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闲话 一场大火


一句闲话 一场大火
文 / 费建法   2006-6-17 发表
 
一句闲话 一场大火 
 
 
太原新闻网   2005-05-24 10:29  山西商报 
  
  人常说“祸从口出”。沁县端氏镇端氏村的缑某,就碰上了这样的事,不仅自己葬身火中,连邻居家的大人小孩也被严重烧伤。如今,放火烧人的郭某已被判了刑,但被烧伤的邻居却不知如何摆脱苦难的命运…… 

  汽油浇身、大火冲天,沁县端氏镇端氏村的郭某就这样,把传闲话的缑某送上了西天,自己也锒铛入狱。可 
被这场火殃及的邻居们,却至今仍生活在火灾的恐惧和危害之中—— 

  村里有个“小妖怪” 

  当记者第一次远远看见小虎(化名)的时候,他在妈妈身边活蹦乱跳的样子,让人觉得他并没有什么异常。但当他从记者面前跑过的时候,记者看到了他脑袋上的一片疤瘌,虽然仅仅是一闪而过,仍让记者感到震惊。 

  小虎的妈妈畅某告诉记者,孩子的头就是被那场意外的大火烧伤的。如今,不仅头的右半边头发几乎烧光不能再长出来,而且他的耳朵严重变形,似乎成了幼儿园同学们眼里的“妖怪”原型。 

  见妈妈和陌生人谈起自己的头,活泼的小虎一下子变得沉默寡言,忧郁地低着头。 

  记者仔细端详小虎的脑袋,左边和正常人没什么区别,但右边,几乎占到一半的地方,却是惨不忍睹的景象:仅有的几撮稀疏的头发,那被火烧伤后结的硬疤,有的在肉色里夹着血丝,有的在褐色里透着黑红,却一律是硬硬的泛着冷光。 

  一个儿童的幸福童年就这样被毁灭了,罪魁祸首就是那场“意外”的火灾。 

  火上真的浇了油 

  “我弟弟在端氏镇上学,为了照顾他的生活,我在端氏小河西村租了房屋为我弟弟做饭,邻居时有走动,郭某、缑某和我都是邻居,”满脸、满脖子伤痕的畅某回忆着。 

  2002年5月14日,晚上9点多,畅某正在租住房内和同村的常丽丽闲聊,3岁的儿子小虎正在床上玩耍。 

  郭某同其妻赵某来到了畅家,郭某将一个小铁桶放在地上,然后将四人反锁在家里走了。因为赵某是畅某婆家的堂姐,所以当时就无人去想铁桶里装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不大一会儿,郭某将门打开,手里拿着一根钢管,逼着缑某走进来。郭某认为本村村民缑某说了其与畅某有男女关系的闲话,遂产生了恐吓缑某的念头。郭某要求缑某当众人之面把话说清楚,二人就发生了争吵。争吵中,郭某将汽油往缑某身上倒,并威胁说要用火烧缑某。谁知,畅家的火炉里突然掉出一块火炭,将脚底汽油引燃,室内立刻火光冲天。 

  缑某、郭某、赵某立刻跑到了屋外的院子里,畅某母子和常丽丽吓得赶紧躲到床上。 

  火势越来越大,并很快烧到了畅某母子和常丽丽身上。畅某急得大喊求救,郭某听见后,就从外面进来把她背了出去;畅某又喊孩子还在屋里,郭某就又进到家里把小虎抱了出来。混乱中,常丽丽也趁机跑出了着火的屋子…… 

  畅家的火被随后赶到的邻里乡亲扑灭。这场火灾导致缑某、畅某、小虎、常丽丽、赵某及郭某不同程度烧伤。缑某因烧伤面积达体表面积的70%,广泛性烧伤致缑某休克,并于次日下午死亡。 

  经过医院的全力抢救,畅某母子虽然保住了命,却成了终身残废,且二人均为重伤,构成三级伤残;常丽丽伤情为重伤,构成五级伤残;赵某伤情为轻伤,构成十级伤残。 

  村民袁爱琴证实,2002年5月14日下午,郭某在端氏镇桥头加油车上,用小铁桶加了10元钱汽油。 

  判决生效未执行 

  2003年7月28日,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郭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3年9月23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郭认为被害人缑某说其与畅某有男女关系的闲话,将汽油倒在缑某身上,引起畅某住宅起火,致缑某死亡,致畅某、小虎、常丽丽重伤,赵某轻伤,郭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郭某明知汽油系易燃危险物,可能导致火灾的危害后果,但为追求缑某是否说过其闲话的目的,无视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实施倒汽油行为,郭某对于危害结果系间接故意心态。 

  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郭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常丽丽医药费、护理费等5801元、误工费525元、残疾生活补助费41916元,共计48242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畅某、小虎医药费、护理费等11677元、残疾生活补助费111776元、畅某误工费645元、共计124098元。 

  但郭某却在判决生效后,未给过一分钱。2004年5月24日,畅某母子和常丽丽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直没有结果;直到同年8月6日,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才以郭某在监服刑,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下达民事裁定书中止了执行。 

  苦煞无辜受害人 

  畅某全家人整天以泪洗面:家中年已六旬的公公孤苦伶仃,儿子送到幼儿园,被小同学整天围观耻笑戏弄,再不敢踏进园门半步,在幼小的心灵上留下难以磨灭的创伤和阴影。 

  畅某的丈夫曾是军人,退伍后只好在家靠打工来维持全家生计。小虎的右耳和脸部至今仍粘连在一起,急需手术,高昂的手术费使全家雪上加霜。 

  畅某告诉记者,“在我们治疗出院结算的时候,全家人身上仅剩1.5元,别说坐车,就连吃饭也填不饱肚子。举目无亲,走投无路,真想一死了之。可看到被烧成残废的儿子,我们只好在路边的饭店吃人家的剩饭剩菜,尽量让受难的孩子填饱肚子。望着回家的百余里路,我公公只好跪在地上,向过往的司机求情,说尽了好话,才在好心司机的帮助下,搭乘人家的货车回到了家乡。” 

  “在儿子小虎过生日时,心想儿子被烧成这样,买点肉为儿子过个生日吧,可是全家竟连买半斤肉的钱也没有,心酸至极。好心的邻居送来了几颗鸡蛋,全家人才在哭泣声中为儿子过了一个难以忘怀、绝无仅有的生日”,说到伤心的事,畅某的丈夫,堂堂的七尺男儿,竟伤心得涕泪俱下。 

  山西晋言律师事务所的卫华律师认为,执行不能,是现实执法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应该加强民事赔偿当事人财产的清查;另一方面,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无辜受害人应该通过民政等部门寻求帮助,而我国应建立特定的社会救助制度,才能确保依法治国和社会安定。 
 
作者:商报记者 费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