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犯狱中娶新娘,谁给的便利?


41上午,在四川省嘉陵监狱服刑的李霖、李建国高高兴兴地迎娶了各自的新娘。民警们真诚的祝福令手捧《结婚证》的李霖激动得热泪盈眶,他动情地说:真没想到我这样的有罪之人还能在狱中结婚,我一定更加努力地改造,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对我的关心。据悉,服刑人员在南充辖区内的监狱里结婚,这还是第一次。

当天上午9时许,10余名身穿制服的管教民警将两名服刑人员押送到了嘉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分别从广安和遂宁赶来的新娘早早等候在此,见到久别的新郎,她们微笑地迎了上去。因为事先知道办证人身份特殊,该婚姻登记处对现场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清理。登记、照相、领证……仅仅10余分钟,工作人员就为两对新人送上了大红的《结婚证》。随后,经同意,闻讯赶来的南充千禧婚庆有限公司免费为两对新人拍摄了婚纱照。没有红地毯,没有火红的玫瑰,没有豪华的婚宴,这场特殊的婚礼就这样结束。(47日《人民图片网》)

要说这是有关提高服刑人员待遇的特大新闻,那就大错而特错了。因为此前我们已经不时地听到“某某监狱实行人性化管理,让表现好的囚犯和配偶享受夫妻房”的报道,我们也不时地听到某某服刑人员住着宾馆式 “牢房”,手拿大哥大,配备同为囚犯的佣人,还可以在监狱的小食堂叫上一桌丰盛的酒席来招待探视的亲朋好友。

大家知道,监狱本是限制囚犯人身自由的地方,而四川省嘉陵监狱却让服刑人员狱中迎娶新娘,这就太有开拓精神了。虽然有关部门给出的理由是“有助于转化服刑人员思想,让他们放下包袱,安心改造”,可笔者认为这样的行为实在是监狱方面的法外开恩。如果按照这样的思维方式管理囚犯,那还不如让他们现在就恢复自由,那样在理论上就更加“有助于转化服刑人员思想”。再推而广之,干脆让所有囚犯都恢复人身自由,让 “有助于转化服刑人员思想”惠及更多的囚犯。

用限制人身自由对囚犯实施制裁,是为了有效地威慑犯罪分子,让那些企图犯罪的人望而生畏、望而却步。而今天,一些监狱管理者打着人道主义的旗号,对囚犯法外施恩,这是违背监狱基本职责的,客观上也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怂恿。有些监狱管理者在人道主义的旗号下,拿着囚犯亲属的好处,就更加说不过去了。今天,贩毒分子可以享受狱中结婚的待遇,明天强奸犯是否也可以享受同等的待遇?五年有期徒刑的犯人可以享受这样的待遇,那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犯是否也可以享受同样的待遇?那些曾经直接伤害过别人的囚犯,如果也能享受这样的待遇,那些受害人的感觉又将如何呢?

有人会说,既然法律上没有限制囚犯狱中结婚的条款,那监狱的做法就无可厚非了。可笔者认为,这是十分荒谬的。因为按照监狱的一般规定,亲友探视都是需要在指定的场合和规定的时间,为什么这两名囚犯就可以突破监狱的规定?

如果让监狱的已有规定不断被突破,监狱管理者的权力也就会越来越膨胀,监狱腐败现象也就会越来越严重,用监狱限制囚犯人身自由来惩治犯罪分子的作用也将会慢慢被弱化。

人道主义,必须是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对犯罪分子的任何法外施恩,都是对人民的犯罪。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