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泄密之事,应该说与移动、联通、网通电信运营商是密不可分的。但手机短信的精确广告功能,却是许多商家们青睐的。他们为了节省大笔的广告费所以看好和并追求的效果。这种矛盾也不是从今天或昨天才开始的,对于不健康的垃圾短信进行治理是无可厚非的,但不能一棍子打死啊,把所有的优点和带来的效益一概抹杀,这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而前些天,我就菏泽市政府官员公布手机号码,打造“阳光政务”写了一篇专题。如果搁前两年,我在大型网站上大批公布政府官员的手机号码,说不定以泄密罪给判刑了呢?现在官员公布号码,只是说明他们心中有了为人民服务和给予人民监督的权力了。
许多有经营头脑的企业家们,在广交会或大型展览会上,哪个不是拿着几盒几十盒的名片进行散发呢?也有许多以搜集名片的专业公司,建立什么企业家档案和数据库的。这都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也不要把责任往哪一个人或电信运营身上推。
但我想说的是,对于哪些黄色骚扰或以诈骗犯罪为主的短信来讲,要求电信运营商进行技术屏蔽也并不会过。毕竟是法制时代,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好和追求,根据个人的爱好和要求,可以设置哪些类型的短信给予屏蔽,这应该设置一个专门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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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广告的确有别的媒体所无可比拟的优点:它的概率百分比如下:到达率100%、手机阅读率100%、定向性100%、随身性100%、及时性70%、互动性60%、延伸性60%、可存储80%、二次传播率80%、低成本100%。
垃圾短信除了让人不堪骚扰外,还常常暗藏3大类陷阱:一是涉嫌诈骗犯罪。表现为以抽奖、中奖、贩卖枪支、毒品、违禁药品等为由,目的是诱骗消费者给其汇款。二是声讯诱骗高额话费。表现为以诱惑性或误导性语句,诱使消费者拨打声讯电话以套取高额话费。三是诱骗消费者定制高信息费短信业务。表现与前一类相似,共同特点是未标明或未清晰标明相关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北京移动、联通、网通三家运营商都表示,目前他们管理的惟一依据是由国家工商总局与信产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发布含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话信息服务广告的通知》。发文中并没有明确他们的具体监管流程,所以在对非法短信及广告短信(垃圾短信)管理上,他们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监管难题还有待两大政府职能部门出台具体的政策法规。
中国有没有手机号码泄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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