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瑞麟父子获刑折射内地与香港法律差异


      据香港媒体报道,曾经叱咤商场的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连同次子谢达峰及3名公司高层,连续10年向旅行社及导游等发放1.7亿元非法回佣,利诱对方带领游客光顾珠宝陈列室,更3度亏空约338万元公款及伪造帐目,24日被裁定14项罪名全部成立,谢氏父子等人实时还押监房候惩。涉案罪行的最高刑罚是入狱7至14年不等,除非有特别的求情因素,否则谢氏父子难逃牢狱之苦。

       由此我们不禁想起了创维老板黄宏生,亦因为造假账等原因在香港以“虎山行”的代号行动中落网,并最终被判有罪入狱。

       如果在大陆,且不说一般的企业,即便是上市公司,如果有上述的行为也未必能够获刑,回佣的事情是司空见惯了的再普通不过的财务伎俩了。很可惜,他们是在香港,因此获罪当惩!由此可见香港法律的严酷和监管的严格程度。但这又不可惜,因为香港才真正算得上是法治社会,一切以法律量刑,而大陆则似乎是在法与非法的道路上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