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反腐败真的成为世界标竿了吗?
汪华斌
2003年10月31日,历时两年多起草完成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获得了联合国大会通过;成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个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2008年新年伊始,《公约》第二次缔约国会议在印尼的巴厘岛召开;来自世界100多个国家、联合国下属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以及多个非政府组织的100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中国政府也派团出席了这次重要的国际反腐大会。正因为如此,我们很多媒体就宣传‘中国的反腐败已得到世界的首肯’,成为世界反腐败的标竿了。事实果真如此吗,我看未必。
在这次会议上,资产追回、刑事定罪、腐败预防、国际合作等涉及国际反腐败各层面合作都设立了专门的议题讨论;尤其是由联合国毒品控制和犯罪预防办公室与世界银行共同发起的资产追回机制,正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和支持。
然而我们同样看到,各缔约国只是加强反腐败合作的政治意愿;加强法律和司法实践信息收集、技术援助,提供立法配套措施;注重反腐败合作实效,减少国内法对合作的限制;简化审查程序,加快办案速度;适当降低证据标准,使引渡、司法协助、资产追回等国际反腐败合作得以有效展开。而腐败的根源却没有人探索,预防腐败更是未在合作之列;所以全球反腐败依旧是征途漫漫,前途茫茫。因为我们没有从源头上控制,都只是在事后合作处罚;这能降低腐败吗。
前不久,国际腐败观察组织“透明国际”公布了2007年的世界最腐败与最廉洁的国家排行榜;共有179个国家列入排名。这个排名根据腐败感受指数(CPI)进行排名。腐败感受指数是根据专家评估、商业分析以及民意测验得出的公共腐败感受水平。其中,索马里位列前茅,成为最腐败的国家。缅甸、伊拉克、海地、乌兹别克斯坦、汤加、苏丹、乍得、阿富汗、老挝分别为最腐败国家的前十名。而最廉洁国家是丹麦。其他最廉洁的国家前十名分别为芬兰、新西兰、新加坡、瑞典、冰岛、荷兰、瑞士、加拿大、挪威。由此可见,腐败现象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存在,成为全人类需要共同攻克的痼疾。
发展中国家为何腐败,实际还是‘公权力’造成的;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公权力’是无制约的,所以发展中国家才能腐败。而廉政国家全部是私有制国家,这说明‘私有制的确能避免腐败’;因为腐败的主要表象形式就是用‘公权力’为自己牟利,而‘私有制’却限制了‘公权力’的产生。看发展中国家,它们很多是私有制国家;腐败却表现在国际援助和国际项目上,这依然是‘公权力’的概念。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公权力’遍布各行各业;所以我们的‘公权力’腐败自然也就是方方面面的。正因为这样,我们全民腐败都有可能;自然我们查处的腐败分子也就多。我们决不能以查出腐败分子为我们的反腐败成果,而应该以我们腐败的领域来评判。如果这样统计,我们应该是世界上腐败问题最严重的国家;因为我们不仅‘公权力’腐败(指政府机关的人员),就连我们的经济组织也是腐败的源头;再看我们的行业管理,我们连评职称也是腐败的途径。所以我们的事业单位能产生腐败,我们的企业也能产生腐败;我们的教育单位能产生腐败,我们的评估咨询机构也能产生腐败。现在的中国,还能有不腐败的净土吗;基本上是找不到了,因为腐败已渗透到所有领域和所有的人;只要有‘权’,腐败必然紧跟其后;也就是说,我们的土壤比别人产生更多的腐败;我们的反腐败能成为别人学习的榜样吗,除非别人学习腐败;否则是不可能的。
虽然我们对腐败的监管机构是世界第一多,但我们有一个对‘领导负责’的‘紧箍咒’;一旦领导腐败,我们所有的监管全部自动失效;因为领导负责制是我们的体制,其它的全部是为领导服务的;所以我们才有反腐败机构为腐败分子‘为虎作猖’,而不是对腐败分子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正因为如此,说我们的反腐败成为世界的标竿;恐怕连我们自己也不会相信,因为腐败还在我们每个人身边层出不穷地继续出现;而且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