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的《京华时报》一则《北京房山女法官脱下法袍斥责原告》的文章,让我们看到了和阜阳、曲沃那些无法无天、丧尽天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法官完全不同的法官形象。
该文介绍,一个13岁的男孩将一个6岁的小男孩掐死后仍进一口井里,13岁男孩也因此获3年劳动教养,法院另判13岁男孩家长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可一年半多的时间里,拥有两部车的13岁男孩家长却以经济困难为由,没有支付死者家属一分钱。19个月后,心生怨恨的死者母亲,将硫酸泼向了男孩的姐姐,烧伤面积达15%。为此,房山法院判决死者母亲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受害者48.8万元。宣判后,两家人在法庭上起了争执。脱下法袍的主审女法官斥责13岁男孩父亲在当初的赔偿问题上违背良心。
平复了情绪的女法官说,“我脱下法袍也是个普通百姓,实在太生气了!”。
对女法官斥责原告的做法,肯定有人要质疑。作为法官,应该保持中立才对,审案中不能带有个人情绪化,该女法官的做法有可能给别有用心者授以把柄。
但我认为,在当今普遍存在着信用危机、法官整体形象不是太好的情况下,我们更需要富有激情、富有对受害者同情的法官。该女法官在脱下法袍后,敢于以普通人的身份评价一件被普遍认可的事实,反映了该女法官首先是个有血性的人,而有血性的、有正义感的人,才能具有同情心,才能主持社会公义。因为法律是建立在道德之上的东西,一个没有正义感的人,绝对不配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这是一起典型的冤冤相报的案件,如果13岁男孩的父亲当初主动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并支付15万元的赔偿款,矛盾也不至于激化到女儿被毁容。从该案的审判结果看,死者家属付出了更加沉重的代价,而被硫酸毁容的女孩也是万分无辜的。
女法官愤怒之下对男孩父亲的呵斥,正是呼唤社会良知的回归。而一个社会良知能及时回归的社会,社会矛盾也就不太容易被激化。因此,我要为房山女法官脱下法袍斥责原告的行为叫好!
相关新闻
首发:http://blog.people.com.cn/blog/log/showlog.jspe?log_id=1188256400948767&site_id=45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