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酬醉死也算“英雄”?!


应酬醉死也算“英雄”?!

     

当民众沉浸在两会隆重召开的大好日子里,一条让人欲恨无语的新闻,震惊了大家的心声:河南信阳市新县计生办主任郭世忠在226日晚上应酬饮酒过度醉死,228日县委发文决定追授其为优秀共产党员,并号召全县人民向他学习,县政府发文追记其为三等功,229日举行了有县委书记、县长和全县科以上干部参加的高规格追悼会。就在这一场闹剧尚在继续时,群众的爆料犹如一声霹雳:郭世忠是应酬饮酒过度死亡的!

 

向一个因应酬饮酒过度醉死的“英雄”学习,向因喝酒死亡的官员学习什么?难道学习应酬过度饮酒?新县政府的这一“学习”,首先是对信阳的“禁酒令”是个绝妙的讽刺。因为死者的这种非正常死亡本就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了,然而新县竟然将其“‘包装’成政治色彩浓厚的好事”是“连续忘我工作,积劳成疾,不幸去世”的典范。这无不是对“英雄”这一称谓的亵渎,对“英雄”名讳的莫大讽刺。

 

同时,新县集体用追授荣誉称号掩盖事实真相的做法,为郭世忠戴一顶高尚的英雄“桂冠”,树立为楷模,无非是,首先是对死者家属的“安抚”,其次是欲盖弥彰地掩饰死因是与信阳官员“禁酒”大氛围的无情揭露。而归根到底是想“用追授荣誉称号掩盖事实真相”,用“光环”罩住死因的本来面目,即为新县树了一个典型,争了脸,还安抚了家属,为新县开脱了责任,这是新县为死者封“冠”、召开全县人民学习以掩人耳目的实质所在。这种一举三得的做法,真是做得既轰轰烈烈又风光无限。

 

喝酒喝出了人命的事件,这也许并不是第一个,但笔者可以断定这也绝非最后一个。因为我国的酒文化,在中国实在是风靡了整个大地,更是风“魔”了整个官场。风“魔”了整个官场也没有多大的错,错的是,官员们喝酒,是谁掏得钱,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虽然中央三番五次下发“禁酒令”,可是,在一些官员眼里,喝喝酒,无伤大雅,不管是喝公家,还是喝他人的,只要不将钱财拿进口袋里去,就对得起天地良心。正是这种心态,才导致了喝酒喝出人命的事件发生。新县违反“禁酒令”规定,以至于喝出人命的事实,从此个案可以看出新县集体在执行“禁酒令”规定方面是如何地“我行我素”,同时也可以看出,一些地方政府因“天高皇帝远”,为所欲为到了何种地步。这种现象值得反思!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