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必须落实好五项措施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加快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趋势,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更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当前,在按照“二十字方针”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在落实五个方面的措施上下功夫,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造福广大农民。

  一是要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业税费改革成果,加快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抓紧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把乡镇政府的职能转移到为农民的科技、市场、文化和法律服务上来。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县乡财政体制,完善财政管理机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提高县乡财政自我保障能力。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深化供销社改革,形成为农村流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征地、户籍等制度改革,逐步消除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不断激发农村发展的活力。

  二是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服务“三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大力发展金融担保机构,为农民发展生产及创业致富提供资金保障。协调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支农力度,调整信贷结构,增加资金投放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资源开发和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有利于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和投融资体制,多渠道筹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基金,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稳定增加。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认真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期限短、成本高、手续复杂的问题,缓解农业发展资金短缺、农民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矛盾。

  三是要落实直接补贴有关政策。继续稳定、完善、强化对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把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建立种粮农户直补公开制度,张榜公布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享受补贴的粮食数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粮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四是要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机制。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落实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的要求,确保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同步增长,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按照公共财政原则,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支出比重。

  五是要加大力度整合支农资金。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农村社会各项事业专项资金的统一规划安排,统筹管理使用,加强协调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截留、挪用。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加强资金协调,集中资金投向,优化支农资金使用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鼓励引导各种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以县区为主和多级次相结合,以规划引导、项目带动为手段,以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标,积极开展资金整合试点,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