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身边的“有毒朋友”
文/管益忻
正如在一个特定的处原始自然生态的百花园中既有鲜花也有毒草一样,在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社交圈子中,在我们每个人赖以从业、赖以生存交往的生活圈子中,由于种种因由,在诸多美丽香艳的鲜花之中也杂有这样那样的毒草。可他们也是每日每时以“朋友”的身份出现在你左右,因而其正确的冠名应称之曰“有毒朋友”。然而,问题并不在于仅止于一个名称上,既然他(她)对你时不时地或轻或重,或隐或显放着毒素加害于你,那就不得不给以关注,必要时予以清理。下面,根据本人体验或朋友经历,略举几例,供参考。
(1) 加塞个人利益,毁企业市场(客户)的“有毒朋友”。经介绍,Zh We女士到X公司任营销项目经理。因为是老乡,这位老总又急需要营销人才,便委以重任,并由她去一个老总朋友那儿谈一笔生意。本来,在此前双方已谈的较成熟了,成交价初定为100万元左右。可她悄悄地加塞(个人想捞的)50万,向人家要150万,比原议价多出50万,如此造次,令眼看要成的生意旋即告吹,煮熟的鸭子又飞了。
(2) 背信弃义,撕毁合同的“有毒朋友”。几经周折,也算成了朋友的XDH,同J L公司合作搞一项目,原本在合作协议书中规定参会费打入J L帐号上,可运作开始后,一见有客户打款来,X D H便利用直接招商之便把款打到自己帐号上,同时与客户私自沟通搞了许多暗箱、个人交易。结果,表面上红火的合作生意却事实上颗粒未收,而他自己的“小金库”可大大地肥起来了。
(3) 故意找茬,拒付费用的“有毒朋友”。某文化公司老板J X D同L教授合作一起为第三方作课题,协议商定骋L教授为首席专家,并支付他本人及其课题组×万元,可待成果一出来,他马上据为己有,拒绝付费,一索要便支吾说第三方不给。
(4) 假以送礼,大肆行骗的“有毒朋友”。L G M,借同Q Y H合作搞课题之机,以先给×××老板送幅名人字画为名,从Q Y H处拿去×万元。结果是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头:课题,送的礼,均石沉大海,把后者大大地坑了一把。
(5) 忽悠对方,拒付会款的“有毒朋友”。某文化公司老总F J Z,F与G(一个学会)双方合作为一民企搞发展研讨活动,协议规定F给G×万元作专家费,结果直到会议结束很久很久,也才只给不到一半,G向其索债,一说,就推诿拒绝;几年下来了,G们毫无办法!
(6) 抓钱到手,即下黑手的“有毒朋友”。L H X,作为经纪人,为企业请一高校老教授去讲学。课讲完后返回的路上,以点钱为名把钱一把抓去后,旋即按她的意思处理——自己分大头,把这位老、大教授给涮了!
(7) 胡诌理由,不打尾款的“有毒朋友”。H H公司,聘北京某机构为之作管理课题,协议定好的应付款给了四分之三后,余下的×万元怎么要也不肯给,当然是理由多多,尽管此前老总一再表示课题完成的多么多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