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对“无禁止都可干”当心存敬畏


周明华

近日召开的昆明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大讨论动员会上,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动员大家要把握发展大势,冲破不思进取、看摊守业的思维定式,增强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冲破“准我干我才干”、“唯上”、“唯书”的僵化思想,树立“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不断创新求变的求索作风。

当前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领导不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呆坐在人民费心抬给他的官椅上,不声不响几年光阴耗过,什么也没干的官场现象的确并不鲜见。仇和这种敢想敢干的精神风范,无疑是吹进这池平静湖水里的一缕让人激动的劲风,这种解放思想、勇于改革的精神值得赞赏和推崇。然而,有两个核心前提我们还无法绕过:一是当前“可以干”的官场生态尚显紊乱;二是公权与私权在“可以干”的领域尚有较大区别。

先说“可以干”的现实生态。当前,民间有两句话形象地折射出这一官场实境——“国家法令出不了中南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官人”可以将“可以干”发挥到极至。国家未明令禁止的行为,勿需你的鼓励,他们当然会去干,而且干出不少“灵魂出窍”的事来。比如地方政府高调界入房地产开发,国家当初的确就未明令禁止,一些地方领导在利益与政绩的双重诱惑下,纷纷搀起裤子一脚踏进“利益泥沼”中难以自拔。

而对那些明令禁止不准为的行为,一些部门的公权者一样可以“地方性变通”去大胆作为。这方面的实例举不胜举,就拿公车乱配来说吧,1981年6月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制定的《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汽车配备和用油定量包干的暂行办法》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单位的副部长级以上干部,按每人配一辆小轿车”,之后再没有出台全国性的公车配备新政策。说难听点,现在全国副部级以下干部所配的数百万辆高档专车,均系“黑户”。所以我们不用担心官员突破“禁令”的技术能量,相反只怕仇书记这一“解放”,许多官员脑袋想出的变通奇招会搞得监督者应接不暇的。

再者,公权与私权对“可以干”的法律释义不同。我国2002年7月频布执行的《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是,公权必须得到许可方能执行,法无明文不可为。公权是人民赋予公仆手中的服务工具,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做的就不能做,去做就是违规和越位;但对私权来说,由于其权力的天然性,法令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做的就可以做。况且人和法律之间还存在较大的空白,需要什么来填补呢?那就是人类内心深处的道德法则。对公权来说,这种道德法则的要求理应高于公民个体。

其实,作为新时代的公朴,应对公权的“可以干”保持敬畏之心,应明白国家法令的更新与制定永远滞后于社会现实,越这样公仆越要有时代和使命感。汉密尔顿说过,权力好比一条河,当河水保持在河界内时既美丽又有用,但当河水溢出河岸而成为奔腾的激流无法遏制时,它就会摧毁一切,无论流到哪里,都会造成破坏与荒凉。同样,虽暂时国家未有明令禁止不可为,但我们更应防止权力溢出河岸甚至奔腾到无法遏制的局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