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央电视台面对面栏目记者董倩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对于张军院长在接受采访中说出的不恰当言论让人感到惊讶!现摘录其中几点供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朋友参考。
董倩:这个历史性的进步是怎么体现出来的呢?
张军:我们最近五年受理的案件3000多万件。是改革开放初五年的260万件的10倍多,在这五年,法院的法官数量没有明显地变化。几乎是每一级法院,每一个法官这些年来都在超负荷地工作。那么这个成绩的取得,我觉得是非常非常不容易的。
笔者举一下几个例子让大家看看有何感想
每一个法官这些年来都在超负荷地工作,张院长所讲这五年的每一个法官是否包括2003年武汉中院13名法官受贿“窝案”;是否包括2005年安徽省阜阳市中院十余名腐败“窝案”的 法官;是否包括靠15次行贿当上安徽省阜阳界首市法院院长的何涛、靠17次行贿当上临泉县法院院长的徐虎?
在中纪委、最高检直接督办下,2006年,深圳市检察院分别对深圳市中级法院法官集体腐败案涉案的廖昭辉、蔡晓玲、张庭华、裴洪泉、李慧利等5人立案侦查。
深圳市中院副院长裴洪泉曾被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
全国法院系统仅2003年,就查处794个违法违纪法官。
2004年10月27日,长沙市中院常务副院长唐吉凯被执行逮捕;2006年5月,沅陵县法院一审判处唐吉凯有期徒刑7年。
2004年11月29日,绥化市中级法院判决两起抢劫并杀人案,此案在当地影响极坏,被害人家属忍受着极大痛苦,亲历了海伦公安、检察院渎职毁证及后来的开庭过程,绥化市中院刑二庭判决不公开,庭长杨国权利用权力不顾事实和法律规定以及百姓民怨,把检察机关公诉吕长海仅一次“抢劫”罪(遗漏12.3抢劫杀人罪)判决为“转移赃物”罪犯吕长海车下“望风”被更改为“尿尿”。
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裁定时,法官不顾被害人家属上诉理由和大量的事实证据,证言、证人不予采纳核实,众多疑点不给查,竟然把一审判决中的吕长海车下“尿尿”改成“上厕所”,其目的为了给吕长海开脱罪责。
“政绩不够,数字来凑;官出数字,数字出官,造假有利,有利造假”。这才是海伦市法院长期造假的真实目的,从2002至2005年间,法院多做假案子1000多件。
2006年3月6日,在大量造假卷期间,海伦市法院院长姜立波被海伦市人大常委会授予海伦市“优秀市人大代表”称号。
坑害国家又伤害百姓的海伦市法院竟然于2006年6月因造假卷而被记功,并获得“人民满意法院”称号,让人感到震惊的同时,又实在滑稽可笑,此事被众多新闻单位暴光后,海伦市法院造假丑闻已闻名国内外。
2006年,阜阳中院前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和张自民相继因腐败落网,涉案法官数十人。
2007年2月15日,新疆昌吉州中级法院审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杨志明一案,杨创造了中国司法史上的“奇迹”——因为他的胡作非为,连这家中级法院本身也被以单位受贿罪推上了刑事被告人席。
2007年4月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山西省高院法官孟来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下达一审判决,判处孟来贵有期徒刑15年。
2007年9月14日,原武汉市中院院长周文轩因犯受贿罪被判刑10年。在此之前,武汉中院曾发生司法腐败窝案,包括时任常务副院长的柯昌信、副院长胡昌尤在内,该院13名法官被一锅端
2008年1月9日,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商丘市中级法院院长郑全成有期徒刑5年。
以上这些案例都发生在最近几年,他们过去都是“人民法官”,大多还是法院的领导,这足以回答了张军院长所讲的每一个法官“都在超负荷地工作”。
董倩:公正对于法律来说永远是第一位的,但是人们可能往往有这样的愿望,就是在满足我公正得到实现的同时,希望能再快一些,就是在效率上也能够相应地提高,这在过去的五年里面,这个效率和公正,你们是怎么去分布这样的一种精力的?
张军:过去的五年,甚至时间更长一段,法院的案件有人形容是爆炸式地增长。那么在过去五年我们在司法改革上,加大了这方面的力度,要求更多的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也就是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法定的审限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时间能够节省一半,三个月。那么各级法院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多地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70%左右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就大大地减轻了法院的工作量。
董倩:怎么去保障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公正还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
张军: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只要是依法来处理当事人都会接受,拿刑事案件来说,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人认罪,那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机关同意,就可以适用,如果当事人认为我无罪,不管是适用什么程序,我无罪,依法必须适用普通程序。比方说,我们一个基层法院的女法官,一个人带领了四个助理,两个书记员,一年审理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2000多件,是全国法官平均水平的甚至是10倍,效率明显地提高,质量呢,上诉案件,这2000多件里就是十几件,而且二审法院完全地维持了原判,质量得到了百分之百的保证。
就张军院长说的质量百分百,笔者再用一篇《法院违法判决 夫妻房产判给女方妈》的报道举例如下:
2000年1月7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2000)里民一初字第420号民事调解裁定,将吕东阳夫妻共同房产判给女方妈汪桂文所有。
2001年4月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哈民再终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认为:诉争之房系上诉人吕东阳与被上诉人郑淑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属夫妻共有财产,鉴于双方已经离婚的事实,应对该争议之房予以分割(各一半)。
9月18日,黑龙江省高院作出了(2001)黑民监字第2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哈尔滨市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2005年4月10日,哈尔滨市中院作出(2004)哈民一再终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房屋产权归3人共有,吕东阳、郑淑华各有25%所有权,汪桂文享有50%的所有权。
2006年6月6日,黑龙江省高院作出(2005)黑监民监字第256号《驳回再审通知书》,驳回吕东阳的合法请求。
吕东阳经历了8年的法律诉讼,到现在才争取到25%的房产,就这样法院还不给执行,不知道张军院长所说的效率和质量是什么?依照法律程序,吕东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离婚案依法立案再审。
董倩:自动履行率这个数字的提高是不是意味着就是当事人他这种对于法律的尊重,还有履行的意识提高了?
张军:肯定有这方面的因素。同时,也表明人民法院审理、审结案件的公正性,公正程度进一步地提高了。
董倩:换句话说?
张军:我应该把欠人家的钱还回去。如果以前,那么你认为判决公正,但是你没有把道理给我讲清楚,我认为你判的不公正,不公正的裁判我为什么要执行呢?当事人不去自动履行,法院就应当依法强制执行。在过去的五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比例是11.91%。
董倩:我们怎么看待强制执行的数字是逐年减少了,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
张军:自动履行的多了,必须强制执行的就少了,而且必须强制执行的是逐年逐年地减少,说明法院裁判的效果,逐年逐年地提高。
告状难、申诉难一直是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问题,5年来,全国各级法院,也在一直下大力气解决这个问题。到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9860件,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查申诉案件55.7万件,其中申诉符合再审事由进入再审程序的案件18.4万件,占全部生效案件总数的0.71%。
董倩:张院长,"告状难"这个词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
张军:如果说时间的话,那至少是有10年左右了。
董倩:申诉难是主观上的难,还是客观上的难,这个难它怎么出来的,根源是什么?
张军:过去老百姓打官司,往往就是一个是非的问题,很多老百姓说,我不争馒头,就争这口气,我胜诉就可以。现在,可以说,每一起正义的后面都是利益,少则几千几万,多则成千上亿。如果原告人,为了自己的实际利益向法院起诉,哪怕差一个百分点的赔付率都可能是几十万几百万的差距,他认为不公,那么就要无休止地申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觉得仅仅靠再审,解决申诉难的问题,它永远解决不了。
董倩:您觉得接下来的工作,最应当解决的不足是哪一点?
张军:就是人民群众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相对不足的这一个矛盾,恐怕短期内不会很好地消解。
董倩:据您的了解,在过去的五年里面,老百姓对于各级人民法院的满意度,是什么样的?
张军:我想对于法院的审判工作,老百姓的满意度可以在良好的这个标准上来判定。那么我想,作为法官,作为法院,应该向优秀这方面做更大的努力。
监督好法官才是预防司法腐败的关键。最高法院已经出台了《有关法官违法违纪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等规章,实行了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等制度。我们该认真检讨我们现存法律制度、监督制度及其运行情况,制度和监督上的的漏洞为一些法官提供了充裕的权力出租和滥用的空间。
老百姓经常说:法官办人情案是常有的事,枉法裁判太正常,所以有轻微的冤屈千万不要告状,那是一条不归路,许多地方政府搞强制拆迁而一部分法院却紧密配合,如今的法官都是调子高、脾气大,老百姓千万不要去惹他。真的有那种电视里封建时代的官的味道。
张军简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张 军,男,汉族,山东博兴人,1956年生人,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3年1月至1975年10月在吉林省农安县插队。
1975年10月至1978年8月在共青团长春市委宣传部工作。
1978年8月至1985年8月,先后再吉林大学法律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
1985年8月至2003年6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处长、处长、研究室副主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赔偿委员会委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期间,1992年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组长)。
2000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01年8月至2002年7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003年7月任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2005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