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
从去年年底在广东掀起的新一轮“思想解放”大讨论,这一系列热点改革的具体蓝图和时间表均将在六月初步出台,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一套崭新的领导干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也将在此时完成草案。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体系课题的具体事务负责人、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任剑涛说:“民意肯定会成为重要的政绩考核的绩效指标。”(
将民意纳入绩效评估,让公众对公仆的美誉度成为他们去留升降的一把标尺,这一解放思想锐意改革之举,脉合着新时代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的最强音。作为被服务方的纳税人,在这样的服务思维的理性回归面前,几乎找不出不欣然击节的理由。即便这样的政绩考核改革措施尚系初稿,即便这种顺应“还权于民”的思想解放之举可能面临着不小的阻力,我们也完全有理由相信,这种改革意识一定会捅破重重羁绊,最终使公仆行走在为纳税人服务的清明大道上。
然而,真正要实现公仆的这种公共服务的从政理想,还需要为“民意”的充分快捷表达搭设一方载体。只有一方表达公众权利的平台出现,才会有制度化的“还权于民”的常态产生。这一座架设在公共机关与民意中间的“桥梁”越坚固、越长久,越能让这一场解放思想的精神内核之光,可以永远照耀着官场。所以,在广东的“还权于民”的改革战鼓擂响之时,离不开搭设公民权利表达的“连心桥”工程。建设这一工程越及时,越能将广东这次思想改革运动推向深入。
毋须讳言,如今在我们视线范围内,某地某机关推出群众评议公务员措施的相关报道不少,但几乎都是虎头蛇尾,只听楼梯响难见人下来——光见出台措施时的高姿态,光感受到媒体报道时的兴奋气氛,就是难见办法逗硬时的行为举动,难见具体评议的方式、方法、路径,难寻这种“民评官”的可资别人借鉴的具体措施。之所以我们看不见“楼梯上的人下来”,原因固然颇多,但根源还是有些公仆将“民意”弄成了“叶公好龙”式的“纳民意秀”。
那么,如何才能将搭设公民权利表达的载体呢?笔者认为,至少需解决两个问题,其一:必须打破自行组织群众评议的考评怪圈。记得去年一些地方曾推出过万名群众评议公务员,用群体满不满意与高不高兴决定公务员的职级升迁。但因组织这一声势浩大的评议活动者是机关自身,所以在最终综合群众的批评意见和有效投诉时,往往会集纳到本机关领导的案头上便可能束之高阁。这条集中、筛选、分析的路径设置,必然让“关系门”“人情门”得以推开。
再者,群众评议的整个过程须透明。任何权力“私奔”最怕的是阳光,政务一旦阳光化,“私行”便没有空间。公权对民意的敏感度是否警觉与敬畏,靠的是政务公开的制度性设置。所以,我们还需将公民表达权利的这一“载体”打造成一间玻璃屋,让它通体透明,让每一位公民的意见和每一位公仆的回应都成为一种公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