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相关学习资料(2)


  三、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基本策略

  人们参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目的之一,是规避价格波动风险,进行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开展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交易的一项重要业务。

  (一)多头套期保值

  证券投资者若已打算在将来的指定时间购买股票,就可以利用指数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建立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多头,以期在股票价格上升(市场朝自己不利的方向变动)后,用期货合约的收益来抵补在现货市场上高价购进的机会损失。

  (二)空头套期保值

  如果投资者预计未来利率水平上升致使证券价格下跌,他就可以通过现在出售股票指数合约的办法,来对其所持有的股票多头进行保值,用期货市场中空头的利润来抵补现货证券头寸的损失。

  四、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目前全球股指期货的交易金额已是股票现货市场交易金额的2.2倍,股指期货也已成为新兴证券市场开设衍生交易的首选品种。股指期货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有哪些呢?

  (一)有利影响

  1.推出股指期货后,证券市场规模将迅速扩大。七次降息后,股市外围存在着大量风险偏好较低的闲散资金,更有如保险基金等大量机构资金。期货的避险和套期保值功能迎合了其寻求增值机会的同时,必须把控制风险放在首位。另外,期指也是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真正实现长期稳定增值的必要手段。

  2.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功能将增加股票现货市场的稳定性。过高的市场换手率将逐步向成熟市场靠拢,市场的波动周期将明显延长,波幅将收敛。注重中长线投资、碎步慢牛的格局将越加明显。

  3.增加股市的活跃程度。目前我国还没有做空机制,只有做多才能获利。而利用期指无论在牛市或熊市都有均等的获利机会,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交易积极性,有利股市特别是低迷时期的股市活跃。

  4.现货市场与宏观经济的联系将更加密切。市场参与者对宏观经济等因素的预期,将集中反映于期指,然后通过指数套利和心理预期迅速作用于现货市场,即所谓期指的价格发现功能。此过程快于现货市场对宏观经济的反映,从而大大缩短宏观经济和股票现货市场走势之间的时滞,提高现货市场价格发现、资本形成和资源配置的效率,对证券市场的深化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

  5.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加入WTO后,服务贸易协定条款将迫使我国证券市场加快对外开放,开设股指期货有利于加快在制度、理念、工具等各方面适应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

  另外,近年来以股指期货为核心的衍生产品市场已成为各金融中心竞争的焦点。道·琼斯公司和摩根·斯坦利已相继推出了中国股市指数,若国内期指合约被国外交易所抢先上市交易,则我国未来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将处于尴尬被动的境地。

  (二)不利影响

  1.交易转移。股指期货因具有交易成本低、保证金比例低、杠杆倍数高等优点,将会吸引部分偏爱高风险的投资者由现货市场转向期指市场。如日本在1988年推出期指后的一段时间,期指的成交远远超过现货市场,最高时曾达现货市场的10倍,而现货市场的交易则十分清淡。国际经验证明,交易转移是期指的短期影响。从中长期来看,期指确实大大加速了各国现货市场规模的发展。

  2.影响现货市场的波动特性。虽然各国的实证表明指数期货交易并不增加现货价格的波动性,甚至有助于股市稳定,但在某些情况下,期指也会影响现货市场的价格行为和波动特性。首先,期指的交易会增加信息传送的速度,通过指数套利或其他渠道,迅速影响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其次,期指交易有很高的杠杆作用,利用其高度投机可能使期指价格产生大幅波动而影响现货价格;再次,期指的“到期日效应”也有可能会使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加剧。

  3.股指期货交易使现货和衍生市场间产生互动关系,从而为投机资本利用股指期货操纵市场提供了方便。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国际炒家通过股票现货、期指和外汇市场之间的联动关系对新兴市场发动了多次狙击。目前我国资本项下虽未开放,亦不排除游资冲击的可能。

  五、我国发展股指期货可行性分析

  (一)发展股指期货的股票现券市场条件

  1.市场规模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平,以防范期货市场上经常出现的操纵、垄断等问题。市场规模不仅对期货市场中可交割金融工具的发展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作为不可交割工具来缔造的金融期货的发展也十分重要,对于股票指数期货,市场规模的重要性在于足够大的市场规模所带来的对操纵股票指数价值的限制,以及对价格有效性的保证。如果市场规模过小,在收市前的最后几分钟内能够托高或压低某几只股票的价位,这无疑会阻碍股票指数期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2.金融现券市场中必须存在大量的、有通过期货市场实现套期保值需求的机构投资者。金融现券市场的投资者是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交易的潜在参与者,其中理性的机构投资者越多、构成越丰富,其积极的资产组合管理越能促使其对期货市场的参与,并最终成为套期保值的主体。

  3.金融现券市场应有较好的流动性。由于投资者能随时以合理的价格变现,则利用套期保值交易减小风险的效果较好,能激发投资者保值性交易的需求。

  (二)现阶段我国发展股票期货的市场条件判断

  现券市场的规模、投资者构成、价格的有效性和波动性是影响金融期货市场形成的基本因素。由于资本市场存在证券价格的波动性是市场共性,所以,这里主要从除价格波动之外的三个方面进行现阶段我国发展股票期货市场条件的判断。

  1.在股票市场规模上,我国应该说已经具备了开办股票指数期货的条件。将我国单个证券交易所的年成交量与香港1985年开办股票指数期货时的年成交量进行对比,可以看到我国现有的股票市场规模已远远超过当时的香港市场。1984年香港证交所的股票交易金额不足500亿港元。而至2000年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已连续4年成交量超过10000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更是连续5年成交量突破10000亿元。考虑到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高换手率情况,以我国股票交易换手率平均高于香港10倍计算,我国目前单个交易所的年成交量仍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香港市场的10倍左右。

  2.投资者构成。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者数量少,类型单一,主要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资产十分有限。尽管保险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障碍已经基本消除,但由于它是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所以尽管从理论上讲,保险资金的入市为新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和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的扩大提供了保证,但是希望它能带来机构投资者规模的迅速扩大是不现实的。除非能在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实现投资基金品种的创新。另外,养老基金能否如发达国家市场那样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还有待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养老基金管理是金融期货工具及其交易市场的需求大户。如通过出售股票指数期货来抵消股票市场下跌的套头交易,就是首先由养老基金管理者开发和运用的。所以,在证券投资基金进入市场仅2年多,市场投资者构成又以散户为主的市场条件下,我国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创新需求比较有限,当然,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机构投资者的风险管理创新需求在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过程中正逐步形成和增强。

  3.价格的有效性。关于有效市场假说的实证研究已经证明,按照该理论的标准,美国资本市场也仅为弱有效市场。因此,不能从有效市场假说出发考察我国资本市场价格的有效性。这里,我们主要从政策对股市价格波动的影响说明价格的有效性。由于深沪两个交易所分别从1996年12月16日开始对股票和基金类证券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所以在1996年之前年份和之后年份间进行的价格波动比较难以反映实际的政策影响程度,因此,我们只针对1996年后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对比。通过对政策与市场价格波动关系的定性分析,我们认为,直到1999年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存在“政策市”的特征,该市场的价格波动受非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

  除了政策干扰效果大可以说明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较低之外,诸如只有类似我国的市场才会在影响市场运行的各方面因素没有任何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发生的“井喷式”行情(如1999年5月19日的市场行情,当日成交金额325.83亿元,是5月18日成交金额164.49亿元的1.98倍,当日深圳综合指数比前一日上涨4.8%),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市场价格的有效性状况。

  六、如何防范股指期货带来的风险

  鉴于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利大于弊,其推出市场只是迟早的事,为保证股指期货功能正常发挥与安全运作,防范对股票市场产生负面影响,针对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特点,试提出相应的几点建议:

  1.建立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

  为保证股指期货交易安全运作,必须建立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国外股指期货均有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以美国为例,股指期货交易是在国家统一的立法《期货交易法》制约下,形成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期货行业协会与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模式。中国期货交易已形成统一监管体系,并形成了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两级监管模式,股指期货可沿用两级监管模式,以方便风险管理。

  在法规体系上,可根据股指期货的特征对《期货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在次基础上制订《股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从长期考虑应尽快制订《期货法》,使股指期货交易有法可依、规范发展。

  2.科学合理地设计股指期货合约

  为保证股指期货合约的功能发挥与不被操纵,首先必须选择合适的股指期货标的指数。当前中国现有股票指数都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根据国际惯例,由权威机构编制与管理能够综合反映中国股市整体状况的统一股票成份指数,作为股指期货合约的标的,从中国股市特征来看,成份指数的流通市值应占中国股票A股总市值的50%以上,以确保股指期货交易的不被操纵。其次,在合约其它条款如交易单位、涨跌停板、头寸限制、结算价、保证金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既有利于股指期货流动性又有利于风险控制的原则进行设计。

  3.建立严密的风险管理制度

  应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严密风险管理制度。在帐户管理上,必须要求会员在结算银行开设专用资金帐户,以加强风险控制。在结算制度上采用保证金与每日无风险结算制度,投资者必须在交易前缴纳足够保证金,在收盘后对股指期货交易盈亏进行结算与一次性资金划拨。同时建立市场准入、每日无负债结算、大户持仓报告、市场稽查、强行平仓、风险准备金等风险管理制度,并采用先进的风险实时监控技术,以防范与控制股指期货市场风险。

  4.加强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合作

  金融混业经营是国际市场发展趋势,其原因:一是科技发展使技术手段对金融的监管能够严格实施,二是由于金融业竞争的需要。但目前中国期货市场是与证券市场相隔离的,不利于机构投资者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也不利于股指期货的风险监控与运作效率的提高。因此,有必要打破证券市场与期货市场间的壁垒,加强两个市场间头寸的统一管理,建立风险的联合管理机构等。

  5.壮大与完善股指期货的投资主体

  任何一个市场要顺利运行下去,具有相应的市场交易投资主体是一个必备条件。从交易性质来看,一个完善的股票指数期货市场应当具备三类交易主体: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机者,三者缺一不可,以保证股指期货市场供求的平衡与功能发挥。从规模结构来看,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之间保持一定平衡,以保证市场的稳定与活跃。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应该确定为各类机构投资者。在初期,可通过要求较高的交易单位和保证金要求,限制个人投资者过分参与市场,以减少市场风险和最大限度降低其可能产生的负作用,待条件成熟、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广大投资者包括国外投资者放开。在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机者三者结构中,中国要加强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者的培育,把大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发展为套期保值交易的主体,同时积极发展各种套利交易,引导投机者进行理性交易以促进股指期货功能的发挥。

  6.加强股指期货宣传,加强风险意识与投资技巧的培养

  股指期货在国内还是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对其并不十分了解,特别是股市投资者数量巨大,而对股指期货风险意识与投资技巧较为缺乏,股指期货是高风险投资工具,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管理者都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因此,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应加强对股指期货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与操作技巧。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越来越完善,随着机构投资者入市渠道的拓宽,市场对于避险工具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鉴于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利大于弊,其推出市场只是迟早的事,让我们拭目以待,共同关注股指期货的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