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近日发布事业单位带薪年假实施办法,于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该办法体现了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表现。
人事部:事业单位年假工资为日工资的300%
评论
4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