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5月14日公布了关于股改方案追加对价安排实施情况公告,伊利股份股改时关于追送股改对价的规定是这样的:当06年和07年公司经营满足条件时,第三方账户中12,000,000股的50%部分将在该年度财务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转送给公司激励对象。在07年4月30日伊利公布了06年年报,07年5月2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07年5月28日公告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追送对价股份的有关事宜。
今年,3月3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07年年报,本来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有关追送对价情况,应该在4月15日前安排对价追送有关事项。而公司这次公告称依据08年4月27日修改的年报开始计算时间,迟迟于今天才公告了追送有关事项。有以下三点可以说明这次的股改对价追送非法:一、股改方案称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而4月27日不是股东大会通过的,因此,还应以3月3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准,本次追送对价的期限已过,追送无效。二、上次即3月31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没有安排对价追送,追送对价即已失效。三、上次即3月31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又怎能确定4月27日的修改年报内容,种种迹象表明,股权激励费用计提是个阴谋,即在07年年报中由06年07年分摊,再修改年报是在做年报时就已经设计好的阴谋。因此,07年年报非法,又怎能依据非法的年报追送对价呢?
还有2006年伊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追加对价条款为:若公司2006、2007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7%或等于17%,则追加对价股份无偿过户给管理层。但伊利年报显示为:2006年净利润32514万元,2007年净利润-499万元,修改之前的年报净利润为-11499.24万元,显然这两份年报都达不到追加对价股份无偿过户给管理层的条件。伊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追加对价条款已被以确定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口径为名进行了修改,修改成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公司经审计的当年利润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加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净利润的影响数与上一年利润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加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净利润的影响数相比的实际增长率。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条款已经通过,明明是以净利润为考核指标,这样修改显然是违背了新会计准则的精神,是违法的。再说了,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文件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文件,怎能说改就改呢?
今年,3月3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07年年报,本来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有关追送对价情况,应该在4月15日前安排对价追送有关事项。而公司这次公告称依据08年4月27日修改的年报开始计算时间,迟迟于今天才公告了追送有关事项。有以下三点可以说明这次的股改对价追送非法:一、股改方案称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而4月27日不是股东大会通过的,因此,还应以3月3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准,本次追送对价的期限已过,追送无效。二、上次即3月31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没有安排对价追送,追送对价即已失效。三、上次即3月31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又怎能确定4月27日的修改年报内容,种种迹象表明,股权激励费用计提是个阴谋,即在07年年报中由06年07年分摊,再修改年报是在做年报时就已经设计好的阴谋。因此,07年年报非法,又怎能依据非法的年报追送对价呢?
还有2006年伊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追加对价条款为:若公司2006、2007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17%或等于17%,则追加对价股份无偿过户给管理层。但伊利年报显示为:2006年净利润32514万元,2007年净利润-499万元,修改之前的年报净利润为-11499.24万元,显然这两份年报都达不到追加对价股份无偿过户给管理层的条件。伊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追加对价条款已被以确定业绩考核指标计算口径为名进行了修改,修改成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公司经审计的当年利润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加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净利润的影响数与上一年利润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加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净利润的影响数相比的实际增长率。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条款已经通过,明明是以净利润为考核指标,这样修改显然是违背了新会计准则的精神,是违法的。再说了,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关文件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文件,怎能说改就改呢?