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金分担办法
http://www.cnss.cn/xyzx/jcbw/200803/t20080311_180751.htm
来源:王培绿的博客(2008-03-10)
3月9日电视新闻报道,代表着亿万农民工的人大代表向有关部门表达了希望解决农民工养老金支付难的愿望。
就此,我提出用一种加权系数法来解决农民工养老金分担的办法。此法可以用下式表示:
Y=Y(1)×A(1)+Y(2)×A(2)+Y(3)× A(3)+…+Y(n)×A(n)
式中:
Y为养老金总额
Y(n)为若某人一生全部在某地工作,按该地区养老政策可以享受的养老金总额
A (n)为某人在某地工作年限与某人全部工作年限的比值
Y(n)×A(n)为由某地承担的某人可享受的养老金额。
例如,某人在北京工作了10年,在杭州工作了7年,在重庆工作了3年,全部工作年限为20年,若一生只在其中一地工作,按20年的工作年限,在北京、杭州、重庆可享受1500元/月、1300元/月、1100元/月的养老金,由于某人一生在三地工作,则月养老金为:
Y=1500元/月×(10/20)+1300元/月×(7/20)+1100元/月×(3/20)
=1500元/月×50%+1300元/月×35%+1100元/月×15%
以上表示:
由于某人一生中有50%的工作时间在北京工作,可以按北京的养老金水平乘以50%享受养老金,由北京分担;
由于某人一生中有35%的工作时间在杭州工作,可以按杭州的养老金水平乘以35%享受养老金,由杭州分担;
由于某人一生中有15%的工作时间在重庆工作,可以按重庆的养老金水平乘以15%享受养老金,由重庆分担;
某人的全部养老金为从北京、杭州、重庆三地取得的养老金之和。
此法优点:
1.在不提高统筹层级的情况下,可以立即实施。
2.公平解决了地区间的利益分担问题。
3.不存在养老帐户地区转移问题,不必办手续,方便了农民工。
4.有利实施禁止退保,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工的利益。
5.操作简单方便。现在已经是网络时代,各地区的数字共享已不会成为障碍。
另外,农民工在养老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采用加权系数法分担。(王培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