放力度较大,非公有资本进入基本没有政策障碍。根据《电信条例》,对于增值电信业务和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部分基础电信业务,允许非公有资本独资经营。对于基础电信业务,根据《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除国有股权(或股份)不得少于51%的规定以外,对于非公有资本投资再没有其它限制性规定。(5)铁路领域: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铁路建设、运输经营及运输装备制造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适当放宽条件”。允许非公有资本以投资参股、项目融资以及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设施的建设和既有线改造。允许非公有资本以合资、合作、联营及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铁路客货运输经营。在参与程度上规定,合资组建铁路客运公司,需由国有资本控股;如条件具备,允许设立非公有资本控股或独资的铁路货运企业。在铁路机车车辆及主要部件设计与制造,铁路线路、桥梁设备设计与制造,高速铁路有关技术与设备制造,通信信号和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领域,允许采取合资、独资、合作、联营等多种形式,没有股权比例限制。在铁路多元经营领域,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资本进入,没有股权比例限制。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
第六项有关科技政策。国家积极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中央财政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申请项目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鼓励有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项目;对获得项目的民营科技企业给予同等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向创业的科技人员和处于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引导包括广大民营科技企业等各类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引导和支持若干重点领域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加强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面向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励广大职工为企业技术创新建功立业等。国家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配套政策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10个方面提出60条政策措施,其中一半以上的政策措施是有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容。这些政策措施适用于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特别是《配套政策》中的很多政策措施是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而提出,为民营资本投资科技产业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持。国家主要科技机构更多地吸纳包括民营科技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主要加大对企业竞争前研发开发的投资力度,鼓励企业与政府共同投资,围绕企业发展的关键是组织产学研的研究开发,为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丰富的科技资源和后盾。促进更多的科技资源和成果向民营科技企业转移,鼓励大学科研机构的科学人员以多种形式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用现有的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或合作渠道,为民营科技企业引进国际技术体提供方便,为企业走出去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生产基地和产品出口提供服务、牵线搭桥。
第七项有关保护与服务的政策。(1)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和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服务。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2)全国总工会大力推进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从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推动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入手,努力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双爱双评”和“关爱员工、实现双赢”等活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扶持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为工人进入民营企业牵线搭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为突破口,进一步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提高建制率、增强实效性。(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题研究部署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监管经验推广工作,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多份规范性文件。
第八项有关中小企业政策。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若干意见》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修改完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加强管理、推动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集群、服务体系建设、创办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公司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推进信息化、加强培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大力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中小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能力,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信息化,增强企业竞争力。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和商标,提高附加值,把企业做大做强。大力节约资源、能源,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初步建立起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现代工业格局。鼓励大学、科研院所、大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重点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试验、检测等支持和服务。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和相关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及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形成较强的生产配套能力,提升企业发展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中小企业进入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挥分工协作、聚集效应强、资源共享程度高的特点,完善配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深化企业改革,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积极探索对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或风险补偿的有效途径。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上市,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逐步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育成体系。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设立和发展。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中小企业对外开放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探索和建立与国外政府和相关国际组织间的合作新途径、新机制,务实推动重点领域开展合作交流。鼓励“走出去”和“引进来”,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引导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加强区域中小企业合作。加强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监测与分析。建立中小企业成长性评价体系和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做到一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工商联组织的基本原则。章程明确指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工商联组织的性质要求工商联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方针路线。这是工商联的政治方向。要求工商联必须自觉维护党组的核心作用。涉及到工商联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决策。
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是工商联的首要政治任务。十七大报告的字里行间几乎处处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关联。报告强调,“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强调“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们生活”,“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两个平等”的提出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社会政治地位、经济领域地位的充分肯定,为今后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标志着党对基本经济制度认识的一大深化和突破,也进一步明确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努力方向,对于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护各类企业的创业、创新热情,促进国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不断拓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围绕两个重点。全面贯彻党中央确定的“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工作方针是工商联工作重点。前一个是发挥政府助手作用的重点,后一个是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统战组织的重点。落脚点是两者结合。两者结合是桥梁纽带作用的最佳配置。工商联要教育会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组织会员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促进祖国统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作为政府助手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努力推动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形成,积极引导构建和谐企业,切实做好为会员服务工作,普遍增强会员法律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广泛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作为统战组织成员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认真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教育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工作,做好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工作。要密切与会员的联系,了解和掌握新的社会阶层的发展变化,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维护合法权益,鼓励和帮助他们发展事业,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自觉履行义利兼顾、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引导会员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积极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坚持“三性统一”。工商联组织要始终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三性”统一。全联十大报告指出:“统战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统战性定位工商联的政治方位。经济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是商会组织,在经济领域活动,经济性定位工商联的服务内涵。民间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是人民团体,民间性定位工商联的社团职能。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相互依存、相互促进、不可分割,是工商联的优势、特色之所在。不讲统战性,工商联就没有政治优势;缺少经济性,工商联就失去发展基础;忽视民间性,工商联就缺乏工作活力。我们要在思想上正确认识、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三性”统一原则,更大地发挥优势、更好地体现特色。随着新时期工商联事业的不断发展,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内涵也必将随着实践的推移不断丰富和完善”。由于各级工商联组织担负的责任不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组织的发达程度差异较大,需要结合当地情况,创造“三性”统一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
加强四项自身建设。把思想建设、理论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统一起来。思想建设和理论建设应放在加强自身建设的首位。通过深入学习中共十七大报告,联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系代表人士队伍培养,联系工商联工作实际,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体系,统一思想,坚持全联十大确定的工作方针,努力丰富统一战线组织的理论体系。把作风建设作为提高工商联工作水平的突破口来抓。工商联的会风,关系工商联的形象,关系工商联的凝聚力,甚至关系到工商联的前途命运。加强和改进工商联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工商联同会员的紧密联系。加强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工商联党组的核心作用,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依照十大“章程”规范运行,尤其要注重制度建设。加强组织建设,关键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常委会、执委会、主席(会长)会和主席(会长)办公会质量是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依照章程规定,进一步完善执委会和常委会的议事规则。
发挥五个作用。五个作用是党中央对工商联组织的新定位,也是对工商联组织的期望。五个作用在全联章程和报告中已经有明确表述。1.充分发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必须适应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愿望日益增强的客观要求,更好地就有关问题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他们有序的政治参与,更多地关注和反映他们的愿望与诉求,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组织他们投入到党和国家带有全局性的重大战略部署实施之中。2.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必须针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新时期的思想观念变化特点,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把正面引导和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共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体现时代性、探索规律性、注重有效性,努力把工商联组织办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学校”。3.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适应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有关机构的联系、沟通和合作,推进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4.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的协调作用,既要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又要与工会等人民团体密切配合,维护员工的具体利益,积极主动参与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有关工作。5.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履行六大职能。1.参政议政。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政协各组成单位一起,参与国家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参政议政。2.联系会员。密切与会员的联系,畅通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表彰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做好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协助政府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反映会员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议,答复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咨询;3.思想政治工作(三个引导)。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会员共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和工会建设。引导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经营、照章纳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4.代表与维护。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5.服务。为会员提供培训、融资、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提供对内、对外经贸交流服务,提供公共关系沟通协调服务,帮助会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开展商事咨询服务。发展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事业。6.交流。增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商界人士的联系,开展促进经贸合作和促进祖国统一的工作;增进与国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为国家扩大对外开放、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抓住七个工作新亮点。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牵头协调的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协调机构。把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统战资源和政府资源、非公经济工作和非公人士工作、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有机结合和互相支持。2.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起代表人士信息库和个人综合档案。为非公人士谋求发展、追求进步,提供科学、正确、鲜明的价值和行为导向。3.把行业组织统战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随着改革的深度推进和政策的逐步放开,非公人士将越来越多地参加或自发组建行业组织,行业组织将成为非公人士最基本、最常规的社会组织方式。要求在发挥好工商联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把行业组织纳入非公经济领域统战工作体系。4.积极发展新对象,拓展会员队伍。工商联新章程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会员对象做出新的规定: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港澳台侨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可成为个人会员;工商联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工商界人士,可以申请或被邀请成为个人会员;与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选派代表作为个人会员参加;原工商业者均为个人会员。5.大力发展基层组织,培育新活力。把工商联的基层组织设置在街道、社区、乡镇,按行业设立同业公会或行业商会等行业组织,会大大增加工商联组织的凝集力和号召力。6.加强商会组织建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又称中国民间商会,地方工商业联合会也是当地民间商会组织。会长由工商业联合会主席兼任,副会长原则上由工商业联合会专职副主席、上一届工商业联合会部分兼职副主席和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兼(担)任,保证商会组织活动的有效开展。7.维护和发展工商联新形象。章程对工商联会徽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在工商业联合会组织的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也可作为纪念品、办公用品上的标志。这对于维护和发展工商联新形象非常重要。
利用好八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中共十六大之后,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一份非常及时和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它不仅是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机制、广泛化解经济快速增长时期面临的各种不平衡等问题,为确保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石。根据《若干意见》,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成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依据。
第一,有关国家税收政策。从2008年1月1日起,将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低档税率,并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的条件进一步放宽,使尽可能多的中小企业能够享受低档税率照顾;新税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不分区内外,一律享受15%的优惠税率;新税法将彻底解决内资企业计税工资限额扣除问题,企业不分大小,不分内外资,一律实行工资据实扣除。对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对纳税人通过公益性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捐赠,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积极推进增值税转型的改革。研究和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税收扶持政策。
第二,有关国家财政政策。国家财政部设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包括民营经济均可同等享受。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农业成果转化资金。中央财政在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同时增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补助地方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集群和高新技术园区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搭建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平台。支持开展对中小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培训,提高其经营水平、专业技能,培养所需人才;加强信息化服务,提升并拓展各类中小企业信息网站的功能,为广大中小企业及时、全面、准确地获取信息提供条件。鼓励区域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发展,对担保机构新增的贷款担保余额、风险损失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助;对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和经营者信用登记、信用征集、信用评估和信用发布等活动给予一定的资助;探索建立中小企业间的联保、互保制度。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四种方式,按照市场化、公共化、专业化的原则进行运作,以吸引、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创业投资领域。通过在政府采购中确定一定的比例,以招标方式,保证中小企业获得政府订单。
第三,有关国家金融政策。中央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信贷政策指导性文件,要求各金融机构支持和解决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通过对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实行低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备金率,提高它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力。通过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利用风险溢价,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通过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窗口指导”,引导商业银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制度,调整信贷投向,突出支持重点。推动信贷产品创新,改善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已经开发的金融创新产品有“速贷通”、“成长之路”、“出口小企业统借统还贷款”、“工商银协议方式”、“仓单质押贷款”、“中小企业捆绑营销”和“票据包买”等多种创新产品,改善和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为金融机构和企业融资提供支持。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全国联网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支付结算系统建设,降低非公有制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为实现支票全国通用奠定基础,降低非公有制企业支付结算成本。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促进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良好合作。引导国内商业银行及其境外分支机构加强金融服务,在充分评估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融资便利。国家银监会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1)根据小企业贷款的筹资成本、风险水平、管理成本、收益目标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对不同类型贷款、对不同类型借款人自主实行差别利率;(2)组建独立的营销部门并独立考核小企业融资的风险、成本和收益;(3)大大简化贷款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4)建立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防止激励不足或道德危害;(5)注重一线人员的专业化培训;(6)注意收集和掌握各自业务区域内的恶意违约客户信息,并定期通报。形成一套自成体系的小企业贷款业务授权、审批、管理、核算、考核、激励、审计、问责免责机制,富有成效地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修订小企业信贷业务流程,适当精简审查、审批环节,并将信贷业务审批权适当转授给基层分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组合营销活动,积极为小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推出包括融资、结算理财、投行顾问、电子银行、银行卡业务在内的5大系列、9个产品组合、约100个金融产品。总结出管理平台、承贷平台、担保平台和信用协会“三台一会”的基本模式。以地方中小商业银行为依托,按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采用“批发银行+零售机构”模式,开展制度型微贷试点。
第四项有关工商管理政策。国家工商总局利用工商部门掌握的各类企业基本信息和资料,加强综合分析,为个体私营企业调整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服务。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实现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安全生产等目标的要求,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做好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工作。进一步放宽个体私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禁止非公有制经济投资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私人投资。支持发展科技型、外向型个体私营企业;鼓励私营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改制为规范的公司,促进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完善审批制度。审核发照时限由原来的30日,改为凡申请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登记场所开辟“绿色通道”,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提供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依托金信工程,建立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监管数据库,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登记和监管效能,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互联网为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设立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政策法规咨询和申办程序指南。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委托基层工商所登记和分类监管个体工商户的行为。在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项,有关产业政策。(1)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充分认识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特殊性,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军品科研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和军工设备设施管理规定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合同,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使用由国家投资建设的实验室、军工专用测试和试验设施等现有科技资源条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非公有制企业在军品市场准入、任务竞争及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等方面应与国有军工企业一视同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性质和特点,通过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以及租赁、借用、调配等多种方式,为非公有制企业完成重要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完善军品科研生产招投标制度,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招投标。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开展政策咨询、管理咨询、科技成果交流、人才培训、科技创新、技术支持、信息交流与共享、项目孵化、筹资融资、认证认可等方面服务。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非公有制企业的指导,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在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协调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应享受的政策。(2)民航领域:放宽民航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国有、非国有投资主体包括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其他非国有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民用航空业;鼓励、支持各种投资主体以独资或参股形式投资经营航空运输、通用航空、航空维修、航空燃油供应、航空地面服务及其他民航相关项目;鼓励、支持各种投资主体以参股形式投资建设和经营机场。对于新成立的非公有制航空公司,民航总局在航线经营许可、航班安排、时刻管理等方面,不仅与国有航空公司一视同仁,而且在政策上适当倾斜,加以扶持,为国有、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帮助、支持所有民航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从专业和行业管理角度,指导、帮助其发展,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运营。)(3)新闻出版领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动漫和网络游戏、音像制品制作发行、新闻出版中介服务、农村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从事新闻出版产品(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游戏、动漫产品等)和服务出口业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营印刷企业,合营中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出版物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等国有文化企业,但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取消对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总发行的限制。(4)信息产业领域:改进增值电信市场准入管理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者进入市场。电信领域对非公有资本开放力度较大,非公有资本进入基本没有政策障碍。根据《电信条例》,对于增值电信业务和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部分基础电信业务,允许非公有资本独资经营。对于基础电信业务,根据《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除国有股权(或股份)不得少于51%的规定以外,对于非公有资本投资再没有其它限制性规定。(5)铁路领域: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铁路建设、运输经营及运输装备制造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适当放宽条件”。允许非公有资本以投资参股、项目融资以及合作、联营等方式,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设施的建设和既有线改造。允许非公有资本以合资、合作、联营及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铁路客货运输经营。在参与程度上规定,合资组建铁路客运公司,需由国有资本控股;如条件具备,允许设立非公有资本控股或独资的铁路货运企业。在铁路机车车辆及主要部件设计与制造,铁路线路、桥梁设备设计与制造,高速铁路有关技术与设备制造,通信信号和运输安全监测设备制造,电气化铁路设备和器材制造领域,允许采取合资、独资、合作、联营等多种形式,没有股权比例限制。在铁路多元经营领域,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资本进入,没有股权比例限制。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
第六项有关科技政策。国家积极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中央财政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申请项目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鼓励有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项目;对获得项目的民营科技企业给予同等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向创业的科技人员和处于创业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引导包括广大民营科技企业等各类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引导和支持若干重点领域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加强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面向技术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激励广大职工为企业技术创新建功立业等。国家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配套政策从财税、金融、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10个方面提出60条政策措施,其中一半以上的政策措施是有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容。这些政策措施适用于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特别是《配套政策》中的很多政策措施是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而提出,为民营资本投资科技产业提供重要的政策支持。国家主要科技机构更多地吸纳包括民营科技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的积极参与,主要加大对企业竞争前研发开发的投资力度,鼓励企业与政府共同投资,围绕企业发展的关键是组织产学研的研究开发,为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丰富的科技资源和后盾。促进更多的科技资源和成果向民营科技企业转移,鼓励大学科研机构的科学人员以多种形式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用现有的民营科技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或合作渠道,为民营科技企业引进国际技术体提供方便,为企业走出去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生产基地和产品出口提供服务、牵线搭桥。
第七项有关保护与服务的政策。(1)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和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服务。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工作调研,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2)全国总工会大力推进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从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推动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入手,努力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积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双爱双评”和“关爱员工、实现双赢”等活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扶持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为工人进入民营企业牵线搭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为突破口,进一步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制度,提高建制率、增强实效性。(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专题研究部署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经验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安全监管经验推广工作,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多份规范性文件。
第八项有关中小企业政策。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若干意见》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修改完善《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加强管理、推动结构调整、促进产业集群、服务体系建设、创办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公司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推进信息化、加强培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大力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中小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能力,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信息化,增强企业竞争力。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和商标,提高附加值,把企业做大做强。大力节约资源、能源,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初步建立起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现代工业格局。鼓励大学、科研院所、大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重点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试验、检测等支持和服务。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和相关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及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形成较强的生产配套能力,提升企业发展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中小企业进入现代服务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挥分工协作、聚集效应强、资源共享程度高的特点,完善配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深化企业改革,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积极探索对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或风险补偿的有效途径。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上市,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逐步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育成体系。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设立和发展。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高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全面提高中小企业对外开放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探索和建立与国外政府和相关国际组织间的合作新途径、新机制,务实推动重点领域开展合作交流。鼓励“走出去”和“引进来”,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引导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加强区域中小企业合作。加强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监测与分析。建立中小企业成长性评价体系和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