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了多时的“废除死刑”论,近日又被法律专家拱了出来了,不过,这回没有讲完全废除死刑,只是说“废除死刑应当成为政治家的一种信仰”。3月28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员刘仁文接受记者采访坚持认为,我国《刑法》中68个死刑罪目前可废除67个半,即只保留有预谋的严重杀人罪的死刑。他还特别说道:“不管怎么说,如果我们把没有生命危险的非暴力犯罪废除死刑,也就是所谓的财产犯罪、经济犯罪、腐败犯罪,那要拿掉我们死刑绝大部分。”(参见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80403/14765326.html)
刘仁文的言论,在网民中引起了极大的愤慨,以致过激乃至谩骂言辞都不少涌出。能责怪网友吗?我以为,网民对刘仁文言论的反对,反映了网民们对正义有着极度依重,寄托了极大的企求;反映了贪污腐败极不得人心,人民群众对贪污腐败有着极端的仇恨。网民对刘仁文言论的反对,也说明,废除死刑让想冒险、好冒险、犯大罪系数极大的人得益了,高兴了;而不愿冒险和犯罪系数不大的特别是犯大罪系数极小的良民感到生命和财产安全将受到更大的威胁和挑战了。
显然,对网民的反对刘仁文是很有预料的,所以,他说“中国要想废除死刑,首先应该设法将高达95%的反对民意降下来,在这方面,政治家应该有所作为。”然而,他到底还是对推行他的这一“废除死刑”的“政治家的一种信仰”迫不及待了,他说“没有一个国家在废除死刑的时候,大多数的民意是支持政府这个举措的,至少有60%的反对者”,看来,要是由他作主,即使“有60%的反对者”,他也会强行推行他的“废除死刑”这一“政治家的一种信仰”。只是目前中国有“95%以上的人支持死刑”,使他痛苦地感到“这个时候任何一个政府,任何一个有魄力的政治家,也不能违背这样强大的民意去废除死刑。”不过,专家就是专家,办法在他那是有的是。怎么办呢?他的办法是搬出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因为“这个公约是反对死刑的”。之外还有如加大媒体对死刑案件中冤假错案的报道力度;普及国际人权公约关于反对死刑的精神,推介全球废除死刑的最新动态,如此等等,一句话,“为废除死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把民意下降到一个适当的程度,如60%多。根据这一说法,哪怕是用蒙的办法,来将反对者的比例降到60%以上,以推行“废除死刑”这一“政治家的一种信仰”,也是没什么不可以的。
我这里还想给刘仁文提供一个推行“废除死刑”根据,那就是中国孟子的话:“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刘仁文这些专家那自然是“劳心者”者中的“劳心者”,有了这些个“治人”“劳心者”者中的“劳心者”说了算,还管其他60%以上的“治于人”的“劳力者”干嘛。按照孟子的理论,制定怎样的法,那是“劳心者”的事,与劳力者何干?哪怕是占“95%”比例的“劳力者”。
然而,这位堂堂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却忽视了一个最起码的常识,那就是他是在中国说话,他的主张是要在中国实行的。中国是个什么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在我们这个国家里,立法制度规定了,国家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当家做主人的人民群众通过自己制定的法律来管理自己的国家。是的,人民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的,国家的法律也是要人民代表大会来通过的。但是,我们的专家们怎么就不想想,如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出来的法律为60%以上(实际上是95%以上)的公民反对的,那么这个“代表大会”还是人民的吗?这个“人民代表大会”还能够代替人民来行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吗?
人民当家做主,这是无数革命先烈牺牲自己宝贵生命才换来的历史进步,我们那用人民的钱培养出来的专家却要生搬硬造外国的做法来实行他们的所谓少数人的政治,少数人的法律制度,这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正日益发达的中国能行得通吗?
刘仁文的言论,在网民中引起了极大的愤慨,以致过激乃至谩骂言辞都不少涌出。能责怪网友吗?我以为,网民对刘仁文言论的反对,反映了网民们对正义有着极度依重,寄托了极大的企求;反映了贪污腐败极不得人心,人民群众对贪污腐败有着极端的仇恨。网民对刘仁文言论的反对,也说明,废除死刑让想冒险、好冒险、犯大罪系数极大的人得益了,高兴了;而不愿冒险和犯罪系数不大的特别是犯大罪系数极小的良民感到生命和财产安全将受到更大的威胁和挑战了。
显然,对网民的反对刘仁文是很有预料的,所以,他说“中国要想废除死刑,首先应该设法将高达95%的反对民意降下来,在这方面,政治家应该有所作为。”然而,他到底还是对推行他的这一“废除死刑”的“政治家的一种信仰”迫不及待了,他说“没有一个国家在废除死刑的时候,大多数的民意是支持政府这个举措的,至少有60%的反对者”,看来,要是由他作主,即使“有60%的反对者”,他也会强行推行他的“废除死刑”这一“政治家的一种信仰”。只是目前中国有“95%以上的人支持死刑”,使他痛苦地感到“这个时候任何一个政府,任何一个有魄力的政治家,也不能违背这样强大的民意去废除死刑。”不过,专家就是专家,办法在他那是有的是。怎么办呢?他的办法是搬出联合国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因为“这个公约是反对死刑的”。之外还有如加大媒体对死刑案件中冤假错案的报道力度;普及国际人权公约关于反对死刑的精神,推介全球废除死刑的最新动态,如此等等,一句话,“为废除死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把民意下降到一个适当的程度,如60%多。根据这一说法,哪怕是用蒙的办法,来将反对者的比例降到60%以上,以推行“废除死刑”这一“政治家的一种信仰”,也是没什么不可以的。
我这里还想给刘仁文提供一个推行“废除死刑”根据,那就是中国孟子的话:“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刘仁文这些专家那自然是“劳心者”者中的“劳心者”,有了这些个“治人”“劳心者”者中的“劳心者”说了算,还管其他60%以上的“治于人”的“劳力者”干嘛。按照孟子的理论,制定怎样的法,那是“劳心者”的事,与劳力者何干?哪怕是占“95%”比例的“劳力者”。
然而,这位堂堂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博士后却忽视了一个最起码的常识,那就是他是在中国说话,他的主张是要在中国实行的。中国是个什么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在我们这个国家里,立法制度规定了,国家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当家做主人的人民群众通过自己制定的法律来管理自己的国家。是的,人民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力的,国家的法律也是要人民代表大会来通过的。但是,我们的专家们怎么就不想想,如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出来的法律为60%以上(实际上是95%以上)的公民反对的,那么这个“代表大会”还是人民的吗?这个“人民代表大会”还能够代替人民来行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吗?
人民当家做主,这是无数革命先烈牺牲自己宝贵生命才换来的历史进步,我们那用人民的钱培养出来的专家却要生搬硬造外国的做法来实行他们的所谓少数人的政治,少数人的法律制度,这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正日益发达的中国能行得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