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的长平就汶川地震问题,在路透上撰文写道:
“~~~~~~~~~~~~首先要说的是,和汶川、北川等灾情惨烈的地方相比,我们那个小县的损失微不足道,几乎被媒体忽略不计。父亲说,他没有听说有任何记者前往。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也没见到任何正式的媒体报导。然而,没报导不能说明没灾情。据乡友会转来的官方统计,全县受灾65万人,死亡8人,重伤37人,轻伤668人,房屋倒塌2907间,危房27888间,直接经济损失32265万元。从普通民众的感受看,当日全城人惊恐万状,四处奔逃,随後连日夜宿街头,慌乱疲惫,不知所终。那麽,媒体的这种忽略是否正常?追逐热点是媒体的本性,但是各有侧重更能顾及更全面的信息。我知道,我的家乡远远不是被忽略最严重的地方。就在震中附近一些能够到达的地方,也被媒体和救援大军晾晒了多日。”
我们知道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显然不可能人人都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为解决这一矛盾,社会契约思想为宪政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运行机制:人们以契约形式来确定人民与政府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个契约就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首先,宪法以人民总契约形式的最高法出现,它主要从三方面对国家权力进行了限制。第一,宪法规定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与委托。如日本1946年宪法规定:“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国政仰赖国民的严肃信托,其权威来自国民…”;
的确媒体有追逐热点的本性,这与资本有追逐利润的天性一样,也因此在我看来,被媒体晾晒倒是情有可原的,但接受人民信托的政府,却不能够将人民忽视。但我们遗憾的是,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身先士卒,感动天下,但可惜,我们的部分基层官员并没有上行下效,长平继续写道:
“~~~~~~~~~~~~如今我又听说,有些城市力劝市民不要露宿街头,甚至出动城管驱赶,但是没有人问他们的房屋是否完好,裂到何种程度尚可安居。
~~~~~~~~~我的父母倒没有夜宿街头,他们和无数聪明人一样,知道最安全的地方是新建的县委大楼,于是每天去那栋大楼的底层大厅抢占一个位置。他们还怀着一种朴素的期待,以为在这里可以最快得到县领导的慰问和权威消息,但是一直没有任何领导露面。有一家蚊香企业,出于慈善兼商业广告的目的,免费派发蚊香,他们一度相信是县领导安排的,这家企业只好出面解释是自发行动。”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在于我们的行政运作体系还没有形成体制性的责任系统,而在救灾的过程中,这个系统才是根本的保障。我们无可否认,我们的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确通过实际的行动来证实了他们的伟大的人格和道德魅力,徨论我们,甚而与国外的很多领袖相比较,他们都处于一种至高的道德高地。且徨论缅甸领袖丹瑞,在美国911事件与卡特里娜袭击新奥尔良时,一直以当今世界道德标尺自居的美国总统,与今日我们的领袖的表现来相对比,都是应该自行惭愧的。
但问题是像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这样具有伟大道德魅力的领袖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并不是能够经常遇到的,我们的人民几前年来盼望着一心为民的好官,但历史却开了他们一个玩笑,历史上可以让人民铭记的好官绝对不比现在的大熊猫多多少,人民几千年来盼望着明君,(虽然历史上记载的明君很多,连嘉靖皇帝人们也不得不恭维他贤能堪比唐尧、虞舜,)但真正能够深入民心的却只有秦孝公、唐太宗等为数不多的几个。显然靠领袖个人的道德和人格魅力支撑的运作体系本身是不可靠的,历史上更多的却是嘉靖皇帝这样的贤君,我们大胆的设想,如果这次我们遇到的不是伟大的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而是缅甸领袖丹瑞或者是朝鲜领袖金正日,那么我们的灾难又将成什么样子呢?让我们设想设想罢~~~~~~~~~
实在的说,我们现在真的很需要这样一种独立于领袖个人魅力以外的运作体系。毕竟,当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时,国家权力所有者与国家权力行使者之间发生也会分离,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制度,来保障国家权力的运行,来体现权力所有者的意愿,而不至于发生权力的运行,背离甚至走向权力所有者的对立面,这才是我们追求宪政目的的关键。
“~~~~~~~~~~~~首先要说的是,和汶川、北川等灾情惨烈的地方相比,我们那个小县的损失微不足道,几乎被媒体忽略不计。父亲说,他没有听说有任何记者前往。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也没见到任何正式的媒体报导。然而,没报导不能说明没灾情。据乡友会转来的官方统计,全县受灾65万人,死亡8人,重伤37人,轻伤668人,房屋倒塌2907间,危房27888间,直接经济损失32265万元。从普通民众的感受看,当日全城人惊恐万状,四处奔逃,随後连日夜宿街头,慌乱疲惫,不知所终。那麽,媒体的这种忽略是否正常?追逐热点是媒体的本性,但是各有侧重更能顾及更全面的信息。我知道,我的家乡远远不是被忽略最严重的地方。就在震中附近一些能够到达的地方,也被媒体和救援大军晾晒了多日。”
我们知道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显然不可能人人都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为解决这一矛盾,社会契约思想为宪政提供了一个合理的运行机制:人们以契约形式来确定人民与政府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个契约就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法律体系。首先,宪法以人民总契约形式的最高法出现,它主要从三方面对国家权力进行了限制。第一,宪法规定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与委托。如日本1946年宪法规定:“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国政仰赖国民的严肃信托,其权威来自国民…”;
的确媒体有追逐热点的本性,这与资本有追逐利润的天性一样,也因此在我看来,被媒体晾晒倒是情有可原的,但接受人民信托的政府,却不能够将人民忽视。但我们遗憾的是,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身先士卒,感动天下,但可惜,我们的部分基层官员并没有上行下效,长平继续写道:
“~~~~~~~~~~~~如今我又听说,有些城市力劝市民不要露宿街头,甚至出动城管驱赶,但是没有人问他们的房屋是否完好,裂到何种程度尚可安居。
~~~~~~~~~我的父母倒没有夜宿街头,他们和无数聪明人一样,知道最安全的地方是新建的县委大楼,于是每天去那栋大楼的底层大厅抢占一个位置。他们还怀着一种朴素的期待,以为在这里可以最快得到县领导的慰问和权威消息,但是一直没有任何领导露面。有一家蚊香企业,出于慈善兼商业广告的目的,免费派发蚊香,他们一度相信是县领导安排的,这家企业只好出面解释是自发行动。”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在于我们的行政运作体系还没有形成体制性的责任系统,而在救灾的过程中,这个系统才是根本的保障。我们无可否认,我们的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的确通过实际的行动来证实了他们的伟大的人格和道德魅力,徨论我们,甚而与国外的很多领袖相比较,他们都处于一种至高的道德高地。且徨论缅甸领袖丹瑞,在美国911事件与卡特里娜袭击新奥尔良时,一直以当今世界道德标尺自居的美国总统,与今日我们的领袖的表现来相对比,都是应该自行惭愧的。
但问题是像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这样具有伟大道德魅力的领袖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并不是能够经常遇到的,我们的人民几前年来盼望着一心为民的好官,但历史却开了他们一个玩笑,历史上可以让人民铭记的好官绝对不比现在的大熊猫多多少,人民几千年来盼望着明君,(虽然历史上记载的明君很多,连嘉靖皇帝人们也不得不恭维他贤能堪比唐尧、虞舜,)但真正能够深入民心的却只有秦孝公、唐太宗等为数不多的几个。显然靠领袖个人的道德和人格魅力支撑的运作体系本身是不可靠的,历史上更多的却是嘉靖皇帝这样的贤君,我们大胆的设想,如果这次我们遇到的不是伟大的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而是缅甸领袖丹瑞或者是朝鲜领袖金正日,那么我们的灾难又将成什么样子呢?让我们设想设想罢~~~~~~~~~
实在的说,我们现在真的很需要这样一种独立于领袖个人魅力以外的运作体系。毕竟,当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时,国家权力所有者与国家权力行使者之间发生也会分离,我们需要建立一种制度,来保障国家权力的运行,来体现权力所有者的意愿,而不至于发生权力的运行,背离甚至走向权力所有者的对立面,这才是我们追求宪政目的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