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长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允许采用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但一般不允许缩短折旧年限。外企所得税允许对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以及长年处于日夜运转状态的机器设备缩短折旧年限;在折旧的方法里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应当采用直线法计算,对确实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要逐级上报总局批准,后来,国税发[2004]80号文取消了审批。
《新企业所得税法教材》(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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