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预提税税率10%)
(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预提税税率10%)
(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