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析判断我国的政权性质


如何分析判断我国的政权性质

判断一个政权的性质,要看是哪个阶级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通俗地说就是"谁在统治");还要看这个政权执行哪个(或哪些)阶级的使命和政策(通俗地说就是"为谁服务")(现行人教版高三教材表述为: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是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用这个标准来分析我国的政权性质,就可以看出我们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1949,我们党领导的在革命根据地所建立的政权,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雏型。1927年以后,我们党第一次独立地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战争时期,为了适应各革命阶级联合抗日的革命形势需要,我们党把工农民主专政改变为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党在这一时期领导的工农民主专政和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其性质都是人民民主专政,因为这个时期的政权担负着完成民族革命(反帝)和民主革命(反封建)两重任务,这两大历史任务是各革命阶级的共同主张和要求,也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党的“二大”提出的主要任务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民主共和国)由此可见,这个时期的政权是各革命阶级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通俗地说就是“各革命阶级在统治”);这个政权执行各革命阶级的使命和政策(通俗地说就是“为各革命阶级服务”)。而且,这个时期的政权还不是全国性的政权,只是我党在农村根据地建立的小块政权。以上两点就决定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的政权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只能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权。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经历的第一个时期。

我们党建立的全国性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它在建国初期,主要担负着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任务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压迫国家内部的敌人、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独立和安全。这是人民民主专政经历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人民民主专政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人民民主专政所担负的历史任务相比,已经不再是是各革命阶级的共同主张,而只是无产阶级的使命和政策。在这个时期,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党通过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领导各革命阶级共同执行无产阶级的使命和政策。总之,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随着革命的性质和任务的变化,由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权变为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这个时期的政权是无产阶级(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通俗地说就是“无产阶级(工人阶级)在统治”);这个政权执行无产阶级(工人阶级)的使命和政策(通俗地说就是“为无产阶级(工人阶级)服务”)。而且,这个时期的政权是完全意义上的全国性政权。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绝大多数人的统治,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