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招公务员只为单位联欢?


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秋的《公务员招考职位表》里,明确写着: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招录马尾区工商所科员1名,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音乐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24岁以下女性,招考范围省内,乐器演奏水平须达十级,报考类别为B类。而且,全省工商系统的工商职位均要求“35周岁以下”,只有马尾工商所要求“24岁”以下,许多网友质疑,这岗位是不是为“某人量身定制的”。

对此,负责公务员招考事宜的福州市工商局人教处孙处长告诉记者,作为一个大单位,需要招录一些文艺、体育方面的特长生是很正常的现象,单位平时举行联欢会,特别需要年轻、有特长的文艺人才。(海峡导报)

看完这则消息,我们暂且不论现实中很多公务员招考、升迁的条件确实是为“某人量身定制”。我们还是往好里想,也就是按照那位孙处长的思路往下分析,看看已经实施一年多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管理是否已经有章可循?

依照《公务员法》中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必须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在这里,第一条“依法履行公职”实际上就是对公务员职责的界定。

但就以上新闻我们不难看出,招这样的一名公务员,主要目的是为了“单位平时举行联欢会”用,“依法履行公职”属于次要甚至是不需要的职责,可这样一名“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只为“单位平时举行联欢会”,是不是太不把纳税人的钱当一回事了?

其实,花纳税人的钱为本系统脸上贴金的事在中国是见怪不怪,仅中国各大系统养着那么多的文工团,有几个不是吃财政饭的?央视的大型文艺晚会上,竟然出现近一半的军人,有限的军费有必要养这么多的文艺兵吗?而因为上行下效的后果,已经导致吃财政饭但不“依法履行公职”的人越来越多,这是一个十分怪异的现象。

福州工商招乐器演奏十级的公务员,如果不是为“某人量身定制的”,那就说明现在的执法机关浮躁心态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境况了。现在一些级别很低的行政机关,也不惜花大钱搞职工文化建设,很多的文体比赛都会挤占大量的公务时间。这就衍生出一对很不和谐的现象了:一方面,纳税人提供钱财让“公仆”们搞文体活动,而纳税人因为花钱让“公仆”们搞文体活动,却导致自己去机关办不成事。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花费大量纳税人的钱财,为本单位赢得了荣誉,却因为开展活动而影响为百姓服务,使百姓产生不满。

一个主仆关系被颠倒的社会,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在很多级别不高也不低的官员眼里,老百姓不满没关系,上级不满才是“问题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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