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感觉思想界也在像影视界一样在堕落着。总是时不时冒出几个让大众瞠目结舌、一鸣惊人的主儿,只求惊人,不管鸣的什么调。
之前有教授称中国龙的形象不好,要重造中华图腾,在一片恶骂之后声称是媒体误解而收场。日前又有葛红兵博士说中国纪念南京大屠杀的方式有问题,是“宣仇”,认为日本侵华中国也有责任。但葛博士在唾沫海洋里沉浮几日之后在自己的blog上发出了《我的道歉和说明》:“现我正式收回该文,我对中日历史并无深入了解,该文观点是错误的,我为该文给广大读者的民族感情造成的伤害道歉。感谢同事们对我的批评和帮助。感谢网友们给我的指教和帮助。”
就个人对日心态,我也有满嘴的唾沫星子,但是网友的各种角度各种方式的谴责已经足够义愤填膺淋漓尽致了,而且既然葛博士道歉了,所以就免了。此帖聊一聊和这个事件有关系的一些话题。
先说说死刑。
法律就是一个罪与罚的观念的产物。日前两会上高院的一位负责死刑最后核准的副院长还到崔永元的节目里谈死刑的问题。取消死刑似乎已经成为法律界的一个共识和目标。但是,量刑的轻重是没有客观指标的,甚至罪与非罪都仅仅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实际上取决于全民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心态。法学界是如何认定“死刑”对于被判断为极其严重恶劣的罪行来说是罪不当罚的呢?是如何就认定死刑以下的那个量刑就足以对应于最严重的犯罪呢?
取消死刑就是仁义和慈善吗?就是文明?
大家都熟悉这首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当一个战士在战场上负伤的时候,他甚至会恳求战友给自己一枪;有人在死刑前会求脍子手干活利索一点;意气相投和两情相悦的人说“不求同日生但求同日死”、“能怎么怎么样,死而无憾”……这些都说明,在很多人的眼中,都有比生命还要重要的东西。比剥夺生命还要残酷的惩罚,是失去自由,是活受罪。
实际上,“生命至上”的观点比起“自由至上”来说,在文明的层次上要低一级,甚至是最原始的生命本能。而人类文明早已经摆脱了低级的动物水平,有比生命还要珍贵的东西存在,这恰恰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所以,才会有志士仁人,才会有大义凛然视死如归,才会有舍身求义慷慨就义,才会有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才会有死不足惜和死不瞑目,才会……
既然对人来说有比生命还要重要的东西,那么自然就有比剥夺生命还要残酷的惩罚,永久性剥夺人身自由就是其一。这当然是对那些认为“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人来说的,不是对那些认为住监狱也比死了强的人说的。
死刑的手段也在不断演变,以慰籍那些不愿目睹残忍的人的心灵。分尸、凌迟、砍头、枪毙、绞刑、电刑、注射。有些罪犯在被执行之前就已经因为对死刑的恐惧而崩溃了,他们甚至宁愿被枪毙以达到“死得痛快一点”“一死了之”。
对失去自由的恐怖、对生不如死的恐惧,很多时候往往超过了死本身。所以,有时人宁愿去死。所以,才会有对“但求一死”的回应:想死?没那么便宜!
那么,用更加残酷恐怖的方式去惩罚一个人,算是解决了罪不当罚这个问题了吗?算是更仁善了吗?算是尊重生命了吗?难道仁慈和尊重就是用更残酷方法去惩罚?
很多人把对生命的尊重扩展到“博”的尺度,扩展到没有道德观念的一切生物,爱人类还要爱动物,虫子是生命要爱,植物也是生命也要爱,爱一切生命。可是人把大把的毒药灌进自己身体,杀死同样是生命的细菌和病毒,必要的时候成群的牛和鸡也格杀勿论。这就是罪与罚思想的原点,这些行为说明,尊重生命只是人类自己的生命,而那些妨碍人类生命的生命并不需要尊重。
返璞归真似乎是一个高层次的文明思想。但是,人类纵然返璞归真到动物世界,动物也知道消灭异己啊,动物世界压根儿就不会有法律和死刑这种东西,难道就是进步了吗?生物界本身为生存竞争会产生罪与罚的观念,动物弱肉强食没有人会评判他们是否尊重生命。而人类自己会因为生存竞争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消灭一切异己。既然如此,人类自己内部如果出现妨碍整体生存的个体的话,该怎么办呢?麻风病人曾经被放逐到深山老林任其自生自灭。
如果法学本身无法建立一个关于死刑的客观尺度(这是不可能的),那么,取消死刑的思想本身就和法律依据的“罪与罚”思想基础相矛盾。而彻底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怕只能是从根本上取消罪与罚的观念,也就是取消法律。
有人认为应该取消法律吗?
说回葛博士的“反反日”言论去。葛博士的言论当中其实有一个潜在的前提,那就是“战争就是罪恶”。但是纵观生命历程,生命就是在竞争战争中进化发展的,战争也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不能用战争就是罪恶的观点去看待陈胜吴广的行为,也不能以此看待警察的防爆、也不能以此看待联合国维和部队的行动。
说日本侵华中国有责,怎么听都像是在说“色狼奸淫美女有责”一样。
发动侵华战争是罪,是对中国人民的犯罪,而中国抗日是对日本侵华之罪的一种罚。如果黑白颠倒把罚也看成是罪,这个世界上就没有人类道德这回事了,就是非不分了。既然人类一直有“罪与罚”的观念,而且法律讲究“罪罚相当”,那么,中国人民对侵略者发罚就应该和侵略之罪相当。如果要求中国人民用非“宣仇”的方式去惩罚,怕是有点“量刑偏轻”了。
小犬纯一狼断章取义以中国圣言“恶其罪,不恶其人”为自己拜鬼行为辩解。却忘记提到我们孔夫子两千多年前就教导我们应该“以直报怨”,而不是“以德报怨”。小犬又何时诚心地“恶其罪”过?何时对日本发动的战争诚意赔过罪?
被蛇咬的人会怕井绳,也应该怕井绳。因为记住仇恨,是生命生存的一种原始的、必须的技能。而忘记了仇恨,不知道吃一堑长一智没有一点记性的话,下次还会受到侵害而且是更严重的侵害。大人不会对孩子说“那是一条蛇,是生命,你要爱它”,如果这样说了看似热爱生命,但是却可能伤害了自己孩子的生命。因此,下一代也有必要记住上一代受到的伤害。如果健忘伤痛转而爱上加害者,这个物种就离灭亡不远了,何况伤疤从来没好过,加害者还不停地揭伤疤并在其上撒盐。
而为了记住仇恨,就有必要“宣仇”,何况对一个一直虎视眈眈从不知罪的敌人?宣仇,就是为了记仇,但并不一定是要报仇,没有教育后代见蛇就打这已经是一种宽宏大度了(葛博士应该没有见到中国的反日宣传当中出现号召复仇的内容吧?)。
中国是一个武术之国,教人习武的没有说武术是为了杀人的,而是防身的,但是,假如不知道什么是侵害以及侵害来自何方,学了武术也不能起到防身之功用。家里既要有美酒,也要有猎枪,这样才会朋友常来往,豺狼少登门。大刀片还不能收起来,还有用。
还有一位年轻学者对中国的对日政策和国民心态颇有意见,就是王锦思。王锦思的文章http://tgfc.qwd1.com/club/thread-5845002-1-1.html“中国人误读世界,尤易误读日本”近来在网络上也很有“名气”。
但是,关于这个王锦思不想多说了。一个人一个民族要想被他人他族认识,最重要的就是其言行了。日本政要的行为以及日本主流媒体的言论,已经足以让中国和世界了解日本了,说是中国人误读这个以邻为壑的近邻,怕是也太贬低中国人的智商了,怕只是王锦思误读了自己的同胞吧。
这些年轻学者力图教导中国人学习外国人对待战争的态度。外国人对待战争是什么态度?在西方对二战的纪念当中,所有的战死者都同样受到哀悼,没有了侵略者和反侵略者的身份差别了,也就不再有正义和非正义、道德与不道德的区分了。
近几十年来,国外影视作品当中,战争片是一个大类。战争大片对战争的表现,却更多地是充斥着所谓的“战争美学”的元素和手法。从这些宣传战争美学的影视作品当中,我们看到了一个颠倒的价值观念,说中国人对战争的认识有偏差也就罢了,但不至于把战争的双方都描写成可歌可泣的美吧?未免矫枉过正了吧?价值判断是因人而异的,价值观念是有民族之分的,即便是外国人怎么看待战争,中国人也要放弃自己的价值观念而追随吗?
再说和经济学有关的罪与罚的话题。有两个事情涉及到这一话题。
之一,经济学人对抵制日货的劝告。
如果把发动一场灭日的战争看作是“死刑”级别的惩罚的话,那么,中国人从来都没有这种打算,算是在这个领域取消“死刑”了吧?但是,死刑免过活刑也要免吗?要彻底放弃罪与罚的思维吗?如果不要,关于抵制日货的主张,就算是中国人民对于一个不知悔过的侵害者的一种适度的惩罚,是不是应该被接受?
抵制日货其实是一个十足的政治外交和法律问题,和“经济”不沾边儿。但是就有愚蠢的经济学人以思想家的身份出来说服国人不要抵制日货。
需要转换思路的是日本,日本要考虑如何让邻国和世界愿意“买”日货,而不是自己如何“卖”日货。
之二,关于原罪。是否赦免原罪的争论一直不断。
首先,所谓的“原罪”它是不是“罪”。如果不是,就再别往下说了。如果是,那么如何体现人类“罪与罚”的观念和处理罪与罚的关系?
都说经济社会应该是一个法制社会,那么以罪与罚思想为基础的法制应该支持赦免原则的主张吗?究竟是什么理由和标准可以确定那些罪应该罚那些罪可以赦免?为何其它罪要用法制的精神对待,而原罪却可以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