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之理论的局限性
——邓小平理论救中国还是中国造就了邓小平理论?
文/崔长林
如今,在我们的学术上,有一种十分有害的认识,那就是,动辄说什么是什么“理论”或“主义”挽救了中国、挽救了人民,而压根就不谈这种“主义”、“理论”是怎么来的,似乎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要么便是某位“天才”拍着脑瓜子“想出来”的。其实,他们错了,错就错在,如果没有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没有一个又一个的失败教训,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流血牺牲,就不会有各种所谓“理论”和“主义”们的产生。这本来是很简单的道理,可就有那么些人,硬要颠倒这个是非。
谁也不否认邓小平先生的个人贡献
诚然,“邓小平理论救中国”和“中国造就了邓小平理论”之间并不存在矛盾,我们也没有把两者对立起来的必要。但是,我们在“高举邓小平理论”的同时,是否就可以蔑视,既不是“毛泽东思想”又不是“邓小平理论”呢?难道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就可以跨越时空?就可以不受时空的限制?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运动规律,相同吗?
可以肯定,任何一种理论都是具有相对性的东西,这是由各种理论、学说之研究对象的不同决定。也就是说,作为一种物质形式,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相对性决定了对上述这些社会形态之认识的相对性。如果有人想把一种主义、理论给绝对化,那肯定是反科学的。这是因为,人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把主义、理论当作客观原理来对待,而世界上只有原理才是绝对的!
比如资本主义社会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再比如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为什么会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就属于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之运动原理而绝不是因为有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之后,才有了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运动之原理,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等思想家、革命家、政治家们无非是能够部分把它们揭示出来而已。这就是笔者之所以要写这篇文章的一个原因。
邓小平理论绝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
首先,我想说的是,我是举双手拥护“邓小平理论”的。为此,我曾经撰文,对企图要诽谤和诋毁邓小平理论的人予以批判,有我的《邓公的猫论绝不容诋毁》的文章为证。但是,这并不等于说,邓小平理论就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邓小平个人的创造与发明,与我伟大的人民、人民的社会实践没有关系,就可以忘记我们已经犯过的那些错误,就可以教条地说邓小平理论是“绝对真理”!
大家知道,邓小平理论虽然与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脉相传,但它与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又是有区别的,否则我们也就没有把它叫做“邓小平理论”的必要。要么,在诞生了马克思主义之后,为什么还诞生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说明后者与前者势必有所不同,表现在有所继承、有所发现、有所前进、有所创新、有所创造,和更有现实意义。
如此,人们是否就可以颠倒了“物质”与“意识”何者为“第一性”的“原则”?如此,人们是否就可以否认“人民创造历史”的事实呢?如此,人们是否就可以忘记为了邓小平理论的诞生而献出了宝贵生命的刘少奇等同志们呢?请问,在我们中国,是谁首先提出了“市场经济”和“开放市场”的理论,难道是邓小平?再请问,刘少奇等老一辈革命家、政治家、经济学家都是怎么死的?
绝不能忘人民对邓小平理论的贡献
是谁在中国历史上率先搞起了“联产责任制”?是邓小平吗?还是邓小平的指示下?诚然,是小岗村的村民们自己发明的。诚然,谁也没有想否认邓小平先生的作用和邓小平理论的意义,但人们无论如何也不能做,在肯定“邓小平理论”的同时,却忘记了邓小平理论的“来源”问题。这同样是个大事大非问题,它关系到“物质”与“意识”或者说“实践”与“理论”何者为“第一性”。
大家应该承认,列宁主义之前的马克思主义并没有解决了社会主义在某一个国家如何创建的问题,而是列宁主义;大家应该承认,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不是在列宁主义的指引下,而是在毛泽东“农村包围城市”的思想下;大家应当承认,毛泽东思想并没能解决了让中国人民都富起来的问题,而是邓小平理论。但有一点不能否认,那就是,如果没有人民的牺牲就没有邓小平理论们。
试问,我们现行的一些法律是在什么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如果没有“发生”,又怎么会有针对“发生”而制定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为何要时不时地做“解释”?难道不是由于有了“发生”?而各级地方政府,为何又要先于国家颁布一些地方性法律条款?我们国家的一些法律条款,何尝不是在地方性法律条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可是,令人遗憾的是,现在却很少有人讲“人民的贡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