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增长之所以引起中国政府和社会的急切关注,是为当前物价上涨势头所逼。
毫无疑问,在当前中国社会中,生活在社会平均收入以下、占总人口三分之二的升斗小民最不愿意听到的一个词恐怕就是“物价上涨”。但是,既然物价上涨的原因是偿还历史旧债和调整成本结构,那么,想要已经猛涨上去的物价回落,恐怕已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了。同时,2008年的物价恐怕还再涨,现在能做到的事情是想方设法使物价不要涨得太快,所以有个控制在4.8%以下的说法。
抵消物价上涨的办法大概有二:一是控制物价,不让涨,这个路子恐怕行不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命令对市场的作用是有限的。去年下半年其实已经试过,效果显然不灵。既然如此,就得让工资收入也也增长,起码是持平,超过则更好。这样的话,也就不怕物价上涨了。从理论上说,第一条路子更接近“计划”,不灵也是可以想见的;第二条路子更“市场”,而市场的好处是可以通过买方和卖方双方的博弈来平衡需求和供给的关系。
但是,从中国的劳动力市场看,基本状况显然还是供大于求,因此是个买方市场,这就造成了工资由资本一方说了算的现状。所以,工资完全靠市场来调节,可能有问题。因为中国的市场机制尚不完善,资本对劳动一方需求的反应不灵敏,上述劳动力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博弈很可能是不对称的。
既然如此,政府好像还是不得不出面来干预。如果是计划时期的“万能政府”,让企业加工资就得加,那算是有辙。现在不行了,因为中国所有的劳动政策都有个“软肋”,就是政府不能这样要求企业:“你不遵守劳动法规就别办了”。如果都不来投资办企业,就业就成了问题,显而易见,这对劳动者也并不利。所以,很多政策法规的实施都卡在这上面了。譬如,政府规定了最低工资,但到企业那里就变成了“合法工资”,只要付到这个标准,政府就不能再追究什么了;又如贯彻《劳动合同法》,资本一方有对策了,玩个“集体辞职”之类的把戏,工人和政府也只能看着干着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直接干预经济效果常常是不灵的。现在涉及到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也没有一种“最佳选择”,退而求其次的“满意选择”才是理性的。满意选择是谁的选择?应该说是劳资双方都“满意”的选择。这个选择怎么来?谈判!
让工人一个个地直接去找老板谈判,那肯定是没戏的。所以,工人要在工会的领导下抱成团,开展集体谈判。政府扮演什么角色,当裁判。资本不肯让步,就要晓之以理。其实,中国社会的“人口红利”将尽,劳动力市场的自发调节已经开始,现在的买方市场已经在逐渐地向卖方市场转变,“民工荒”就是一明显的力证。所以,资本一方要用诚意留住工人,譬如适度的加薪。与此同时,如果工人的要求太过分,政府也应该进行劝导。因为企业成本太大,在竞争中会处于劣势,这样就可能被淘汰。企业一旦倒闭,工人就会失业,看来对劳动者也不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允许所有的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于是每个人都有一个“利益气场”,而且每个人都在尽力使之最大化,但这样的结果就会发生碰撞和冲突。最后可能谁也不能得益,造成“双输”的尴尬局面。因此,发生矛盾的双方应该坐下来进行沟通、互动和对话,然后双方都在“既定”的立场上后撤几步,这样通过协商和妥协来取得一致。这才是更为理智的社会机制——政府、劳动和资本三方通过谈判和协商来取得一致的社会机制。
形势所迫,增加工资是为了消弭物价上涨的影响,而工资增加多少、怎样增加,则可以通过在政府主持下的劳动和资本双方的谈判协商来解决。这就是中国社会即刻要做的事。
毫无疑问,在当前中国社会中,生活在社会平均收入以下、占总人口三分之二的升斗小民最不愿意听到的一个词恐怕就是“物价上涨”。但是,既然物价上涨的原因是偿还历史旧债和调整成本结构,那么,想要已经猛涨上去的物价回落,恐怕已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了。同时,2008年的物价恐怕还再涨,现在能做到的事情是想方设法使物价不要涨得太快,所以有个控制在4.8%以下的说法。
抵消物价上涨的办法大概有二:一是控制物价,不让涨,这个路子恐怕行不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命令对市场的作用是有限的。去年下半年其实已经试过,效果显然不灵。既然如此,就得让工资收入也也增长,起码是持平,超过则更好。这样的话,也就不怕物价上涨了。从理论上说,第一条路子更接近“计划”,不灵也是可以想见的;第二条路子更“市场”,而市场的好处是可以通过买方和卖方双方的博弈来平衡需求和供给的关系。
但是,从中国的劳动力市场看,基本状况显然还是供大于求,因此是个买方市场,这就造成了工资由资本一方说了算的现状。所以,工资完全靠市场来调节,可能有问题。因为中国的市场机制尚不完善,资本对劳动一方需求的反应不灵敏,上述劳动力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博弈很可能是不对称的。
既然如此,政府好像还是不得不出面来干预。如果是计划时期的“万能政府”,让企业加工资就得加,那算是有辙。现在不行了,因为中国所有的劳动政策都有个“软肋”,就是政府不能这样要求企业:“你不遵守劳动法规就别办了”。如果都不来投资办企业,就业就成了问题,显而易见,这对劳动者也并不利。所以,很多政策法规的实施都卡在这上面了。譬如,政府规定了最低工资,但到企业那里就变成了“合法工资”,只要付到这个标准,政府就不能再追究什么了;又如贯彻《劳动合同法》,资本一方有对策了,玩个“集体辞职”之类的把戏,工人和政府也只能看着干着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直接干预经济效果常常是不灵的。现在涉及到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也没有一种“最佳选择”,退而求其次的“满意选择”才是理性的。满意选择是谁的选择?应该说是劳资双方都“满意”的选择。这个选择怎么来?谈判!
让工人一个个地直接去找老板谈判,那肯定是没戏的。所以,工人要在工会的领导下抱成团,开展集体谈判。政府扮演什么角色,当裁判。资本不肯让步,就要晓之以理。其实,中国社会的“人口红利”将尽,劳动力市场的自发调节已经开始,现在的买方市场已经在逐渐地向卖方市场转变,“民工荒”就是一明显的力证。所以,资本一方要用诚意留住工人,譬如适度的加薪。与此同时,如果工人的要求太过分,政府也应该进行劝导。因为企业成本太大,在竞争中会处于劣势,这样就可能被淘汰。企业一旦倒闭,工人就会失业,看来对劳动者也不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允许所有的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于是每个人都有一个“利益气场”,而且每个人都在尽力使之最大化,但这样的结果就会发生碰撞和冲突。最后可能谁也不能得益,造成“双输”的尴尬局面。因此,发生矛盾的双方应该坐下来进行沟通、互动和对话,然后双方都在“既定”的立场上后撤几步,这样通过协商和妥协来取得一致。这才是更为理智的社会机制——政府、劳动和资本三方通过谈判和协商来取得一致的社会机制。
形势所迫,增加工资是为了消弭物价上涨的影响,而工资增加多少、怎样增加,则可以通过在政府主持下的劳动和资本双方的谈判协商来解决。这就是中国社会即刻要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