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reason或rationality
理性,从中文字面来看并不会引致歧义,然而在英文中却对应着两种不同的表达——reason和rationality,即使在西方哲学中,reason与rationality原本也就是一对高度相关且不容易区分清楚的概念,而中文则更是因为对这两个词语的翻译又一直是混淆使用着的[1]。在现代经济学中不太提到reason,而较多使用rationality。Reason的基本含义是“计数”,源自希腊词根
15世纪,欧洲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冲破了神学的藩篱,理性从中世纪的蒙昧中获得了释放,促成了欧洲近代科学的建立以及而后的西方社会的现代化过程,因此历史学也把“现代化(modernization)”定义为“理性化(rationalization)”(吴承明,2001)。在这期间启蒙理性明显呈现出两大对立的传统,其一是以Francis Bacon、John Locke、David Hume等为代表的Anglo-Saxons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传统,其二是以René Descartes、B. de Spinoza、Gottfried Leibniz等为代表的欧洲大陆的唯理主义(Rationalism)传统[5]。在认识方法上,唯理主义的“自明原则+演绎”方法与自然科学中的数学公理(axiom)方法有密切联系,经验主义的“经验+归纳”方法与自然科学中的观察实验方法有密切联系。相比较而言,唯理主义者更强调和注重与理性相关的问题和方面,经验主义者更强调和注重与经验相关的问题和方面[6]。然而无论是哪一种思想传统,都试图以永恒和先验(a prior)真理的姿态获得认知真理和指导现实的普适规律,于是reason仍是上帝的同义词(王庆卫,2006:37)。德国学者Max Weber为了消解reason的绝对化和神秘化倾向,提出了rationality以替代reason概念[7],Weber把西方社会理解为一个逐渐rationalization(合理化)的过程,但是创造了合理化社会的个人又受到这个合理化过程的控制(韩震,1997:32)。此外,Jürgen Habermas提出了“交往理性(communicative rationality)”,指出rationality是人类在交互行为实践中生发的,而非先验的存在;Karl Popper也提出“批判理性(critical rationality)”,将rationality 看作批判和怀疑的能力,以防止有限知识理论成为独断论的真理。
我们认为,中文“理性”一词实际上对应的是两种不同的理性,即直觉意义上的理性(reason)和逻格斯意义上的理性(rationality)(Wilson,2000)。Reason,在古希腊哲学家看来是源自上苍的赐予以使人类可以出离并超然于一般生物物种,而在我们的演化体系中,则是源自人类自身于生物演化中获得的脑功能,从而为Descartes的“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提供直觉保障。Rationality,正如Robert Nozick(1993)的见解,是人类在演化中习得的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是Reason的一种状态[8],而人脑的镜像神经元以及他心想象为此提供了神经生物学基础。John Rawls在A Theory of Justice(正义论)(1971)中对reason与rationality之间的区分是:常识把reason理解为包含着道德感的道德观念,而rationality则不是这样的道德观念(席天扬,2004),reason是人作为生物体思考并提供理由的能力,而rationality则更进一步需要提供的诸理由之间的规则、步骤、阶段、可行性、正当性以及合法性。对reason的认定需要语言陈述者和行为展示者具备可被观察的自恰(self consistency),而对rationality的认定则需要上述语言陈述者和行为展示者体现其所属的群体某些共享的意义,或者可以认为reason是哲学意义的,而rationality是社会学意义的[9]。在我们上节对认知的研究框架内,reason或许更多在经由物理认知生发的,而rationality则是经由社会认知最终形成的。正如汪丁丁(2003d)所希望的能够建立二者之间稳妥的协调关系,我们也希望从认知学的角度打通两种理性的联系,我们认为,reason是rationality的个体心智基础,reason在认知中获得自恰,而rationality需要经过群体共享的意义设定的逻辑的检验而由他者表达出来,个体获得rationality就需要其镜像神经元以及他心想象所提供的社会认知能力体察到其所属群体的共享意义以及由此生发的规则,并通过语言和行为体现之,由此也获得来自群体对个体的身份认同[10]。如此说来,我们就倾向于将中文的“理性”对应于rationality,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当我们讨论rationality时,已经默许了其对或天赋或演化的reason的兼容[11]。
我们在前文中论及认知的创造性,即在已知和未知之间建立必要的联想和联系而为未知寻找意义,那么从认知中生发的理性也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强烈的创造性倾向,即以已知为起点,建构合理的联想和联系而推想未知直至最终抵达逻各斯(Logos)。这里,我们至少辨识到三个重要环节寓于此过程中,(甲)作为起点的已知材料必须为真,或者被群体所共享的意义指示为真;(乙)建构的联想和联系,要么经由唯理主义的思辨演绎得出,但思辨过程必须与群体所共识的逻辑取得一致,要么经由经验主义的感性归纳得出,但感性材料必须取得群体共感的理想型(ideal type)[12]形式;(丙)推知出来的命题,必须在群体内取得共识,至少取得群体内足够数量的认同。只有这样,上述创造性才可被接受为理性的[13]。创造性思维来自认知提供的材料和逻辑,Zysset, et al.(2002)的研究报告显示,创造性思维的时候激活的正是社会认知脑区[14],因为创造性思维才使得人类在先于“社会实在”(Schutz, 1945)被切实感知前就可凭借reason抽象或推演出来,然而只有那些或者被之后发生的可感知的实在所证实的部分或者可顺次通过以上三个环节的部分才被认为rational的。理性的设计经由这样的方式则是可能的。至于无法被接纳为合理或合法的思想建构,或者等待远期的实证材料提供依据,或者采取说服方式以获得在即期的合理性(rationality)。这样,理性设计者的角色就并非所有的个体皆可充当,因为他们要么有说服力,要么有实现说服的强制力,前者指向宗教,而后者指向国家。
[1] 参见:席天扬,2004,普遍冲突和自由主义:我们应该站在哪里[J],东岳论丛,第4期。
[2] Heraclitus认为对立面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是事物变化和发展的原因,并把这一规律称为逻各斯,他还认为对立的双方间的斗争产生平衡、均衡,或者一种和谐的秩序(参见:沈小波,2002)。在万物背后都有一个根本原则,一个中心语词,一个支配性的力,一个潜在的神或上帝,这种终极的、真理的、第一性的东西构成了一系列的逻各斯,所有的人和物都拜倒在逻各斯门下,遵循逻各斯的运转逻辑,而逻各斯则是永恒不变,它近似于“神的律令”,背离逻各斯就意味着走向谬误。逻各斯这个名词往往意味着终极真理,或者我们可用上帝(the God)来替代之。
[3] 参见:沈小波,2002,经济思想史中的理性主义情结[J],经济学家,第1期。
[4] 参见:韩震,1997,重建理性主义信念[M],北京:北京出版社,第2、24页。
[5] 对于Rationalism这个单词的翻译,笔者认为译作“唯理主义”较之“理性主义”更为妥当一些。其实英国人的经验主义也是讲理性的,重视客观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讲究“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注重观察实验,这本身就是“理性主义”题中应有之义,只是他们讲的理性和欧陆人讲的理性有一种思想倾向上的差异。二者都应被视为启蒙时期理性主义的重要思想传统。
[6] Bertrand Russell说,经验主义如同一个金字塔,而唯理主义是一个倒立的金字塔。前者以经验积累为基础,局部问题不会影响整体;而后者一旦基本原则错误,则整个分崩离析。唯理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经典对立围绕知识和如何获得知识的问题展开,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1)人类知识的根本源泉是什么:是感觉经验还是先天的观念;(2)哪一种知识具有无疑的确实性和真理性:是经验的知识还是理性的知识;(3)通过哪种方法或途径能够有效地获得普遍必然的知识:是经验的归纳法还是理性的演绎法;(4)人的认识能力是否是至上的,它是否囿于一定的范围和界限。这些问题中都包含着排他的选择,但如果只根据对这些选择的取舍将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区分开来,那是不恰当的。因为这样的区分也许在概念上是明确的,但不完全符合理论的事实。因为当我们考量具体的哲学家,就会发现他们的观点并不像选择答案那样非此即彼截然不同,而是有许多交叉和共同的东西。比如,唯理主义者一般并不否认经验是知识的一个来源,也不认为经验知识一概靠不住;经验主义者一般也都承认理性知识比经验知识更可靠,承认在一定范围内理性演绎的必然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为两派哲学家的区分确定一个严格定性或定量的标准,是很困难的。因此,与其说对前述问题的不同解答提供了这样的标准,不如说它只是描述了一种倾向。(参见:周晓亮,2003,西方近代认识论论纲: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J],哲学研究,第10期。)
[7] Rationality的拉丁文词根ratio本来也就有计数之意,这与reason是相同的,而rationality在英文中也可被译作“合理性”。按照Weber的观点,所谓的rationality乃是指人们逐渐强调通过rational计算而自由选择适当的手段去实现目的。Weber将rationality分两种类型:一、工具理性(instrumental rationality),即一种强调手段的合适性和有效性而不管目的恰当与否的合理性; 二、实质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即一种强调目的、意识和价值的合理性。Weber认为,近现代理性观念所经历的是一个实质理性不断萎缩,工具理性不断扩展的演变过程(陈振明,2004)。
[8] See: Nozick , Robert (1993), The Nature of Rationality,
[9] 我们认为,reason是个体获得自我意识(self-conscious)和意义的能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理性的(reasonable)自我意义体系里面,因为在其中我们建构我们自己的consistency,这种方式无须征得他者的同意或者欣赏;而只有将上述consistency置于外在的流行的意义体系中,那些可被体系包容的部分才被纳入rationality。于是我们可以认为,那些我们习惯视为缺乏理性的幼儿甚至智障人士,他们并非没有理性,事实上他们都活在自己理性所提供的思维空间内,只是没有被外在的大多数人所共识的意义体系所接受罢了。因为让少数者承担不理性的结果总比让大多数人承认自己不理性的成本来得低。
[10] 有关群体的身份认同,我们将在稍后的章节中详细讨论。
[11] 那么,在以下的行文中,除非特别说明,我们将坚持将“理性”理解为rationality。
[12] “理想型(ideal type)”是将一项事物的只对个体有意义的感受都抽象掉,保留那些对他者也有意义的感受。理性型是Weber提出来的一个方法论概念,它对后来的社会理论甚至经济学研究,都有很大的影响。把这一概念引入经济学,就是所谓“特征性事实”。(参见:汪丁丁,2005b:72)
[13] 这一过程类似于Russell的“公理化思路”,当科学家想建构社会科学或者是科学知识的时候,要先把他的常识知识整理成一套公理,可以允许不同意见——这是第一个步骤。这些公理可以在不同的私人之间达成共识和理解,剩下的就是逻辑学的问题:从公理中推出一套命题——这是第二个步骤。每个社会科学家,由于私人世界不一样,所以他总结的公理体系也是不一样的,但由于是符号化的,是公理,因此是可以交往的。最后,第三步,是在交往的过程中修正自己的公理体系,以达成共识。这是Russell对“社会科学何以可能”给出的解决方案。(参见:汪丁丁,2005b:66)
[14] See: Zysset, Stefan, Oswald Huber, Evelyn Ferstl and D. Yves von Cramon (2002), The Anterior Frontomedian Cortex and Evaluative Judgment: An fMRI Study, NeuroImage Apr., Vol. 15, No. 4, pp. 983-991.社会认知脑区主要包括:(1)大脑皮质的额叶(frontal lobe)与一个叫做“扣带回”的层间结构之间的某一区域,ACC(anterior cingulate cortex),被认为是自我意识的中枢所在;(2)前额叶(frontal cortex)腹侧,左半球的或右半球的,靠近颞叶(temporal lobe)两极的脑区,被认为是他心想象力的中枢所在;(3)两侧颞叶的上沟,位于大脑皮质顶叶、枕叶、颞叶交界处的内侧,被认为是场景记忆的中枢所在。参见:汪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