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是个好东西


  虽然锣鼓喧天,喇叭齐鸣,但万众企盼已久的“医改方案”还羞答答地隐在幕后,至今不见出场亮相。不过,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来满足老百姓看个小毛小病的需求,这样的政策设计恐怕已经是医改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强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之目的,还不仅仅是有些政府官员现在常常挂在嘴上的“分流病人患者”,即为大医院减压。这样的思路只不过是在基层社区再建一个规模小一点的医院,其行为作派仍然与大医院并无二致。平心而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该有其更深刻的内涵,其出发点和归宿都将是“健康服务”。而要真正做好健康服务,“坐堂”等待病人上门的行医方式恐怕也要改变;在基层,“送医送药上门”的主动服务也许更加适合老百姓的需要。

  《中山商报》记者近日报道:“家庭病床进入小榄寻常百姓家”,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推行的家庭病床去年在埒西一社区试点半年,建立了13个家庭病床。试点结束后,今年在一些有条件的社区推广,短短2个半月时间,建床数量就达到40个”,这充分体现了这种行医方式,或者叫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方的服务提供方式,因为适应病人患者,亦即需求方的实际需求和支付能力,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

  家庭病床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对“经常看病吃药、行动不方便而又不适合住院治疗的慢性或康复病人”,能够在“一套系统完整的治疗护理方案”指导下在家养病康复,既减轻了大医院的压力,加快病床的周转率和使用率,也减轻病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还方便了负有照护义务的病人家属,这对缓解当今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矛盾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如果探究其更深层的意义,则是开始改变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方式和服务模式。报道中提到:“记者翻阅了盛丰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的家庭病床档案,这些档案详细记录着病人的病情、诊治情况及医生的出诊时间,而另一份档案里,还有一份病人的详细康复治疗计划和进程表。”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工作蕴含着作为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真谛。进一步发展,是否可以考虑给每个社区居民都建立健康档案,向他们普及健康教育,提供妇幼保健、免疫和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等等。同时,这种“上门服务”也为改善大多是出于误解的紧张的医患关系提供了沟通、交流和互动的基础。还要指出的是:这样的做法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在欧美一些国家称之为“社区医疗照顾支持下的家庭看护”,这是社区医生或家庭医生的基本职责之一。

  家庭病床并非“新生事物”,在我国早已有之。但在倡导“市场化”的那一段时间里,这种服务提供方式几乎销声匿迹。曾经请教过一位专家,他的态度是极力反对,理由是:要是病人出了问题谁负责?当然,这样说的初衷还是应该肯定的。然而,当今社会紧张的医患关系是不正常的,这是缺乏对病人权利和医护人员权利的立法保障的缘故,致使医患双方都“防卫过度”。记者在报道中也表现出同样的忧虑,“家庭病床意味着医生上门服务,若万一出现差错,法律上如何归责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君不见,历史上有多少好事情就因为一个偶然的失误而断送‘清誉’”。当然,呼吁尽早出台相关立法是一回事,眼下则应该尽可能地利用《民法》,在建立家庭病床的医患双方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