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半月谈消息报道,福建省周宁县,一个人口仅19万的山区贫困县,一个年地方财政收入仅仅3000万元的小县,却出了一位通过大肆卖官腰缠百万的大贪官--县委书记林龙飞。有关部门查明,林龙飞涉案金额达600多万元,占该县一年财政收入的1/5强。当地群众私下里都叫林龙飞为“三光书记”:官位卖光、财政的钱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
林龙飞大肆卖官的行为和金额是触目惊心的,他的个人品质和道德败坏也是无可置疑的。但这里要说的是,谁对林龙飞大肆卖官的行为负责?谁为林龙飞大肆卖官行为的后果买单?
一是谁给了林龙飞大肆卖官的权力?
林龙飞大肆卖官的行为主要发生在1996年~2003年间,长达近8年的时间,林龙飞共提拔调整干部1000多人,收受当地党政干部、职工贿赂230多万元。在这过程中,他一个人说了算,独霸一方、独断专行,没有制约、没有监督,那么,我们要问:谁给了他这么大的权力?我们的干部管理、提拔、任用、考核都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我们的制度建设中也相对有完善的规定,林龙飞大肆卖官的行为为什么能得逞?为什么就没有人制约?林龙飞大肆卖官的行为是否都违反了程序和规定?我们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什么长达8年就没有发现?
二是谁提拔了林龙飞?
林龙飞大肆卖官的行为发生在当县委书记以后,那么,在此以前就没有问题?是当了县委书记以后突然知道捞钱、好色、卖官?恐怕不会,那我们不禁要问,这样一个“三光干部”为什么还不断得到提拔重用?举荐之人是谁?提拔之人又是谁?这些人有没有问题?提拔林龙飞时是如何考核的?他的问题有没有人反映?这些人有什么责任要承担?
三是谁来监督他?
道理上,我们对干部有很多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林龙飞案中,本是行使监督、反腐职能的监察局、检察院的职务,同样也需要花钱“打点”才能获得。郑某被提拔为检察院副检察长,花了2.3万元,彭某调任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花了0.8万元,甚至土地局、民政局的纪检组组长也要拿几千元“孝敬”林龙飞。那么,谁来监督主要负责人?监督人的权力从哪里来?如何保障正常的权力监督?
四是谁为腐败和党风败坏的后果买单?
调查的记者在周宁县调查时发现,林龙飞作为该县领导班子的“班长”、一把手,他违法乱纪、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的行为给这个原本民风淳朴的山区小县带来了灾难性影响。为了升官保位,一些干部以腐败迎合腐败,上下级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和依附关系,形成了一个腐败蔓延的“灰色生态链”。 周宁县重要科局一把手全部卷入即是例证。而这些行贿者,往往同时也是受贿者。他们有的甚至把黑手伸向公款,大肆贪污和挪用,采用假发票报销甚至白条冲账等手法,聚敛钱财,形成了可怕的腐败风气。但更可怕的,是林龙飞等一帮腐败干部的作为败坏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老百姓对政府和干部产生极度的不信任。林龙飞在主政期间,也是大谈反腐倡廉的,甚至还头头是道。在林龙飞被双规前夕,还在台上慷慨陈词,说什么“领导干部要重操守、讲正气,做到权力上自重、思想上自省、纪律上自警、工作上自勉,做廉政的表率,做端正党风的模范”。面对腐败领导的虚伪嘴脸,干部群众感到的是对政府和党的干部的寒心和失望。他们说,林龙飞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我们到底该相信谁呢?
林龙飞大肆卖官的行为,带坏了一个好班子,带坏了一支好的干部队伍,损害了一个县的经济,导致了一个地方的大面积腐败,甚至演变成为“腐败航母”、“腐败群案”的策划者和组织者。更值得忧虑的是,虽然林龙飞大肆卖官的行为是个体行为,但在善良淳朴的老百姓眼里,在忠诚肯干的基层党员干部心目中,他们都是党和政府的代表与化身,他们的大肆卖官的行为,极大地冲击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此,我们要问的是,谁对个别干部腐败和党风败坏的后果买单?
好在我们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监督条例>>,相信卖官买官行为会受到党内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约束,但两个条例的实施还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