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首度合作打击重大经济犯罪


  两岸首度合作打击重大经济犯罪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通缉要犯王宣仁已在今年1月于大陆落网,并将遣返台湾。这是两岸合作打击重大经济犯罪的第一例。

  台湾舆论评价,此举显现大陆与台湾共同打击经济犯罪的善意,并呼吁两岸应进一步积极建立共同打击犯罪机制。

  两会协调两天逮到

  王宣仁是台湾中兴银行前总经理,因涉嫌中兴银行74亿元超贷弊案,于去年4月26日,被台湾高等法院判刑6年8个月,并被剥夺公权5年。台北地检署马上在次日对其发布限制出境、限制出海与限制户籍迁徙,但多次传唤王宣仁到案执行入监、拘提都等不到人。

  据台湾情治机构对台媒透露,早在5月3日,即检方执行发监入狱前,王宣仁便与另一要犯、前中兴银行董事长王玉云相继潜逃大陆。王玉云是以瑞铭香港控股公司的名义入主大陆凯悦饭店,占有一半的股权,他是利用假名及该控股公司名义由桃园机场出境。而王宣仁则是透过某偷渡集团,搭乘渔船趁月黑风高潜逃大陆。

  无奈之下,检方在清查王宣仁的一切资金、财产与相关亲朋好友的资料后,于去年10月30日将王宣仁列入缉逃重大要犯范围,并开始寻求与大陆沟通合作。

  据台媒了解,今年1月22日,在台北地检署检察长王添盛指示下,检察官刘承武通过台湾海基会,由两岸对话管道的大陆海协会著手,沟通协调两岸共同打击重大经济罪犯的事宜。大陆立即作出了善意的回应。

  1月24日,大陆警方通过红十字会告诉台方,王宣仁已经在上海落网。仅用两天时间即逮捕到案,台湾《中国时报》称,效率之高,显现出大陆与台湾共同打击经济犯罪的善意。

  另据台媒报道,原本要在1月30日遣返王宣仁,但由于天候不佳,将择期遣返台湾。

  金门协议开启合作之门

  台湾调查局称,以往被大陆逮捕遣返的经济罪犯都是诈欺集团等经济犯罪的“小角色”,而这次的王宣仁则是“金鸡母”型的重大经济罪犯,同时也是调查局名列潜逃大陆的十大通缉要犯,大陆首次将台湾重要经济要犯拘捕及遣返,意义非凡。

  相当长一段时期,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可以说几无管道。后来,在辜汪会谈影响下,两岸于1990年签订了金门协议,主要是针对如何遣返中国大陆偷渡犯为主,开启两岸合作遣返重大通缉要犯的大门。

  不过,金门协议是由台湾的红十字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签订,执行力有所不足。如今两岸交流频繁,且形势复杂,为数众多的经济犯罪及跨境犯罪,已对两岸人民造成财产上的重大损害。

  相比经济犯罪,此前两岸在共同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更具成就。如台湾十大通缉要犯中的另两名,薛球、陈益华即在2004年顺利递解归案。

  分析人士称,台湾重大经济犯罪潜逃以调查局为主查办,但调查局为情治单位,受政治因素影响大,相比之下,负责刑事案件的台湾刑事局与大陆警方的沟更为顺畅。

  不过,《中国时报》报道称,近年来台湾调查局加强了与大陆公安的往来互访,尤其在掌握缉逃大陆经济犯行踪上,已经与多个省级公安局建立好的互动管道,通过学术基金会的互访,达成不少合作模式。

  此外,警政署、海巡署和移民署另外三家情治机构也在“国安”经费的支持下,与大陆建立起“台面下紧密合作关系”,使两岸犯罪情治网逐步建立完成。

  呼吁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

  台媒认为,大陆此翻合作逮捕王宣仁,释放的善意将大大消除台湾民众对大陆的误解。

  由于此前两岸沟通不够畅通,大陆被一些台湾民众称为“犯罪天堂”,尤其是重大经济犯,因无法遣返,引发民众对经济犯“钱进大陆、债留台湾”的愤慨。

  专家指出,重大经济犯罪比刑事犯罪影响层面更大,是一种极为恶质及难以抗制的犯罪,有必要谋求跨境的“司法互助”,以共同防治犯罪。

  《联合报》去年一篇社论曾发表对重大经济犯藏身大陆之事的看法,称两岸对话关键点仍有待大环境捎来“春天来了”的气息。过去的经验显示,台湾当局两岸政策的松紧往往只决定于主政者一人手中,看不出“循序渐进”的逻辑,两岸协商的进程往往也受此制约。

  逮捕王宣仁是两岸首度合作打击重大经济犯罪的先例。但目前仍有许多台湾经济通缉要犯身在大陆,尤其是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有台媒甚至称,到上海新天地绕绕,随处可见台湾的通缉犯。

  据台媒报道,由于有王宣仁案这个好的开始,台湾检方希望能促进更多地共同打击重大经济犯罪,并进一步构建有关机制,使之常态化。

  另据报道,台方在协调王宣仁拘捕遣返之前,对目前仍潜逃大陆的重大经济要犯,包括前中兴银行董事长王玉云、副董事长王志雄父子等名单,全部都提供给了大陆方面,期盼能一一押解遣返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