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网吧帝国网 作者:赵福军
日前,国内首例网络资产诉前财产保全在上海执行。上海市一中院根据上海聚和堂广告公司申请,对该市一家网上服装销售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帐户内的50多万元资产成功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这一案例一旦成为司法先例,将在电子签名认证、电子商务法治、电子证据保全、虚拟财产保护,乃至国内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从当初的军事目的到后来的科研、教育,再到后来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可以说网络的渗透力远远超过了当初缔造者的思维空间,但网络从产生之初就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是靠一系列的技术、网络协议相互联系而成。但此次法院对某公司“支付宝”帐户内50多万元资产的成功冻结,则说明司法力量是能够在虚拟世界中对合法权益的保护产生积极作用。
其实自2005年4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就已开始生效实施,至今已经将近三年时间,该法律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效力,并且明确规定了具备这样效力的电子签名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明确规定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并对数据电文如何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形式”、“原件形式”、“文件保存”的条件,数据电文作为证据使用如何考虑其真实性,数据电文的发件人的多样性、数据电文收发时间、地点等问题做了规定。
正是这部法律的诞生实施,才使得国内数字认证、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三年时间得到蓬勃发展,以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为例,截止2008年1月14日,使用支付宝的用户已经超过6300万,支付宝日交易总额超过3.1亿元人民币,日交易笔数超过135万笔。另据近40万网民参与的《互联网信任环境调查报告》显示:75%的网民进行网上交易最看重商家的资质和诚信。而支付宝的成功就在于其通过担保交易模式(买家的钱在收货确认后才真正进入卖家账户)、全额赔付制度、互联网信任计划等措施合理的帮助买卖双方将对彼此的不信任降低到最低点,提升了电子商务交易的信任度。
以“互联网信任计划”为例,要想成为支付宝信任商家,就必须与支付宝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签约后使用支付宝交易记录不得少于3个月、无恶意欺骗导致消费者投诉的记录、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度和行业口碑等。无疑具有较高信用级别的商户不仅可吸引更多忠实用户,还可以获得来自工行等银行的信用评价及融资服务。体现了支付宝因为信任所以简单的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感,这对行业诚信环境建设乃至国内真个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意义重大。
网络虚拟财产,例如网络帐户、游戏装备等是否属于网民的合法财产,应该如何保护,立法上一直存在空白,而各地的司法又各自不一,此次上海市一中院对被告支付宝帐户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其行为已认可了支付宝账户的资产属性。从侧面突显出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公司未来在司法协助、电子证据保全、虚拟财产保护等方面将大有作为,将成为未来电子商务司法纠纷买卖双方保护各自权益的焦点。而支付宝在数字认证、安全资质审查等方面的严格保障措施,也为未来电子商务司法纠纷的有效解决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