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又名“创意经济”,来源于英语“CreativeIndustry”或者“CreativeEconomy”。创意产业是近年来发达国家提出的一个新概念,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的一种理念。创意产业是指“源自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赋,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 (这是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提出的)。
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英国政府强调个人的创造力,个人的灵感、理念、技能是创造价值的核心。在文化创意产业范围的界定上,英国政府把就业人数多或参与人数多;产值大或成长潜力大;原创性高或创新性高三个原则作为标准,选定了十三项产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
“创意产业”特别强调开发人的创造力和技能潜能以创造财富的能力,它是一种 “在全球化的消费社会的背景中发展起来的,推崇创新、个人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与推动的新兴的理念、思潮和经济实践” (金元浦:《当代文化创意产业的勃兴》)。
创意产业的本质是文化在精神产品与物质产品领域的创造力。创意在艺术产品、网络游戏、广告设计、工业设计和娱乐领域拥有强大的优势,是这些文化产业的财富源泉。
在欧美发达国家创意产业早已成为涉及众多领域的产品更新换代和提高产品附加值的产业,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创意产业被视为文化产业的代名词。但创意产业并不完全等同于文化产业。创意产业是具有创意内容的知识密集型产业,是传统文化产业的前沿和高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