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曝大小非违规减持第一例


      宏达股份两名“大小非”股东,即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减持了751.36万股和696.23万股,减持数量占宏达股份总股本比例分别达到了1.46%和1.35%,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在商言商,这两个公司的减持肯定是利益最大化,对一个不看好的公司,为什么不高价减持呢?我现在是想,《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到底是意见还是法规,如果是法规,它是否具有合理性,因为它虽然维持了股市的暂时繁荣,但它也侵害了一部分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